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企业近八成是小微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延长至后年底·都市快报
全国企业近八成是小微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延长至后年底
2014-04-03
2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至2016年底。
业内人士指出,虽未明确上限将提至多少,但提高就意味着会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减负新举有助于更好激发小微企业活力,也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我国此前明确年应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所得税可减半计征。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已有超过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这一税收优惠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上限将“较大幅度提高”,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小微企业被视为中国企业的“毛细血管”,它们规模虽小,但数量庞大。权威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底,小微企业总户数已达1169.87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近八成。
事实上,近年来为改善小微企业生存状况,我国不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从各种税收优惠中受益。
除了所得税减半计征优惠,从去年8月1日起,我国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这一优惠使600万户小微企业受益。
另外,营改增试点中我国对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计税,这部分纳税人原营业税税率为5%,相当于税负降低了40%。截至今年1月底,这部分纳税人约230万户,占营改增总户数282万户的82%。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