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协议书20160225
合同编号:
广告投放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资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乙方支付人民币捌万肆仟肆百元整(¥84400元)给甲方,作为乙方租用甲方位于大学城GOGO新天地商场三楼的餐桌广告位80张/年的广告合作费用。
二、合作期限
广告合作期限为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洽谈续签合作事宜。
三、合作费用及支付
合作费用金额(不含税): ¥84400 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肆百元整; 2016年3月底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广告投放全部款项。
收款方账号如下:
收款人姓名:李艳梅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广州五羊城支行
收款帐户:6217 0033 2002 1887 628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所出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广告资源等的所有权,有权对乙方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广告投放行为提出整改。
2、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广告换画、投放监测等工作。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合作协议期内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广告资源,具体位置为GOGO新天地商场三楼C2区。
2、乙方保证其广告投放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任何合法权
利,如第三方因乙方广告投放行为侵犯知识产权而主张权利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第三人要求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应保证广告投放内容符合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广告投放画面及内容需经甲方审核。
4、合约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期交纳合作费用,不得拖欠合作费用,否则,应按应付合作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若超过7天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投放的广告画面内容及材质需由甲方交由商场策划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则需按商场要求进行修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画;画面材质需按商场统一要求,使用可移除背胶。
3、按照规定,乙方投放的广告内容需每三个月更换一次。
4、合约期间,乙方投放的广告资源若发现损坏,为保证商场的视觉形象和商户自身的品牌形象,乙方必需及时对损坏的广告资源进行维护或更换。
5、若商场运营需要,导致乙方广告资源不能继续使用,则甲方同意与乙方进行广告资源置换。
七、合同项目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八、不可抗力条款
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地震、天灾、战争、政府强拆等)致使双方合作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该项目终止合作。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合作无法进行,被迫提前终止合同;履约方有权要求对方予以合理赔偿,具体违约赔偿金金额双方协商。
2、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所定条款,或违反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经第三方调解无效的,无过失方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力。
十、保密条款
对于双方知悉的本合同内容或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
的商业计划、客户信息、双方特别约定相关要求等),任何一方均有责任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和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争议解决
1、合作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项下所有义务。
2、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约地:广州
附图:
C2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