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胜司法考试--叶哥的心得体会(二)
“学习是一种生活方式,奋斗是一种生存哲学”!
二、认清司考的性质和特点——有的放矢地准备才能够成功 按照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律师法》第六条:“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检察官法》第十三条规定:“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然选拔。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员法》第十八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可谓“四证合一”。这些规定对有志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来说具有很大吸引力。未获得国家司法考试相应资格的人不得从事律师等相关实践工作,“这意味着这项考试已成为法律行业的进行门槛,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希望通过考试获得从事法律职业的准进资格。” 通过解读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司考属于职业资格证考试,不是一般的选拔考试。目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A类合格证,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证书效力无地域限制。我取得的是A类证书。B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由于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的放宽政策,证书效力受地域限制,即仅能在放宽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以实现放宽报名条件的目的,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C类,适用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30到360分之间的应试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仍是为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而此类人员取得的证书的效力亦受地域限制。但是相关政策可能存在变动,建议留意***最新的公告,以免信息过期而无效。分数线一般会在考试后两个月左釉冬经过***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共同商量确定,每年可能有微小的变化,但会保持大体稳定。司考易http:www.easysk.com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正是由于司考属于职业资格考试,所以司法考试偏重实用性、应用性和操作性,主要检测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司考不重视原理,司考是以法学原理为内涵,以实例应用为表现的技能考试。我认为司考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司法考试是为选拔中国的法律职业人士做准备的,所以它要考的是中国的或中国涉外的法律及实在践。除了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约占30%的分量)以外,几乎都只是考中国现行法。当然,中国法制史另当别论(约占10%的分量)。所以,我认为,外国法的内容无需准备; 第二,司考侧重考察法学理论的活学活用,所以它的选择题几乎都是由小型案例组成的,我们有必要在准备司考的时期内暂时抛弃专业的法学教材——因为它们理论讲得太多,针对性差。我们应该选择专门为司考而编撰的辅导教材,它理论少,几乎都只是对现行法的注释和解说,通俗易懂。不过,需要声明的是,对于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而言,在14门核心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吸收教材中的理论——中外古今的都要消化吸收,因为它们是一个人培养法学素养的基础,对于应对司考第四卷的论述题好处多多; 第三,司考重点在“三大程序法三大实体法”(约占60-70%的分量),所以我们需要着力攻克这一大块。可以说,谁要是把握住了这一块蛋糕,司考没有通不过的。 ~~~有的放
矢各个击破~~~ 司法考试一共涉及14个部门法,知识点繁杂琐碎,因而才被誉为“中华第一考”,但是司法考试也毕竟只是一场考试,既为考试就会有方法的技巧可言,科学的复习方法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对14个部门法分门别类为大家介绍一些复习心得。
1.卷一 (一) 法学理论(基础理论,重点掌握三大本中的第一卷,理解加记忆,但记忆更重要)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吹糠见米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着。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留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留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题目,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今年的一个重点题目,所以大家在复习中应当留意。 司考易http:www.easysk.com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姑且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丰胸精油什么牌子好法理、法制史、宪法、司法职业道德规则囊括在该部分内,此部分的特点是需要强化记忆,只要记准、记熟、记牢,分分必得,所以加强记忆是复习该部分的不二法门。但是因为不少考生总是记了忘、忘了记,在考场上一紧张功亏一篑,所以这一部分是不少考生又爱又恨的一部分。在此如何记忆就成了关键,个人认为,复习该部分一定不要将课本上的每一个字都试图记住,这是不现实的,首先要做的是理出重点,而这一步工作一般培训机构的教材就已经帮大家完成了。 其次,记忆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在第一二遍复习过程中可以不用求速度,看到每一个制度都要站在立法者的角度问问为什么要设计这个制度,涉及这个制度符合哪些哪些法律价值,了解了制度涉及的理论基础,即使在考场上一时大脑短路,也依然可以用自己的法学功底将其推出来。而且近几年,即使法理、法制史的考查也往往是通过案例来进行,因此对重点的制度理解也显得相当重要。例如全国人大监督权的体现有一项是对其他机构的决定的撤销和变更的权力,但是对谁的决定是撤销,对谁的决定可以变更,很多考生记忆不正确,但是只要我们理解了,人大对其有领导关系的即可以对其进行撤销和变更,假如人大对其仅有监督关系,那就只能撤销,至于变更成什么样子是人家机构内部职权,人大若妄加变更岂不越俎代庠冬超越职权有违宪之嫌。通过这种不断分析和理解的方法将这个简单的知识点记忆清楚。 另外,今年该部分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单列出来可见其重要性,因此考生一定要对其加大关注力度。同时,对于该部分的复习越到后期越要加大比重,唯此才能最大限度内获得分数。 2.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二)刑法(司考重点系之一,得刑法者的天下) 刑法可谓与民法平分秋色,而且其理论之繁杂,司法解释之多,造成该部门法也是考生丢分的重灾区。复习刑法时要留意把握住总则部分,因为分则的规定是根据总则的理论涉及的,总则重点就是把握犯罪形态、罪数、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注意的是构成要件今年的理论发
生重大变化,由过去的平面模式变为立体模式,逻辑性更加强,所以各位考生要对此多加理解。至于,分则部分几百个罪名完全没有必要逐一掌握,只需对其中的人身、财产类以及个别危害社会治理秩序等一些重点罪名掌握即可。 (三)行政法(司考重点系之一,掌握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 行政法是考生最头疼的一部分很多考生甚至放弃该部分。主要是该部分理论研究尚不成熟,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所以无论是理解还是记忆对考生来说都不容易。该部分的特点是法条多且繁杂。但是个人认为对该部分的复习只需掌握重点部分的重点法条进行复习即可。每年必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几大部分是我们复习的重点,其实行政法无非就涉及两类人:行政机关、相对人,行政法的价值目标就是尽量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使百姓与政府打交道时有更多的发言权,受到更多的保护措施,同时各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形成监督之势规范其行为。 (四)诉讼法(区别记忆,切忌混淆,重点掌握法条) 诉讼法应该是各位考生比较容易得分的部分。但是它的一个特点就是知识点琐碎繁杂,记忆正确并有效运用并不容易。但是大家应该记住,诉讼法是管程序的,我们在复习时可以在头脑中自己设计一个诉讼的场景。以民诉为例,甲是乙的债权人,乙到期不还债,甲起诉至法院,如果我们就是甲应该怎么办?应该想去哪个法院起诉,这就涉及管辖题目,起诉谁,除了乙还设不涉及其他人,我自己的实力够不够赢得这场官司,是不是还需要找个代理人,哪些人可以作为我的代理人。法院通知开庭,是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哪些人需要回避,什么事后交换证据,在庭审阶段什么事后可以质证、什么时候可以辩论,如果一审完了之后,我可不可以上诉,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这一切就是我们现实中所面临的题目,所以大家一定不要死记每一个制度是怎么规定,把自己想成一名当事人,这些制度就迎刃而解了。 另外,很多考生反映,刑诉比民诉更加繁杂,复习刑诉时分为三个阶段:侦查、起诉、审判。每个阶段的机关不同职权不同,根据其职责识记。个人认为汪海燕老师的刑诉讲的体系性非常强,而且幽默风趣很利于记忆,很多考点当堂就可以记住,考生可以听听汪老师的录音或面授的课程。 3.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题目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躲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五)民法(司考重头戏之一,得民法者的司考)司考易http:www.easysk.com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肯定对“得民法者得司考”这句话耳熟能详,的确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可谓占据帝王之位,但是该部门法却是最不容易拿分的部分,引得无数考生为伊消得人憔悴。其实,复习民法重要的把握住两点:体系和细节。民法是体系性最强的一个部门法,考生复习中一定要把握住其体系,如何把握?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目录,通过目录让我们首先掌握民法到底是干什么的,哪些东西是它的研究范畴。民法包括五部分:总则、物权、债权、侵权责任法(2010年新增,特别注意把握)、什么丰胸精油好支属、继承。其实总则就是将后面五部分的的内容做一个合并同类项的工作,简单的说就是什么人干了一些什么事,从而人之间形成了什么关系。这些“人”就是主体部分有自然人、法人,从事的这些“事”就是法律行为部分,形成的“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规定哪些违法哪些合法,违法的应该承担哪些责任,不履行责任要接受哪些制裁。理解了这些大的层面,再深进到每一部分,每一部分的每一个细节,抽丝拨茧,层层深入,民法就像一本经典名著,引人入胜,久而久之相信大家会对其爱不释手。复习该部分时,要注意结合法条和真题,法条的作用是帮助我们掌握具体的细节制度的设置,真题的作用是帮我们研究出题的陷阱。 ···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 每年新增法律法规是司法考试必定要
出题考查的知识,而且新增法规的出题往往呈表面化,难度偏低,都是基本上告诉你当年必考的一些基本内容,所以那本《新增考点,法条精讲与模拟测试》就显得非常重要,白送的分一定要拿。 4.卷四 卷四是主观题,一共七道题。第一道是法律小作文(近年来都是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成为固定题型),最后一道是论述题,没有正确的答案,要求的就是字数一定要足够,而且书写切记要工整。所有的考点没有必要刻意复习,但是一定要做几套真题感受一下出题模式,掌握答题套路与方法。这两类题型的所有考点在《论述高分解密》中都有涉及,也可以向准备考研英语一样背几套模板(这除非是不得已而为之) 其余五道题都是案例题,非别是民法,刑法,刑诉,民诉和行政法,(特别注意2010年新出一种实践类型的题目,在备考中请专门注意并且模拟。)这里主要注意的是答题的格式问题,一般格式如下: 问:甲犯了什么罪,为什么? 答:甲犯了A罪,因为《刑法》规定:“复述法条”,而本案例中甲(复述甲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所以甲犯A罪。(注意答题一定更要完整,有根据有逻辑性) 另注意:司法文书已经连续五年没有出题了,请注意今年可能会有相关类型的题目。 固然卷四有三个半小时,但是很多考生考下来时间都不够用,所以平常应该多加注意做几套卷四的真题或者模拟题,一定要动手,就算是抄写标准版答案也要动手至少完成三套。同时注意加快写字速度的锻炼。 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司法考试之路上充满了困难和挑战,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很美好,但是很多人死在了明天晚上。只要我们选择了这条路就要勇敢的走下去,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相信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科学的复习司法考试对我们来说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法律考试而已http://www.nnyey.com!什么丰胸产品效果好衷心祝愿各位考生金榜提名,梦想成真!司考易http:www.easysk.com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目前的复习策略:司法考试对考生的要求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及格而已。考生找出自己与司法考试及格水平的差距,并采取有效措施填补这一差距,自然就能通过司法考试。首先要研究自己,看看自己缺什么,然后才知道需要补什么,才能确定努力的方向。 第一、认清自己。 司法考试要求自己掌握的减去自己已经掌握的就是自己没有掌握的。要知道自己还需要学什么首先要弄明白自己已经掌握了什么。可能有的考生刚刚开始复习司法考试,这些考生除非非常聪慧勤勉,原则上无法通过司法考试。对于那些聪慧勤勉的考生来说,就是要直奔司法考试的重点而去,突击一番,或许能过。当然,大多数考生在此之前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复习,有的还参加了这样那样的培训班,对司法考试的要求和自己的水平可能有更深切的了解。无论学习时间长短,也不管学习方式如何,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大家都要跟自己算一笔帐,算算自己已经掌握多少东西了。掌握的程度,可以从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考虑,哪些科目学得好,哪些科目学得不好;就一科目内部来说,则要考虑是理论掌握不牢,还是法条记得不准,还是做题技巧不够?这种对自己的分析越具体越好,明确划定自己不知道的范围,心里便不会过于紧张,不会再觉得无从下手。有时候未必是整个科目都不好,可能仅仅是某一部分不好。比如,民法学的不错,但是民法中的担保总是搞不懂,或者担保法整体上是明白的,可以不明白保证部分;或者保证整体上是明白的,只是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总是混淆„„如此等等。明白了自己的不足,学习起来针对性强,效果自然会好。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增强与补弱的关系。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看个人情形与具体科目。司法考试不是十项全能,只要总分够了就行,没有人在乎哪些科目得分多一些,哪些科目得分少一些。鉴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比较擅长的科目,也有自己比较差的科目,从战略上确定哪些科目多拿分,哪些科目力争一个基本的分数,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各个科目都是平平的话,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还是要确定自己的强项,依靠强项往上拉分。有的人是靠第一卷、第三卷,有的人是靠第一卷、第二卷,有的人主要靠实体法,有的人主要靠程序法,这个因人而异,通常情形下第四卷是靠不住的。在强化强的科目的同时,对于弱的科目也不能轻易放弃。比如一个擅长民法的人,如果完全放弃了刑法和行政法,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因为民
法学得再好,也不过80分而已,而且拿到80分几乎是不可能的,刑法、行政法一百多分都不要,必然受损很大。有些考生过于放纵自己,任凭自己沉浸在自己喜欢的科目上,而对自己不喜欢的科目不肯投入足够的精力,致使那些本来可以获得的分数白白失掉。也许你永远不可能学好行政法、获得50分,但是花上5天掌握行政法的浅层理论和重要法条、获得30分还是比较容易的,这总比再花5天时间去学习已经学得差未几的民法而只能提升5分好很多吧。 第二、把握重点。 前面已经谈了把握重点至关重要的意义,具体的各个科目中的重点由考生自己去把握,这里不能多说。需要特别提醒考生的是:关注那些容易捞分的科目。除了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之外,其他科目都是容易捞分的科目。这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法条型的,如诉讼法、商经法、宪法等,另一类是理论型的,如三国法、法制史、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三大实体法固然很难,但所占分值不过200分左右,而那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在司法考试中将近400分,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内,不致力于那些容易捞分的科目,很难通过司法考试。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实体法学习到一定程度便很难进步,分数难有提升,相同的时间用来学习诉讼、商经、三国法之类的科目,肯定能获得更高的分数。这些科目考察的理论较浅,主要是记忆,放在考前一个月进行突击再合适不过。猛学一个月,怎么着也能拿到200多分,再加上以前的积淀,通过司法考试就问题不大了。 第三、提高得分能力。 司法考试最终表现为做题,不会做题肯定是不行的。理论掌握得再好,法条记得再准,如果一做题就错,那也是白学。其实,司法考试题目中的陷阱倒是小事,稍稍做些题,便可识破出题人的伎俩,不再受骗上当。重要的是训练自己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其中关键又在于解读题面,将生活事实提炼为法律事实:何种主体作了何种行为,其法律后果是什么?所有题目无非如此。面对题目,首先要把握其整体事实,用自己所学的理论和法条去对照,看看出题人想考什么,确定题目中蕴含的法律问题,然后再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这种法律思维的过程原本并不复杂,只是考场上时间紧、任务重,往往要在两三分钟内搞定一个案例,就需要考生多见多识,能够短时间内思虑周全,这样才能做对题目。所以,中华法律学习网网上的考生一定利用好中华法律学习网的免费强化习题来做题,做题的价值不在于碰到真题,也不是通过题海战术把所有的试题全做完,关键是训练自己的法律思维,提高做题的速度和准确率,这对于卷四尤其重要。在考前一个月的时间内,大家最好在中华法律学习网强化习题做七到八套套全真模考题,找一找考试的感觉,力争“平常像考场,考场像平常”,保证考试时发挥出自己的水平。同时,做题也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更有针对性地学,复习效果更佳。 第四、科学利用复习资料。司考易
大多数考生碰到的问题不是复习资料不够,而是复习资料太多了。贫冷有贫寒的辛酸,丰富也有丰富的痛苦。面对老师的讲课和一堆图书,是听课呢还是看书呢?面对老师的提纲、教材、专题讲座、大串讲,该看哪一本呢?老师讲的很好,书也写的很好,这本书写的好,那本书也写得好,该听什么,该看什么,该怎么办?头疼!头疼!面对花花世界,头脑一片混乱。在哲学史上,有一头著名的驴子,叫做“布里丹的驴子”,这头驴和别的驴不同,它喜欢思考,凡事总喜欢问个为什么。比如说,有一次,主人在它面前放了两堆体积、色泽都一样的干草,给他做午餐。这下可把它给难住了,因为这两堆干草没有任何差别,它没法选择先吃哪一堆,后吃哪一堆,最后,这头驴子面对两堆草料,饿死了,当然,它也因此而名垂哲学史。今天,“布里丹的驴子”已经成为决策学中一个著名的决策困境。其实,解决这一困境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搞清楚什么是目的,什么是手段,对于手段,不能贪多求全,而要坚信条条大路通罗马。其实,有的人主要看专题讲座,通过了;有的人狠背大串讲,通过了;还有的人只听课,不看书,也通过了。偏偏是那些看了这本书还想看那本书,听完了课还想从头自学的考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书也好,课也好,都是手段,都是传递知识和技巧的载体,考生不管通过什么手段掌握这知识和技巧就行了,没有必要把自己献给那些载体。
第五、充分利用考前信息。 每年到了8月份,中华法律学习网上都有关于各个培训班的考前预测信息。笔者认为考前信息有真有假,即便为真,也不一定好用。比如去年考前两天,风传卷四要出经济犯罪的试题,但是经济犯罪如何之多,怎么能在两天内全部掌握?要用好考前信息,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复习越扎实的人,越能利用考前信息。因为考前信息往往影影绰绰、泛泛而谈,实力不到的人难以判断信息的具体所指,而且果真知道试题,也未必能找出答案。所以,复习备考的关键是掌握重点内容,提高个人实力,对于考前信息要谨慎、理智地利用。在资讯传播如此发达的今天,考生很难对考前信息没有耳闻。面对信息,首先要有一个大致的判断,确信为假,就置之不理,不必浪费时间;如果难辨真伪,则宁信其有,对相关内容多加关注。对于考生而言,考前信息的确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不足以寄予厚望。因为很少有人不知道考前信息,知道信息的人并不能占到多少便宜,最终的分数还是拼实力。但是要尽可能知道,如果不知道,就比别人有劣势.司考易http:www.easysk.com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