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的申报.领用制度
08-05
材料的申报、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的材料管理行为,兼顾项目成本,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生产的前提下,提高材料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购买材料的申报
1、各工区、部门对所需一般备品备件、材料等,要以书面形式按每月一日、十五日分两次进行申报;
2、厂区作业、生产车间所需急件或材料,可根据生产实际需求进行随时审报;
3、各部门、工区所报材料必须详细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及用途;急件或材料要同时注明到货时间;
4、所申报的材料都必须报工程部,由工程部统一报物资部(统一用大写,数字中间不得留有空隙)、多余的空格要加盖“以下空白章”或用笔划掉,方可申报。
二、购买材料的审批
1、所报主材必须经项目总工审核、仓库保管核实库存有无,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方可报物质处购买。
2、各种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的配件,由各使用单位上报设备处,设备处审查后打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报供应处购买。
3、主要设备或大型设备的购买,由设备处提供详细型号及厂家(必要时外出考察),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报供应处购买;
4、材料审批单要一式三份(申报人、审批领导、物资部)
各持一份;
5、月底进行当月材料申报和审批对账,账目必须相符合,所有收料人签字字体也必须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