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考试
人民医院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考试
资格审核管理规定
(修订版)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的规范管理,保证住院医师第一阶段
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依据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规定,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第一阶段考试的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由继续教育处(下简称“继
教处”)负责执行。考前需对所有在我院报名参加考试的住院医
师进行资格审核。
第三条 报名第一阶段考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本科及以上临床专业学位;
(二) 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
(三) 考勤不合格;
(四) 培训期间无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
济损失(参见《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五) 完成《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要求的各项培训内容,并
考核合格;
(六) 培训期间,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医师全方位(360度)评价
合格;
(七) 心肺复苏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心肺复苏技术考核合格证》;
(八) 培训期间出现丙级病历平均≤2次/年;
(九) 培训期间,各种投诉记录总数≤2次。
第四条 报名者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资格审
核表(附件1);
(二)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三) 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四) 《普通专科轮转培训登记手册》(1~3年)和《考核登记手册》;
(五)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颁发的《心肺复苏技术考核合格证》;
(六) 医务处出具的病历书写质量证明(附件2);
(七) 医务处出具的医疗事故与纠纷审查证明(附件3);
(八) 党院办出具的文明服务缺陷管理审查证明(附件4)
(九) 其他:如培训期间发表的论文情况及论文复印件(含杂志封面、
目录及正文全文)等。
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二月
附件1: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资格审查表
附件2: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病历书写质量证明
附件3: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事故与纠纷审查证明
附件1: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试资格审核表
*学历:本科、临硕、科硕、临硕7、临博、科博、临博8
*未发表的论文须提供2名本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的评阅意见。
继续教育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病历书写质量证明
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病历书写质量证明
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事故与纠纷审查证明
医务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明服务缺陷管理审查证明
党院办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