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政策
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政策国家环境保护的相关产业政策:两高一资项目、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重污染企业、 禁止或限制某些特别的产业。一、两高一资项目 2008 年 12 月 4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 通知》,要求“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推动‘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减排和结构优化调整,鼓励 一批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促进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点项目快速建设。”《通知》规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和调整分级审批时,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对 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化工、 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不得简化手续, 下放审批权 限。” 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 十五小”、 新五小 新五小”重污染企业 二、 国家明令禁止的 十五小 、“新五小 重污染企业 1996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 业, 以及国家经贸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 污染环境、 产品质量低劣、 技术装备落后、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新五小”和”企业。即: 1、小造纸。年产 5000 吨以下生料造纸。年生产能力小于 1 万吨的化学制浆造纸生产装 置。 2、小制革。年产折牛皮 3 万张以下。 3、小染料。年产 500 吨以下。 4、土炼焦。采 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5、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6、 土炼砷。年产 100 吨以下土法。 7、土炼汞。年产 10 吨以下土法。 8、土炼铅锌。年产 2000 吨以下土法。 9、土炼油。无国家审批(国务院审批)。 10、土选金。溜槽、混汞、小堆 浸等。 11、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 12、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 艺落后。 13、土法石棉制品。土法。 14、放射性制品。无审批手续。 15、小漂染。年产 1000 万米以下。 16、小水泥。直径 1.83 米以下熟料粉磨站;窑径 2.2 米以下、 年产 4.4 万吨以下机立窑。窑径 2.5 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 17、小火电。单机容量小于或等于 5 万 千瓦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18、小炼油。100 万吨以下的原经审批的炼油厂。 19、小煤矿。 无安全设施、无四证(采矿证、生产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年 产 9 万吨以下的煤矿。 20 、小钢铁。平炉、10 吨以下(含)电炉、1.5 平米以下鼓风炉、100 立方米以下(含)高炉、 15 吨以下(含)转炉。 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产业 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中: 1.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被列入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限 制行业。为此,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行政部门要提高此类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 目环评管理,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要加快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通过实施合
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等综合配套措施, 加快产能过剩、 重复建设行业中重污染企业的退 出步伐。 2. 退出的范围主要包括:因重污染或者高环境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群身体健康的;需 要淘汰严重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 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而采取上 大压小、关停并转以及其他企业重组方式等需要退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