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文书
纳税评估电话核实情况记录
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
评约字( )第 号
:
经我局对你单位 ① 至 ② 的纳税情况进行书面审核,发现你单位在纳税方面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请你单位委派人员于 年 月 日 时就上述涉税问题向税务机关做出面谈或书面解释,并对所做出的解释提供举证资料。希准时到达。如你单位不能如期派员进行面谈,请提前告知,否则,我单位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或移交稽查局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约谈地址: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约谈举证记录
被约谈人签章(押印)
纳税评估约谈报告
评估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税务检查通知书
(纳税评估类) 税检通一[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单位决定派 等人,自 起对你(单位) ① 至 ② 期间的(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利拒绝检查。
纳税评估实地核查报告
评估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认定结论
基础信息修改建议
一份由负责修改基础信息的部门留存,作为信息修改的依据。
纳税评估提醒更正通知书
评提 ( )第 号 :
为降低征纳风险,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局在纳税评估
过程中发现并确认你单位的申报纳税存在以下问题,请在 年 月 日前进行自行更正,逾期未调整账目或未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将按规定移送稽查部门进行查处。
1.通过纳税评估发现并确认的问题:
2.通过纳税评估发现并确认的帐务调整事项: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纳税评估疑点纳税人移送书
评送字[ ]第 号
注: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作为评估案卷的组成部分,由税源管理科统一归档;一份由稽查案源管理岗留存,作为稽查选案的依据。
附件11:
评估移送稽查检查情况反馈表
注:1.检查状态包括:未实施检查、在查、在审、正在执行、结案。
2.已经查结的案件在表中只填报一次。
附件12:
取消纳税评估任务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