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二OO六年九月
前 言
本规程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5]84号(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程是主要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逆作法设计与施工的经验,对逆作法设计与施工进行了统一规范,并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围护结构设计、竖向结构设计、水平结构设计、围护结构施工、竖向结构施工、水平结构施工及工程的监测、验收等。
本规程由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及建议反馈。(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市政府大楼东配楼 邮政编码:150028 E-mail:
本规程主编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
参 加 单 位: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长城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建筑设计院 上海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海云 吴向阳 王树波 曾志攀 丁延生 朱和鸣 王玉林
贺志坚 章一萍 时宝辉 张淮勇 宋清海 冯军劳 周之峰 孙鸿剑 马红蕾 李 悦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3 基本规定……………………………………………………………………………………………… (4) 4 岩土工程勘察………………………………………………………………………………………… (5) 5 逆作法设计…………………………………………………………………………………………… (6) 5.1 设计原则………………………………………………………………………………………… (6) 5.2 围护结构设计…………………………………………………………………………………… (7) 5.3 竖向结构设计……………………………………………………………………………………(10) 5.4 水平结构设计……………………………………………………………………………………(11) 5.5 地基基础设计……………………………………………………………………………………(11) 5.6 节点设计及构造…………………………………………………………………………………(12) 6 逆作法施工……………………………………………………………………………………………(14) 6.1 围护结构施工……………………………………………………………………………………(14) 6.2 竖向结构施工……………………………………………………………………………………(14) 6.3 土方开挖及运输…………………………………………………………………………………(15) 6.4 水平结构施工……………………………………………………………………………………(15) 6.5 逆作法各层梁、板、底板与竖向结构的连接…………………………………………………(15) 7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现场监测………………………………………………………………………(17) 8 工程质量验收…………………………………………………………………………………………(18)
1 总 则
1.0.1 为了地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采用逆作法时相互协调,保证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的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设计、施工、检测与监控。
1.0.3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逆作施工深度、竖向结构类型、降排水条件、围护结构类型、基坑周边环境、施工季节等因素,优化设计,强化施工质量、加强监控与管理。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全逆作法 full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利用地下各层钢筋混凝土肋型楼板对四周围护结构形成水平支撑,自逆作面向下依次施工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
2.1.2 半逆作法 half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利用地下室各层钢筋混凝土肋型楼板中先期浇筑的肋梁,对四周围护结构形成水平支撑,待土方开挖完成后,再二次浇筑肋型楼板。
2.1.3 部分逆作法 part top-down construction method
基坑中部采取正作方法,基坑四周采用逆作法的施工方法。 2.1.4 围护结构 exterior-protected construction
在逆作法施工中对基坑周边起支挡作用的构件体系。 2.1.5 支撑体系 supporting system
逆作法施工中用于承担结构自重,施工荷载和侧向土压力的构件体系,包括竖向结构和水平结构。 2.1.6 内衬墙 inner chemise wall
逆作法施工中在地下连续墙内侧构筑的墙体,并与连续墙或排桩共同构成复合结构作为永久承重外墙。
2.1.7 逆作面 top-down construction boundary
在采用逆作法施工时,正作、逆作施工的分界面。
2.2 符 号
2.2.1 抗力与材料性能
c ik — 三轴试验确定的第i 层土固结不排水(快)剪粘聚力标准值
γw — 水的重度
γmj — 深度Z j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γmh — 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ϕik — 三轴试验确定的第i 层土固结不排水(快)剪内摩擦角标准值
ϕ′— 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2.2.2 作用及作用效应
K ai — 第i 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
σajk — 作用于深度z 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
σpjk —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
K pi —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
2.2.3 几何参数
z j — 计算点深度 h wa —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n c - 出土口数量
3 基本规定
3.0.1 逆作法施工前必须对场地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进行严格的勘察,了解周边相邻建筑、地下管线等详细资料。
3.0.2 根据围护结构的支撑方式,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可分为全逆作法、半逆作法和部分逆作法,并根据工程地址、水文条件、周边环境、基坑深度与面积、施工条件等进行选择。 3.0.3 基坑周边必须有围护结构,并应单独设计。
3. 0. 4 逆作法结构设计应考虑结构各部分的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及取土顺序等因素对其的影响。 3. 0. 5 逆作法的围护结构宜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且地下结构的水平构件应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体系。
3. 0. 6 逆作施工必须全过程监测,还应结合监测资料,对设计、施工方案作必要的调整。 3. 0. 7 地下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执行。
4 岩土工程勘察
4.0.1 岩土工程详细勘查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规定,并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设用地的建筑红线范围、拟建建筑物平面布置、建筑坐标、地面标高及建筑周边现状平面图; 2 拟建工程结构类型、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允许变形等; 3 拟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4 基坑周围相当于基础深度1~2倍范围内相邻建筑的地基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建成时间、沉降变形和建筑物上部结构现状及相邻道路、管线情况、地下管线渗漏情况、四周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 4.0.2 勘察与测试要求
1 勘察范围应包括地下建筑基坑平面尺寸并外延至基坑开挖深度的1~2倍范围内布设勘探点;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深厚的软弱土区域,勘察范围应适当加大。
2 勘察点的深度应根据建筑设计、场地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勘察深度一般为基础深度的 2~3 倍。 3 场地水文地质勘察要求:
1)各层地下水的类型、水位、水压、水量补给和动态变化; 2)测量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
3)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逆作法施工工艺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施。 4 岩土工程测试参数宜包含以下内容: 1)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 2)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3)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土的渗透系数; 4)对特殊性岩土应作专项性试验。
5 逆作法设计
5.1 设计原则
5.1.1 地下工程逆作法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逆作法结构设计极限状态可分为以下两类: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逆作法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结构破坏或周边环境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逆作法结构的变形已经影响了主体结构的正常使用或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
5.1.3 逆作法结构设计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结构的重要性系数:
1 基坑围护结构的侧壁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执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相关规定。
2 支承结构的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中的有关规定。
3 支承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应按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的结构形式分开采用,如果结构形式相同,验算工况交叉时应按上述两条规定选用较高的结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5.1.4 地下工程逆作法结构设计时的荷载组合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 计算围护结构的土压力、水压力、稳定及滑移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2 在计算围护结构的内力、配筋和截面强度验算以及水平和竖向结构的内力、配筋和截面强度验算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和相应的地基反力及这部分结构所直接承受的施工荷载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基本组合的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1)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
——对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2; ——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应取1.35。 土压力、水压力、基坑外堆载侧压力可取1.2。 (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 —一一般情况下应取1.0;
——对结构的倾覆、漂浮或滑移验算,应取0.9。 2)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一般情况下应取1.4;
施工活载、基坑运输车辆的活载引起的侧压力可取1.4;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按建筑结构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3 当需要验算围护结构的裂缝宽度和变形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4 计算围护结构及支撑结构的竖向沉降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的荷载效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5 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执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5.1.5 根据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逆作法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1 逆作法结构设计均应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
1)根据基坑围护结构的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计算,包括整体失稳、滑移、抗倾覆和抗隆起计算。
2)基坑围护结构应按施工期间和作为主体结构外墙使用期间分阶段对其进行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3)逆作法施工期间,当主体结构兼作围护内支撑结构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
2 逆作法结构设计应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计算,执行相关规范规定,并应进行下列验算: 1)逆作法围护结构如作为地下室的外墙使用,必须进行竖向承载力及变形验算,并应进行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
2)逆作法竖向临时支撑结构设计应考虑竖向沉降变形,并能与永久结构变形协调。 5.1.6 逆作法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土方施工对其的影响。
5.1.7 逆作法支撑的计算宜采用空间作用的整体分析方法,计算支撑体系及围护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并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与使用两个阶段构件的内力与变形的叠加情况。
5.2围护结构设计
应按当地可靠经验确定,无经验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
5.2.1 围护结构的水平荷载标准值e ajk 5.2.1):
图5.2.1 水平荷载标准值计算简图
1 对于碎石土和砂土:
1)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
e ajk =σajk K ai -2c ik K ai (5.2.1-1)
2)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
e ajk =σajk K ai -2c ik K ai +[(z j -h wa ) -(m j -h wa ) ηwa K ai ]γw (5.2.1-2)
式中:
K ai ——第i 层的主动土压力系数,可按本规程第5.2.3条规定计算;
σajk ——作用于深度z 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可按本规程第5.2.2条规定计算;
c ik ——三轴试验(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确定的第i 层土固结不排水(快)剪
粘聚力标准值; z j ——计算点深度;
m j ——计算参数,z j
h wa ——基坑外侧水位深度;
ηwa ——计算系数,当h wa ≤h 时,取1,当h wa >h 时,取零;
γw ——水的重度。
2 对于粉土及粘性土:
e ajk =σajk K ai -2c ik K ai (5.2.1-3)
3 当按以上规定计算的基坑分段开挖面以上的水平荷载标准值小于零时,应取零。 5.2.2 基坑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σajk 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5.2.2-1) σajk =σrk +σ0k +σ1k
1 计算点深度Z j 处的自重竖向应力σrk 1)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
σrk =γm j z j (5.2.2-2) 式中:
γmj —深度Z j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
σrk =γmh h (5.2.2-3) 式中:
γmh —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2 当围护结构外侧地面满布附加荷载q 0
时(图5.2.2-1), 基坑外任意深度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σ0k 可按下式确定。
σ0k =q 0 (5.2.2-4)
3 当距围护结构b 1处外侧,地表作用有宽度为b 0的条形附加荷载q 1时(图5.2.2-2), 基坑外侧深度CD 范围内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σ1k 可按下式确定:
σ1k =q 1(5.2.2-5)
4 上述基坑外侧附加荷载作用于地表以下一定深度时,将计算点深度相应下移,其竖向应力也可按上述规定确定。
5.2.3 第i 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 ai 应按下式计算:
ϕ
K ai =tg 2(450-ik )
2
式中:
b b 0+2b 1
ϕik —三轴试验(当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直接剪切试验)确定的第i 层土固结不排水(快)剪内摩
擦角标准值。
5.2.4
图5.2.4水平抗力标准值计算图
1 对于砂土和碎石土,基坑内侧抗力标准值按下列规定计算:
e pjk =σpjk K pi +2c ik K pi +(z j -h wp )(1-K pi ) γw (5.2.4-1)
式中:
σpjk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按本规程第5.2.5条规定计算;
K pi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本规程第5.2.6条规定计算。
2 对于粉土及粘性土,基坑内侧的水平抗力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e pjk =σpjk K pi +2c ik K pi (5.2.4-2)
5.2.5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 j 处的竖向应力标准值σpjk 可按下式计算;
σpjk =γmj z j (5.2.5)
式中:
γmi —深度Z j 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5.2.6 第i 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K pi 应按下式计算:
K pi =tg 2(450+
5.2.7 逆作法围护结构的计算
ϕik
2
) (5.2.6)
逆作法应用排桩和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结构,桩墙围护结构的计算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围护结构可以根据受力条件分段按平面问题进行计算。 1)逆作法中地下室楼板作为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围护结构与楼板处的支点可视为不动铰支点。 2)当围护结构兼作地下室外墙时,围护结构与楼板处的支点视为不动铰支点,墙外侧的土压力
宜取静止土压力。
静止土压力系数K 0宜由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条件时也可按下式估算:
K 0=1-sin ϕ' (5.2.7) 式中:
ϕ′——土的有效内摩擦角。
3)使用阶段有人防要求的地下室,围护结构及内衬墙组成的复合地下室外墙应按人防设计要求满足抗核爆强度与早期防辐射的要求。
2 地下连续墙兼作主体结构的侧墙,排桩与内衬墙组成复合外墙时,其施工阶段及使用阶段的计算规定如下:
1)排桩与内衬墙复合外墙,施工阶段其排桩作为围护结构进行计算,使用阶段桩墙作为一个构件计算刚度、验算截面,或桩墙按各自独立刚度分配所承受的力分别验算截面。
2)地下连续墙在施工阶段作为独立构件验算;在使用阶段当有内衬墙时,应作为一个整体构件计算刚度,验算截面。
3 排桩作为围护结构时,必须计算地下室顶、中、底板水平支撑体系对其的影响。
4 地下室顶、中、底板处衬墙与桩之间必须设置腰梁,地下连续墙作为外围护结构时必须做好防水设计。
5.2.8 进行构件截面的承载力及稳定性计算时,围护结构体系的内力及支点力的设计值应按其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中的各个工况中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内力组合值的包络图进行计算。 5.2.9 逆作法围护结构的各截面承载力计算按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竖向结构设计
5.3.1 地下结构竖向构件设计时,施工阶段应采用与其受力状态相符的计算模型及相应的荷载值进行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同时尚应考虑二次叠合施工方法对构件承载力和构件变形的影响。
5.3.2 地下结构的竖向结构构件,宜优先选用钢管混凝土柱、型钢混凝土组合柱,当有可靠措施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5.3.3 采用逆作法设计的地下结构的竖向构件,在施工阶段应按偏压构件计算。柱子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5,柱顶端承受的水平力按水平支撑轴向力的2%计算,并应根据其安装就位的垂直度允许偏差考虑竖向荷载偏心影响。
5.3.4 地下结构钢筋混凝土柱采用二次叠合成型做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设防区应以考虑叠合成型效应后芯柱部分的轴压比确定柱截面尺寸及最小配箍特征值。 2 非抗震设防区,柱的平均轴压比不应超过0.80,芯柱部分混凝土柱在考虑叠合成型效应后的轴压比不应超过1.00。
3 箍筋的最小直径、箍筋肢距、最小配箍率、叠合面的粗糙度等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的要求,且箍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8mm 。
5.3.5 地下结构钢筋混凝土柱的箍筋在水平施工缝位置上下各一个柱长边尺寸且不小于500mm 的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轴压比小于0.80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大于8mm ;当柱轴压比大于0.80时,箍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mm ;当柱的轴压比大于0.90时,箍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2mm 。
2 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柱箍筋最小直径应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的要求增大 2mm 且应满足第一条的要求。
3 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 4 箍筋的肢距不应大于150mm 。
5 当按上述要求设置箍筋有困难时可用钢板箍代替,钢板箍预留锚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4mm ,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50mm ,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8mm ,缝上下的钢板高度不应小于250mm, 施工缝上下的锚筋各不应少于两排且钢板内侧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坐浆。
5.3.6 地下结构采用钢-混凝土叠合柱、钢管混凝土-混凝土叠合柱,柱与基础的交接面上宜设置压力传递板和对箍筋进行加密。当压力传递板的面积较大时,应在适当的位置立板并应设置透气孔。箍筋的构造应满足5.3.5的要求。
5.3.7 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设计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在施工阶段其托换体系应进行相关验算。
5.4 水平结构设计
5.4.1 地下结构楼板设计应采取与施工状态相符的计算模型进行内力分析,并应与围护结构可靠连接,满足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的各种功能要求。
5.4.2 地下结构楼板宜采用梁板式或格梁式,当有可靠措施时也可采用整体装配式。 5.4.3 采用全逆作法设计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 。
5.4.4 全逆作法设计时,楼板上预留的洞口不宜设在结构的边跨,洞孔的长边尺寸或直径不宜大于300mm ,当大于300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5.4.5 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设计时,楼板结构不宜有大面积的错台,当结构设计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水平力的传递。
5.4.6 全逆作法或半逆作法设计时,梁板结构不宜设置结构缝,当必需设置时,应考虑楼板传递水平力的需要,设置传递水平力的机构或构件。
5.4.7 当地下结构楼板采用整体装配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板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整浇层。现浇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并应双向配置直径8~10mm、间距150~200mm的钢筋网,钢筋应锚固在梁、柱及墙内。
2 楼板的预制板缝宽度不应小于40mm ,板缝内应配置钢筋且贯通整个结构单元,预制板缝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且不应低于C25。
3 预制板的选择及建筑构造做法应满足有关规范对建筑防火、耐久性等其它要求。
5.4.8 采用半逆作法设计,有叠合构件时应按叠合构件的计算原则进行相关计算,整体装配式楼板开有大洞口时,应采用考虑梁轴向变形的计算模型进行相关的内力分析。
5.4.9 剪力墙在楼板处应设置通长的暗梁,暗梁配筋应能满足施工阶段构件变形及强度要求,并与洞口处的连梁钢筋贯通且不小于连梁的配筋面积。
5.5 地基基础设计
5.5.1 采用逆作法设计时,宜选用柱下一柱一桩基础。当主体结构基础采用天然浅基时,施工阶段采用的桩基在使用阶段可不考虑。
5.5.2 采用逆作法设计时,确定摩擦桩承载力,桩的有效摩擦段应扣除基坑开挖部分,应考虑桩侧土未开挖对桩的约束作用影响。
5.5.3 在施工、使用阶段,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相关要求;且相邻柱间或柱与相邻侧墙的沉降差不大于0.002倍的相邻柱间距离或柱与相邻墙间的距离。
5.5.4 地下结构基础采用一次成型时,可按正常施工状态进行地基基础设计,柱与基础的交接面的构造应能满足传递柱轴力和柱底弯矩的要求。
5.5.5 当基础采用两次成型时,设计应考虑两次成型时地基反力及基础内力的叠加影响,沉降计算可采用线性叠加原理。
5.5.6 当建筑物的基础采用独立承台时,逆作的柱下单桩应与独立承台下群桩的形心重合。 5.5.7 当采用群桩基础时,桩基础各桩顶内力满足《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各桩顶反力进行承台设计。
5.5.8 承台的抗剪、抗弯计算、桩对承台的冲切及桩身强度的设计应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柱下桩取与其它各桩相同的桩身强度等级,配筋和桩长。
5.5.9 基础底标高宜在同一标高。当不在同一标高时应加强基础底板的水平刚度,对采用天然地基时相关基础下的土体应验算坡体的稳定性;对采用非端承桩基础且桩到坡脚的距离较近时,应适当增加桩长。
5.6节点设计及构造
5.6.1 节点设计
1 当地下连续墙仅作为基坑围护结构时,可采用柔性接头;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应采用刚性接头。
2 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水平构件连接接头根据构件的不同,可分别采用刚性接头、铰接接头和不完全刚性接头等形式。
3 底板与地下结构的柱之间的连接应保证结构的整体性,使柱的轴力能有效传递。 5.6.2 构造
1 地下连续墙的顶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地下连续墙的墙厚度,高度不宜小于400mm 。
地下连续墙的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 ,构造钢筋宜采用HRB235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 。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
2 当连续墙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时,水平构件与地下连续墙的接头可采用如下几种形式: 1)梁与连续墙的连接接头可采用预埋钢筋连接法、预埋钢板连接法、后植筋法等。
2)梁与连续墙的连接当采用刚性接头时,可采用在连续墙中预埋钢筋或预埋钢筋接驳器的连接方式。梁与地下连续墙的连接采用铰接接头时,可采用预埋钢筋和预埋剪力键的连接形式。 3)地下结构楼板与连续墙的连接可采用预埋钢筋和预埋剪力键的连接形式;或采用通过边环梁与地下连续墙连接。楼板钢筋锚入边环梁,边环梁通过地下连续墙内的预埋钢筋连接。 4)地下结构底板与连续墙的连接可采用钢筋接驳器连接,宜沿地下连续墙的周边将地下室的底板加强,或在连接处设置剪力键增强抗剪能力。在底板与地下连续墙接触处设置止水条,以提高防水性能。
3 当采用排桩作为围护结构时,排桩顶部应设置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应小于排桩直径,冠梁的高度不宜小于400mm 。冠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4 排桩与地下水平构件的连接方式,可采用在桩内预埋钢筋、后植筋、钢锚板与梁或板连接。 5 当围护结构不作为地下结构的一部分时,地下室的侧墙与楼板的连接处应设置边梁或暗梁,并在梁中预埋竖向钢筋,连接上下侧墙。
6 支承柱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
1)采用H 型钢、钢管或钢管混凝土支承柱时,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接头除满足本节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138-2001和《钢管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90的相关规定。 2)当支承柱为H 型钢时,宜采用钻孔钢筋连接法和传力钢板连接法。
3)当支承柱为钢管和钢管混凝土柱时,宜采用竖向传力钢板法或环板法。传力钢板或环板的厚度宜大于20mm 。
4)当支承柱为灌注桩时,宜采用在地下室各楼板标高处预埋钢板环套的方法,利用锚筋与水平构件的连接,钢板环套的厚度宜大于20mm 。
5)地下室的中间支承柱、桩和底板的连接接头可采用图5.6.2的形式。
(a ) (b )
图5.6.2
(a )挖孔桩和基础底板的连接 (b )钢管混凝土立柱和底板及灌注桩的连接 1—钢管立柱 2—焊接传力环 3—基础底板 4—底板局部加厚 5—挖孔桩
6—桩中预埋拉结筋 7—外包混凝土 8—灌注桩
6 逆作法施工
6.1围护结构施工
6.1.1 逆作法技术施工的地下建筑物可采用地下连续墙和排桩等作为周边围护结构。
6.1.2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强度等级宜大于C20,地下连续墙作为地下室外墙时,除满足围护结构外,还应满足抗渗要求。
6.1.3 地下连续墙单元槽段长度根据槽壁稳定性及钢筋笼起吊能力划分,宜为4~8m 。
6.1.4 地下连续墙施工前宜进行成槽试验,确定施工工艺流程,确定槽段长度、泥浆比重、导管内初存混凝土量和导管内混凝土要求高度各项技术参数。
6.1.5 排桩可采用人工、机械等多种工艺成孔,采取隔桩施工,并应在桩浇筑混凝土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6.1.6 非均匀配筋排桩的钢筋笼在绑扎、吊装和埋设时,应保证钢筋笼的安放方向与设计方向一致。 6.1.7 应将地下连续墙或排桩上部的混凝土浮浆凿除清理干净后再施工上部冠梁。
6.2 竖向结构施工
6.2.1 中间支撑柱施工
中间支撑柱一般为钢筋混凝土柱、劲性混凝土柱、钢管混凝土柱、外包混凝土叠合柱,中间支撑柱采用桩基础成桩工艺进行逆作施工。
1 钢筋混凝土柱逆作施工,根据地质情况可采用人工或机械等成孔工艺,按《建筑桩基技术规程》(JGJ94-94)相应要求成桩,土方开挖后按设计要求形成结构柱。
2 型钢柱或钢管混凝土柱与下部混凝土桩组合成中间支撑柱,柱与桩孔之间的空隙用砂密实充填。 3 支撑柱与水平结构连接的节点应按设计进行施工,预埋件、后植筋或其他连接形式应严格控制预埋位置。
6.2.2混凝土墙施工
1 施工每一层水平结构时,相应的上、下层混凝土墙竖向钢筋预留筋,预留长度应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要求。
2 混凝土墙宜下返800~1200㎜,有防水要求的边跨混凝土墙应上返300~500㎜。 3 正作混凝土墙体与下返墙体混凝土连接可按图6.2.2施工:
a)直接法
b)填充法
图7.3.2 上下混凝土连接
c)注浆法
后凿除
2
1
3
图6.2.2 上下混凝土连接
1—浇筑混凝土 2—填充无浮浆混凝土 3—压入水泥浆
注:填充的无浮浆混凝土应为高一强度等级的膨胀混凝土。
6.3土方开挖及运输
6.3.1 土方开挖前应详细察看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地质情况,并根据土层特点与设计要求编制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案。
6.3.2 逆作法出土口的数量,主要取决于土方开挖量、挖土工期和出土机械的台班产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K n c
V
(6.3.2) TW
式中:
n c -出土口数量;
K -其它材料、机械设备的通过出土口运输的备用系数,取1.2~1.4;
3
; V -土方开挖量(m )
; T -挖土工期(d )
3
。 W -出土机械台班产量(m /d)
6.3.3 材料、设备垂直运输竖井的数量视工程需求确定,一般不少于二个。
6.3.4 土方开挖应预先设计作业图,宜采用小型挖土机与人工挖土相结合,地下连续墙与中间支承柱周边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土方运输宜采用传送带或小型提升设备。 6.3.5 逆作法施工在土方开挖时必须设地下通风、照明和用电设备。
6.3.6 根据柱网轴线和实际通风量的要求按挖土顺序路线预留通风口,通风口间距控制在8.0m 左右。 6.3.7 梁、板下土方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不得堆放在楼板上及基坑周边。
6.3.8 部分逆作法正作部分土方开挖运输时,应对周边竖向围护结构采取防护措施,正、逆作相交部分的边跨土方应进行放坡,放坡系数经计算确定。
6.4水平结构施工
6.4.1 水平结构施工前应预先确定出土口、各种施工预留口和降水井口,必须按设计图纸确定具体位置、尺寸,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6.4.2 应优先利用土模施工水平结构,宜将土面整平夯实,浇筑一层厚约50㎜的素混凝土,然后刷一层隔离层;土质较差时水平结构采用其它类型模板。
6.4.3 当采用支模方式浇筑梁板,先挖去地下结构一定高的土层, 然后按常规方法搭设梁板模板, 浇筑梁板混凝土,应考虑周边围护结构的设计要求。
6.4.4 水平结构如作为周边围护结构的水平支撑,其后浇带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传力构件。
6.5逆作法各层梁、板、底板与竖向结构的连接
6.5.1 中间支承柱为H 型钢(或钢管)与梁连接的节点采用钻孔法时,每穿过一根钢筋应立即将孔的双面满焊封严,然后再钻下一个孔、穿筋。
6.5.2 中间支承柱为H 型钢(或钢管)与梁连接的节点采用钢板传力法时,钢板与型钢宜采用竖向焊接,钢板与型钢的焊缝应满足设计要求。施工现场应对此焊缝做探伤试验,梁的钢筋与传力钢板的焊接应对焊件做抗拉强度试验。
6.5.3 中间支撑柱为钢管混凝土柱时,与梁受力钢筋的连接宜采用传力钢板法,钢筋焊在传力钢板上,应采用双面焊接,钢板大小与钢筋的焊缝的长度经计算确定。
6.5.4 传力钢板的位置经测量放线确定,钢板的位置应准确,焊接钢板前应将H 型钢(或钢管)表面清理干净,不允许有锈蚀。
6.5.5 中间支撑柱为钻孔灌注桩在各层梁的标高预设环形钢板,环形钢板安装应牢固准确。 6.5.6 叠合柱的钢筋接头应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
6.5.7 地下连续墙与梁节点的连接宜采用传力钢板法,应在梁的位置预设钢板,位置准确、连接可靠。 6.5.8 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连接处应有加强措施,在底板与地下连续墙的接触面设止水条,中间支承柱与底板连接时,柱子四周设止水环。
7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现场监测
7.0.1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的现场监测是指在施工过程及建(构)筑物运营过程中对岩土体性状、周边环境、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设施的变化应进行的现场观测工作,并视其变化规律、发展趋势,研究、分析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基坑工程监测、桩基施工监测、地下水监测和建(构)筑物沉降观测。
7.0.2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的现场监测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编制工作纲要,调查了解工程设计、施工情况、当地地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重要地下设施及道路的布置情况和现状,并作好资料的记录、拍摄、归类与整理,做好施工现场监测前的资料建档工作。
7.0.3 现场监测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工程的性质、施工场地条件和周边环境受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7.0.4 现场监测的对象主要包括如下:
1 基坑(槽)底部、侧壁及周边岩土体; 2 工程结构主体及围护结构; 3 地下水;
4 周边建(构)筑物; 5 周边地下管线及设施; 6 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
7.0.5 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观测、目测、测试、调查及仪器观测和目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7.0.6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的现场监测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基坑围护结构的变形和整体稳定性; 2 基坑内外岩土体变形和稳定性; 3 基坑周边邻近的地下管线变形;
4 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的变形及稳定性;
5 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水位及孔隙水压力的变化;
6 地下管线有无渗漏,基坑侧壁、坑底岩土体有无冒水、管涌、流土、流砂、接触冲刷、流失等现象发生;
7 工程需要时,宜进行基坑坑底岩土体卸荷回弹观测及建筑沉降观测。
7.0.7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基坑内外岩土体、围护结构、基坑周边邻近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的变形与稳定性及基坑坑底岩土体卸荷回弹观测、建筑沉降观测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的相关规定。
7.0.8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地下水的现场监测技术要求,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相关规定,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规程及工程要求。
7.0.9 地下建筑逆作法工程现场监测成果资料的整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的规定执行。
8工程质量验收
8.0.1 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文件:
1)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文件;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桩位测量放线图及工程桩位线符合签证单; 4)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及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5)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 6)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7)钢筋接头试验报告;
8)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 2 记录:
1)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4)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5)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6)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8.0.2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外观质量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0.2判定。
表8.0.2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判定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检查。
8.0.3 质量验收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