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演讲稿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4日下午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并且具体提出了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八“荣”八“耻”标准。胡锦涛同志的谈话精神,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人心的坚强纽带,是实现宏伟目标的强大精神动力,是全体公民为人处世的精神指南。我们要按照胡锦涛同志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明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
诚实守信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敬爱的周恩来总理一贯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并身体力行,把此提到为人处世的一个规范和准则。一代哲人陶行知先生,曾称赞“傻瓜种瓜,种出傻瓜,惟有傻瓜,救得中华”。当今,在这个充满金钱物质诱惑的世界面前,有部分原本坦诚纯净的目光开始变异,或迷惘、或贪婪、或狡诈虚伪。在这些人眼里,“诚实”只是窝囊的别名,“正派”只是无能的表现,而“奉献”则是傻瓜的事情。于是,追名逐利取代了廉洁奉公,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取代了艰苦奋斗,弄虚作假取代了坦诚老实;真诚待人,实在做事,敬业勤奋,被看作不知时务,缺心眼的痴子、傻帽、窝囊废,在有些人心目中是非含混,黑白颠倒,使坦诚实在的人遭到不应有的伤害,致使哄骗、蒙骗、诱骗、诈骗、拐骗等欺骗行为以及说假话、编瞎话、欺上瞒下现象几乎随处可见,商场假货泛滥,官场形式主义、浮夸风屡禁不止,民间坑蒙拐骗无孔不入。这些都与诚实人不能被现实接纳、推崇有关。总书记的倡导告诉我们,要下大力气宣传公民道德规范,还要在社会文明问题上出题目、做文章,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定要抓好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文明建设,使我们国家在各个方面都能与世界上最先进的东西接轨。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与针对性。
当今我国改革和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要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欺诈耍滑与事无补而有害,只有实干才能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夺取胜利。为此,我们要大力弘扬“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的三老作风,努力营造支持、保护诚实人的良好氛围,让其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的爱护,使诚实人能够实实在在地干成事业,踏踏实实地干好事业,真正让其流汗而不流泪,吃香而不遭殃,使诚实之人无怨无悔。首先要从领导干部做起,率先讲正气、讲诚实、遵纪守法,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坚守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对规矩本分,与人为善、以诚待人者要予以尊重、保护、使其得到实惠。对不诚实的失德失信、搞歪门邪道之人课以重罚,使其得不偿失,付出沉重代价。只有这样,实实在在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良好风气,才能越来越浓,社会风气的好转才会有明显的进步。
在社会的变革年代,在物欲面前,在喧嚣声中,惟有坚持诚实,才能以不变而应万变,坚持诚实,就是守住本分,坚持诚实,就是守住灵魂,坚持诚实,就能把握自己,诚实,是人的最大保护伞,最有力的护身符。这些源于诚实之人于人为善,遵纪守法,不说谎,不作假,不搬弄是非,仰天不愧于天,俯地不负于地,心底坦然天地宽。
八荣八耻心得体会-扬荣抑耻 规矩分明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要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为我们划出了评判是非、荣辱、美丑的标准和界限。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一方面要强调“内疚神明”,依照社会主义荣辱观指明的价值取向加强道德修养;一方面要强调“外惮法纪”,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扬荣抑耻,规矩分明,才能做道德之事,拒耻辱之行,扬社会正气,创建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道德和价值观念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现代社会也给予人们道德选择更多的宽容;但宽容并不意味着主次不分,赏罚不明。必须看到,当前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荣辱不分、是非颠倒的道德行为,甚至出现少数以荣为耻、以耻为荣违背道德准则的现象。这股道德逆流,侵蚀我们社会主流的道德观和价值观,造成了一些人思想观念的混乱,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大“八荣八耻”的宣传教育力度,而且要在制度规范的建立方面下大功夫,使得人们更加知荣明耻、扬荣抑耻,使得社会更加守则有度、规矩分明。
建立一个好的社会机制,可以做到是非分明,让为恶者得到应有的谴责,让行善者得到应有的赞赏。“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机制和规范,便会导致为恶者得不到社会的谴责,反而得益,甚至常得益;为善者得不到社会的赞赏,反而受损,甚至常受损。长此以往,我们的社会公德便难以发扬,甚至会出现扭曲和倒退。古人云:“慈于子者不敢绝衣食,慈于身者不敢离法度,慈于方圆者不敢舍规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建立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制度约束机制,对于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除了在道德、舆论上给予批判和谴责外,还应当用社会规范、制度甚至法律来约束之。邓小平同志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我们要通过一系列规范、制度的建立,用社会制度的约束力,让无德者不敢做坏事,让有德者更好地做好事。规范、制度以及一系列法律机制的建立健全,是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人心、落到实处、社会风气得以扭转的有力保障。
社会机制的建立健全,为社会公德的发扬和人们道德水平的普遍提升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保障。“德者,内也。得者,外也。”荣辱观是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所决定的,它不仅需要得到个人的自我确认,更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同;“荣”是社会赋予的,“辱”也是社会给予的。高尚的人做出道德的行为,是出于内心高尚的道德观念,这种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褒奖,应有所“得”;同样,对于那些违背社会公德的人,社会也应该加以批判、制裁,让他们有所“失”。也只有如此,才能激发更多的人去做更高尚的事,也只有如此,“荣”才能得以发扬,“耻”才能得以抑止。
当前,我们一方面要加大“为荣”层面的宣传教育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大“为耻”方面的制度约束力度。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保障作用,发挥规章制度的激励作用,发挥具体政策的导向作用。既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又要加强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做到是非明确、赏罚分明,让广大社会成员不仅从内心的道德感,而且从社会大众的评价中,感受到有德者高尚,得到赞赏和推崇;无德者可耻,受到贬斥和制裁。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展开,这既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认同,也表明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风气的迫切期望。为了更好地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需要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并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实践的长效机制,做到内外兼修,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匡正社会风气、提高文明程度并最终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