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分析_刘翠莲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分析
刘翠莲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驻马店 463000
摘要:由于国际经济的不景气,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企业因资金链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系统风险不断显现,导致众多企业不能适应现行的经济体制而面临被兼并或破产,针对这一情况,我国目前尚未有一套完整的破产会计处理规则。在实务操作中,为了更好把握破产清算会计,对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不断提升我国企业破产清算的工作水平。关键词:破产;破产清算;清算会计
在企业遭受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的前提下,可以由债权人或当事人向法院主动提出破产申请。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决定对债务人开始破产清算以清偿债务并予以公告,即破产宣告。法院应当从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接管破产企业。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应在宣告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在这一经济活动中,由于我国尚未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则,所以在破产清算会计的实物中,针对以下相关的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配,主要包括用企业有效的经济资源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这实际上是资金流入企业和流出企业的两个阶段,这种资金的流入与流出构成了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即为破产清算会计对象。
二、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基本前提
(一)破产清算会计要素
破产清算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但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其会计要素究竟应包括哪些内容,会计界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佟玉凯等认为,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应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收入、清算费用、清算损益六项内容构成;唐国平等认为,应以企业清算经济业务的特点和清算会计目标为基础确定清算会计要素。因此,确立清算会计基本要素如下:清算资产,清算企业所拥有的用来清偿债务的全部资产;清算债务,清算企业所承担的需以清算资产偿付的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企业投资者实际享有的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其取决于清算资产与清算债务之差额;清算损失,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因发生清算业务所导致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减少;清算利得,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清算净权益之增加。
(二)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假设是对会计领域存在着的某些尚未确知的事物所作出的合理判断。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持续经营假设、货币计量假设。破产清算会计由于其特殊性,以上四项会计基本假设中只有货币计量假设成立。
1、会计主体假设。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由清算小组控制破产企业,代替破产前的会计主体,进而扮演控制会计主体的角色。对于破产清算会计主体,在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前,会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在新的《破产法》颁布之前,以破产清算组作为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是有法律依据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对人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由此看出,当清算组进入破产企业起,清算组就代替了破产企业法人主体的资格,成为破产清算会计的行为主体,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是破产企业。但由于新《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因此,新《破产法》颁布实施以后,破产管理人会计主体取代了破产清算组会计主体。
2、关于持续经营假设。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意味着企业已无法以正常的形式连续地经营下去,最终终止持续经营假设。虽然必要的合同将继续覆行,个别的经营活动也将继续进行,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在此情况下,持续经营假设显然不再成立。因此,破产会计否定了持续经营假设,而确定了停止正常经营假设。
一、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特点
(一)破产清算会计的目标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其会计目标尽管仍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但与持续经营下的会计目标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的目标是能够及时、客观地向清算小组、人民法院、债权人以及相关参与者提供有关破产企业的债权偿付与资产变现等破产的会计信息,对实施破产程序过程中的合法性、公平性与有效性进行监督,对破产企业相关清算行为进行规范,进而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破产清算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存在着差异,具体表现为:
1、内容不同:财务会计主要提供企业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而破产清算会计主要提供破产清算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债务清偿、清算损益等方面的会计信息。
2、使用对象不同: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为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而破产清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则包括债务人、普通债权人、劳动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政府部门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3、提供的用途不同: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不仅向投资人和债权人报告资产的有效利用情况,而且向未来和潜在的投资人和债权人提供预测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信息,从而使未来或潜在投资人和债权人据以作出合理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破产清算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来讲主要用于确定投资损失,对债权人来讲主要用于确定债权损失程度和可收回债权的数额。(二)破产清算会计对象
破产清算会计对象是破产清算会计所要反映和监督的内容,即破产企业的资金运动,也就是破产清算期间对于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估价、变现、清偿及分配等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收支活动的总称。与持续经营阶段相比,破产清算企业资金运动的显著特征就是单向运动:从破产财产估价、变现至破产财产、进行债务偿还,分配完成后资金退出企业,这些反映出资金的运动是单向,不存在循环和周转。因此,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运动实际上主要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资产变现;二是破产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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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会计分期假设。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破产清算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为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日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日,在此期间,企业已无经营成果可供列报,不再需要分期的时间性假定。破产会计核算是一次性的,不存在持续性与周期性的核算,因此应终止在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的会计分期假设。故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具有随即性的特征,即破产清算期间假设取决于破产清算程序实施期间的长短。
4、货币计量假设和货币计量。货币计量假设和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企业无论是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还是破产清算状态,货币计量都是企业会计的基本前提。在持续经营状态下,货币计量包含着币值不变的假定,但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后,破产清算会计虽然继续使用货币计量,但币值不变的假设显然不再适用。以清算价值来计量破产财产是破产清算会计假定。
(四)编制企业破产清算会计报告
破产清算会计报告主要包括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破产清算财产表、破产清算损益表和破产财产分配表。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是破产清算会计应编制的主要会计报表之一,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在破产清算开始日编制或者在清算期间编制;破产清算财产表是破产清算资产负债表的附表,是更加详细地反映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的变现情况期的报表;破产清算损益表一般在破产清算结束时编制,是反映破产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所发生的损益具体情况的报表;破产财产分配表又称债务清偿表,是反映破产清算企业分配破产财产以及清偿债务的报表,是破产清算会计所特有的报表。
五、破产清算会计程序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的界定
破产财产、破产债务与正常的财产、债务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所以辨别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给破产清算工作带来了问题。但是,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又是破产清算会计的主要会计要素,也是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正确界定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是实施破产财产与破产债务会计核算的前提。(二)破产企业财务状况方面
由于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计价基础不同,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有所不同。
正常经营企业以历史成本计价,而清算期间按照规定应以清算价格对破产财产进行估计,编制财务状况估算表。其目的:1、估计资产的变现损失,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市价之间的差异。主要通过估计资产的市价进行,计算账面价值高于市价的损失。2、估计负债的清偿损失。确定可清偿的负债、可供清偿负债的资产价值,进而估计因资产低于负债而产生的清偿损失。(三)清算组实施的会计工作
《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清算过程中清算小组所进行的会计事项有变买资产、清理费用、土地转让、清偿负债等等。(四)会计档案方面
破产清算中,清算小组是破产会计的行为主体,而破产企业是破产会计的主体。所以,在档案保管方面存在着移交问题,即企业宣布破产时破产企业与清算小组之间关于会计档案的移交,破产清算结束时清算小组与人民法院或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之间的会计档案的移交工作。
总之,新的企业破产法使企业的破产清算行为在法律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但是,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则尚未得到全面修订,这给破产清算会计工作带来难题,也对新法的实施产生制约,应引起会计界足够的重视。所以,应当从理论与具体的破产案例实物操作中,需求破产清算工作难题解决的方法,以便推动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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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翠莲:出生于1970年8月,大学本科,会计专业教学,高校中级讲师,工作单位: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三、企业破产清算会计中相关项目界定分析
(一)会计主体与会计行为主体的界定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并未消失。依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破产程序结束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仍然存在,并且是破产清算会计的主体。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受法院的委托履行清算职责的工作机构,它不是破产清算会计的主体而是其行为主体。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破产企业与清算组会计处理的划分
我国目前有关破产清算会计规范有《清算准则》、《暂行规定》,其中《暂行规定》中分别规定了破产企业与清算组的会计处理,是破产清算会计工作的直接依据。
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内容主要包括:1、资产的清理登记,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核实;2、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年初至破产日的账务处理,及截止破产日的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将报表报送主管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3、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接管属于破产企业的资产,并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有关会计事项进行如实的记录。
四、企业破产清算会计相关处理内容与程序分析
(一)破产企业财产、债权及债务的清算工作
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以破产企业原资产负债为基础,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并按破产清算会计的要求确认与计量破产资产和破产债务,编制清查后资产负债表。(二)变现资产和计算损益
破产财产变现是破产清算会计中的重要工作。破产财产的变现方式主要有拍卖和出售两种。对这些方式的选择,应与变卖对象、市场状况、债权人权益等相结合,灵活掌握。(三)清偿债务和分配财产
破产债务清偿包括中途清偿、终结清偿和追加分配与清偿。财产清偿顺序则是先扣减破产财产中的抵消权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破产费用,然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债务:①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以及按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所需费用;②清偿所欠税款;③清偿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时只有在清偿完前一顺序的债务后才能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向债权人清偿。由于破产清算的前提是资不抵债,使得其程序本身不存在剩余资产的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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