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的适用范围
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的适用范围
李大展 邹庆祥
[摘要] 本文对各有关规范中,关于高应变动力检测适用范围的规定,进行了探讨,提出在实施中应该注意的若干问题,供同行参考。
1 概述
高应变动力检测是桩基验收的主要手段之一,对于建筑领域涉及这一课题的规范有下列2本:
(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94(以下简称桩基规范);
(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2003(以下简称基桩检测规范); 《基桩检测规范》(JGJ 106-2003)于2003年7月1日施行以后,如何在桩基工程中正确应用高应变动力检测,其适用范围又有何新的规定,是有关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下面就此问题作一探讨,并请同行指正。
2 有关规范的规定
2.1 《桩基规范》的规定
第9.2.3条:“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工程桩单桩竖向承载力进行检测: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不属于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的可靠性低、桩数多的情况之一者的二级桩基;三级建筑桩基;一、二级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
2.2 《基桩检测规范》的规定
第3.3.2条:“打入式预制桩有下列条件要求之一时,应采用高应变法进行试打桩的打桩过程监测:控制打桩过程中的桩身应力;选择沉桩设备和确定工艺参数;选择桩端持力层。在相同施工工艺和相近地质条件下,试打桩数量不应少于3根。”第9.1.1条规定:“高应变法适用于检测基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监测预制桩打入时的桩身应力和锤击能量传递比,为沉桩工艺参数及桩长选择提供依据。”
第3.3.6条规定:“当有本地区相近条件的对比验证资料时,高应变法也可作为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验收检测的补充。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
得少于5根。”
第9.1.2条规定:高应变法“进行灌注桩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时,应具有现场实测经验和本地区相近条件下的可靠对比验证资料。”第9.1.3条规定:“对于大直径扩底桩和Q-s曲线具有缓变型特征的大直径灌注桩,不宜采用高应变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第9.4.8条规定:“采用凯司法判定桩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只限于中、小直径桩;桩身材质、截面应基本均匀;阻尼系数Jc,拟合计算的桩数不应少于检测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3根;在同一场地、地质条件相近和桩型及其截面积相同情况下,Jc值的极差不宜大于平均值的30%。” 3 结语
综上所述,高应变动力检测的适用范围为:
(1)打入式预制桩,打试桩时的打桩过程监测;
(2)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的工程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
(3)不复杂的二级建筑桩基、三级建筑桩基的工程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
(4)一、二级建筑桩基静载试验检测的辅助检测。
不适用高应变动力检测的范围为:
(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基桩试验;
(2)施工前未进行过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的工程桩检测;
(3)复杂的二级建筑桩基的工程桩检测;
(4)对于灌注桩,无可靠的对比验证资料时;
(5)其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大直径扩底桩等。
作者简介:李大展,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研究员,曾任《基桩高应变动力检测规程》JGJ 106-97 主编,现为《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主要起草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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