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单位如何开具工程发票
总、分包单位如何开具工程发票
1、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将XX 工程总包给我集团下属的一家建筑公司,该建筑公司又将工程分包给甲、乙、丙三个建筑公司。根据新营业税条例,总包方不再代扣代缴分包方的营业税发票,那么甲、乙、丙三个分包方能否直接给开发商开具工程发票,而总包方只就差额部分给开发商开发票呢?
答:不可以。比如总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100万,应在劳务发生地开票100万给发包方。总包方分别于甲、乙、丙签订30万的合同,差额10万为总包方赚的差价。各分包方应在劳务发生地各开票30万给总包方。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对总额100万征税。但是要求总包方与各分包方带齐资料同时到场开票。
2、我是工程分包单位,税金(3.33%)已经由主包单位代扣代缴了,主包单位又要我单位去地税局开具建筑发票。那么主包单位应该提供我哪些证明材料,我去开发票前,自己还应该准备哪些书目材料?
答:总包方应该开一张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给分包方, 并把自己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分包方一份. 分包方还必须拿了分包合同和自己的地税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和你的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给你打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发票 3、到工程所在地申报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一份。
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3.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一份。
5.公章。
6.门前税局的完税证复印件一份。
7.填写一式的《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申请审批表》。
8.总包的发票复印件。
9.总包的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三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
如果结算款高于合同上的款数,还要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原件要加盖总包的公章。
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表单,加盖公章,交到工程所在地所属税局,审核后开具发票(不开完税证,已由分包代缴)。
又给回二联《跨区经营项目登记表》,将其中一联再交回门前税局,另一联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