如何应对校园欺凌
面对校园欺凌学校教育应该如何应对
徐卿
李克强总理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内容之一是部署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平安校园。会议指出,要把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放在公共安全的突出位置,这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要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校园欺凌事件,成因复杂。归结起来,在于孩子的行为在自我选择和外界约束方面出现了空白地带。校园欺凌事件频发,折射出来的则是校园规则和秩序的失范。校园欺凌并不是新近才有,只是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和结构调整,一些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率越来越高,暴力程度也越来越高。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8月,仅各地上报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有68起。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师资力量的薄弱更加无法顾及孩子的人际关系问题,学生之间打架或者被欺负更是常有的事;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留守在家的孩子既缺乏管束也无处寻求庇护,又很容易演变成欺凌者与被欺凌者反复伤害的局面,因此厌学、退学的也不在少数。事实上,面对校园欺凌,世界各国都在寻求解决方案:日本亦曾是校园欺凌的高发区。影响日本反校园欺凌机制建立的转折点,是发生在2011年的大津市中学生自杀事件。当时一名初二男生长期受到三名同年级男同学的武力和语言暴力,最后不堪折磨自杀身亡。在强大社会舆论的推动下,日本国会在2013年
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开始了日本整顿校园欺凌现象的体系化;在美国加州有一项被称之为“酷刑折磨”的刑法与之对应,对酷刑的惩罚是判处终身监禁,对那些手段残忍的行为,是以严惩为原则的。
什么是校园欺凌? 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
校园欺凌主要表现: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算在内。其主要表现是身体强壮的学生欺负弱小的学生,令其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有时是一人欺负一人; 有时集体欺负一人。通常欺负者不觉得自己不对,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发欺凌者。因此,恶性循环导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与当下教育本身的困境有关。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学校教育大都以追求成绩为目标,这几乎贯穿了小学到大学的每一个阶段。这种重“知识”轻“育人”的教育理念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学校对学生人文情怀、对生命敬畏认知的培养退居次要位置,健康而
有活力的校园文化缺失成为必然。一旦出现校园欺凌,学校又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等利害考虑,通常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有意无意又成了施害者的一道“保护墙”,助长了这种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校园欺凌的主要问题不全在校园,而是在成人社会。成人社会中有几个关键的当事人,第一个就是其父母,一般校园欺凌都与父母有比较大的相关性,主要体现在父母平时可能以比较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还有就是父母在平时可能会以不平等的方式对待其他人,比如父母是有权力的官员,或是有钱人。不然就是恰好相反,父母处在社会底层,长期被别人看不起,就会以这种眼光来看社会,正是处在社会两极的群体,才会以不平等的方式来处理事情,容易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也就成为校园暴力的逻辑源头。
应该明确的是,校园欺凌不是学校关起门来可以自己处理的事情,而是严肃的社会公共事件,更是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需要对其频发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件的发生。这也是重建校园文明规则和秩序的必要。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依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有人提出,这是否意味着,今后针对校园欺凌的处理将有严惩趋势。 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涉及社会、家庭、学校等多重因素。社会因素过于宏观,家庭环境相对封闭,且很多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对未成年人过度娇惯纵容,不忍心教育管理和施加惩戒。因而,从可操作
性上讲,充分赋予和尊重学校管理权和惩戒权,更有助于扭转学生的不良行为,净化校园环境乃至社会环境。教书育人包括方方面面,既要传授知识,又要教育学生如何做人,让未成年人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做错事情、侵犯他人权益要承担不利后果。这包括奖励、批评、警示与惩戒等各种措施。如果只重视书本知识的灌输和奖励教育,却像“鸵鸟”那样漠视惩戒教育,学校的管理权就被分解的支离破碎,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就会畏首畏尾。这样的话,教师完全沦为了提供知识的服务员,学生则成了“说不得、碰不得”的上帝,根本不是完整健全的学校教育。这既是对学生本人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是回避矛盾、缺乏担当的表现。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要“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简而言之,必须重视并强化学校管理权,支持学校对犯错学生进行批评和惩戒。这样才能让学校成为真正的学校,才能以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塑造未成年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促使其从小养成底线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呵护其成长为正常的、健全的社会个体。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为每一个孩子营造一个没有恐惧的校园环境,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