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_桥_龙_桂_通乡公路改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表
编 制 说 明
一、本工程预算书根据双(桥)龙(桂)通乡公路改建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二、编制依据
1、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2、交通部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3、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0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交通部[1996]定额基价表。
5、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2005]179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6、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2005]180号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执行交通部颁(96)<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三、编制范围:K000+000-K4+747。 四、人工费为15.87元,取自补充规定。 五、材料参考当地市场价格。
本工程预算书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033316元。
重庆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双龙路K0+000-K4+747)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细目号 203-1 -a -b -c -d 205-1 -a 209-1 -a
细 目 名 称
路基挖方 挖土方 挖石方 远运利用土方 远运利用石方 填方压实 石方
防护工程(包括挖基坑土石方) 7.5号砂浆砌块石护肩墙
单位 m m m km m km m m
333333
数 量 4747 2373 4747 2373 2373 1636.3
单价(元) 3.84 10.08 4.81 8.24 4.27 183.23
合 价(元)
18228 23920 22833 19554 10133 299819
清单 第200章合计 人民币394487元
(双龙路K0+000-K4+747)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细目号 302-2 -a 304-2 -a 311-1 -a 312-6 -a
细 目 名 称
级配砂砾石底基层 厚25cm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厚15cm 水泥混凝土面层 厚20cm 片石硬路肩 手摆片石硬路肩
单位 m m m m
3222
数 量 23708.1
21335.1
18961.1
1566.5
单价(元) 10.79 15.67 49.67 45.35
合 价(元)
255810
334321
941798
71041
清单 第300章合计 人民币1602970元
(双龙路K0+000-K4+747) 清单 第400章 桥梁、涵洞
细目号 419-1 -a -b -c
细 目 名 称
钢筋混凝土盖板涵 C25钢筋混凝土盖板 C20钢筋混凝土台帽 钢筋
7.5号砂浆砌块石基础、台身、一字墙、八字墙、边沟、跌水、铺砌、跌水井、锥坡等(包括挖基坑土石方)
单位m/道 m m ㎏
333
数 量 6.37 13.21 910
单价(元) 424.30 377.92 5.05
合 价(元)
2703 4992 4596
-d m 111.46 211.45 23568
清单 第400章合计 人民币35859元
(双龙路K0+000-K4+747)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章次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科 目 名 称
总则 路基 路面 桥梁、涵洞
隧道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绿化及环境保护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同上表C)
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8-9)=10
计日工合计 暂定金额 投标价(8+11+12)=13
金额(元)
394487 1602970 35859 2033316
200000 2233316
A.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5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所投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相关计价定额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8、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投标须知的规定予以修正。
9、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
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0、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1、在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金额,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2、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4、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预算,依据交通部《92定额》、《96编制办法》、《四川补充定额》,须由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