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一、土建工程费项目构成
┌---- 定额人工费
┌- 定额直接费 ┼---- 定额材料费
│ └---- 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
┌- 直接工程费┤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其他直接费 ┤
│ │ └---- 其他
│ └- 现场经费
├- 间接费(劳动保险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另计)
市政工程费┼--- 计划利润
├--- 独立费
├--- 劳动保险费
├--- 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 三项税(费)
土建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项 目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时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时
I 1 直接工程费 定额直接费 施工图工程量*概(预)算基价 工程量*概(预)算基价 2 其中:人工费 工程量*概(预)算人工费
3 其直 接 他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签证夜间施工人工工日*6.22元/人.夜
4 其 他 序号1*相应的费率 序号2*相应的费率
5 现场经费
6 间接费 (劳动保险费、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另计)
7 计划利润
8 独 立 费 指令性费用 按实发生和本定额第五部分的规定计算
9 指导性费用
10 劳动保险费 序号[1+(3~9)]*相应费率 序号[2+(3~9)]*相应费率
11 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序号[1+(3~10)]*相应费率 序号[2+(3~10)]*相应费率 12 三项税(费) 序号[1+(3~11)]*相应税(费)率
13 土建工程费 序号[1+(3~12)]合计
各项费率明细、综合率
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
序 号 名称 I II III
取 费 基 数 (栏 号) 直接工程费 间接费 (劳动保 险及定 额编、 测定额 费另计) 计 划 利 润 综 合 费 率 独 立 费 劳 动 保 险 费 定额编 制费、劳 动定额 测定费 三项税(费)土 建 工 程 费
定 额 直 接 费 其 中 : 人 工 费 其他直接费 现 场 经 费 取 费 基 数 在 市 区 在 县 (镇)其 他
夜间 施工 增加 费 其 他
1 2 3 4 5 6 7 8=4~7 9 取费 基数 10 取费 基数 11 12 13 14 15
元 元 元 % % % % % 元 % % % % % 元 1 一类工程 1 ∑ 工程量*定额基价 ∑ 工程量 * 人工费 ∑ 签 证 工 日 * 6.22元 / 人 . 夜
1.00 7.99 5.16 3.28 17.43 按实发生和本定额第五部分的规定计算 栏 号 [1+ 3+ (8~9 )] 2.00 栏 号
[1+ 3+ (8~ 10 )] 0.13 栏 号 [1+ 3+ (8~ 11 )] 3.41 3.35 3.22 栏 号 [1+ 3+ (8~ 11 )+ 12或13或14] 2 二类工程 1 0.95 7.63 4.92 3.06 16.56 3 三类工程 1 0.85 6.90 4.45 2.64 14.84 4 四类工程 1 0.60 4.85 3.08 2.00 10.53 5 五类工程 1 0.50 4.18 2.63 1.5 8.81
适用范围、项目及内容说明
一、 适用范围
1. 一般土建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的房屋与构筑物工程。如厂房、仓库、锅炉房、办公室、宿舍、医院、学校、
食堂、俱乐部、托儿所、幼儿园、休养所和各种设备基础、烟囱、水塔、水池、站台、厂区道路、围墙、场地平整、附属的土石方工程。但土建工程中的规模土石方工程、外购预制桩打桩工程、自制打桩工程、外购构件安装工程、构件厂构件制作工程、单独装饰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费用单列。另电线架设、水利建设、矿井建设、城市公用上下水道和城市公用道路、铁路、大桥工程不包括在本定额内。
2. 大规模土石方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或土石方工程量超过5000m3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土石方工程。属于下列情况者不能采用:
(1) 以工代赈、义务劳动、动员民工、利用劳改单位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2) 水利、公路、铁路等专业的施工队施工的土石方工程。
3. 外购预制村庄打桩工程
适用于向外购买混凝土预制桩的打桩工程。
4. 自制打桩工程
适用于承包施工企业自制自打的桩基工程。
5. 外购构件(金属、混凝土、木作)安装工程
仅适用于向外购买的金属构件、混凝土预制构件及木作构件安装工程。
6. 构件厂构件(金属、混凝土、木作)制作工程
适用于向外销售金属、混凝土、木作构件的构件加工厂。
7. 单独装饰工程
适用于单独承包的装饰工程。
8. 房屋修缮工程
适用于执行我区境内原有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土建部分的修缮、改建、抗震加固、装饰装修工程(土建部分),以及随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舔建土建工程和一般单层房屋的土建翻建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也不适用于古建筑的修缮工程和古建筑保护性的移地翻建工程。但传统古建筑修缮工程如遇按现代作法的项目,可参照本房屋修缮工程费用执行。
9. 点工借工
适用于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点工借工。
二、 项目及内容说明
土建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独立费、税(费)等五个部分组成。
1. 直接工程费,由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1) 定额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
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A. 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B. 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
贴,流动施工津贴,地区津贴等。
C.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
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
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D. 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E. 生产工人蔻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
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②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斗成品的
费用和赌场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A. 材料供应价;
B. 材料市内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
C. 采购及保管费。
③ 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
内容包括:
A. 折旧费;
B. 大修费;
C. 经修费;
D. 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E. 燃料动力费;
F. 人工费;
G. 运输机械养路费、畏惧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2) 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内容包括:
① 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雨季施工防雨措施,挖排沟槽(井)水,施工场地道路防滑增加人
工材料和降低工效等全部费用。
② 夜间施工增加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必须连续州长呈因建设单位要求提前
完成任务而必须夜间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工是差、工资差、夜餐费、照明费及照明设
备的购置、维修摊销费等)。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实际参加夜间施工的人。夜数(人。夜数
以甲、乙双方根据夜间施工实际人数和时间签证确定)计算。人。夜数的计算办法:夜间
施工时间(当天十九点正起至第二天早上七点正止),四小时以内每人按半人。夜计算,
超过四小时每人按一人。计算。
③ 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材料搬运费。
④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
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⑤ 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
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但不包括已有拐卖人口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
及新材料、新结构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的试验费。)
⑥ 特殊工种培训费。
⑦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⑧ 房屋修缮工程“其他直接费”中还包括:a.超高增加费;b.施工用电费用;c.该估价表中未包
括的中小型机械台班费等费用。
(3) 现场经费,是指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① 临时设施费,是指为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用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及建筑物
沿边向处500m以内道路、1000m以内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摊销费。
② 现场管理费,是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A.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B.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
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C.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用和误餐补助费,
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
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D.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
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E.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
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F.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G.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H.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I.其他费用。
2. 间接费,是指企业经营管理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和其他费用组成。
(1)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① 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② 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程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
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③ 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用文具、纸张、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④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⑤ 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
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⑥ 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⑦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⑧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镏金、价格补助费、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
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
项经费。
职工待业保险费,是指职工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献宝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
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2)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博士学位利息
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3) 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① 定额编制管理费,是指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26号文和我区桂价费字[1997]447
号文、桂价证字第0450-1号及桂建标字[1997]第4号文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预算定额编制
管理费,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受委托单位统一向施工企业收取,上交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部站。
② 劳动定额测定费,是指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508号文件和桂价房字[1997]051号文、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及桂价证字第0450-1号文、桂建标字(1997)第4号文
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劳动定额测定费,由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或托单位统一向施工企业
收取,上交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3. 计划利润,是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4. 独立费,是指不宜列入预(结)算中计取物项目,但又直接发生在土建工程上的费用。根据独立费项
目的不同的性质,分为指令性费用和指导性和,其计费办法、标准、范围、内容及说明详见本定额第五部分。
5. 三项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
附加。 ⑨ ⑩ ? ?
独立费项目计费办法、标准、范围、内容及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办法、标准 范围、内容及说明
一 指令性费用 指发生该项费用时,必须按下列规定的办法、标准计取
1 预制厂构件增值税 构件定额制作直接费*规定费率 (见附录一)
2 交叉施工补贴费 按签证工日*3.5元/工日 指建筑工程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交叉作业而相互影响工时的费用
3 机械台班停滞费 按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停滞台班费*1.10 适用于7d以内的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机械停滞。停滞2h以内不计算;4h以内计算0.5个台班;超过4h计算1个台班
4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费 按签证停(窝)工日*16元/工日 适用于连续7d以内的由于设计或甲方责任造成的停(窝)工;停(窝)工2h以内不计算;4h以内计算0.5个工日;4h计算1个工日
5 25km以上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实际发生机械台班数*其定额台班单价*0.90 如计算了远地施工增加费,此项不得计算,反之,可以计算
6 各地市市内分区运费(调整) 按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办法计算
7 市外运输费 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市内分区区域以外运费由甲乙双方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计算,并在合同中签定
8 材料价差 有合同规定时,按合同规定的计算;合同无规定时按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发的信息价或价格指数计算材料价差 材料价差是指材料的市场预算价与材料的定额单价之间的差额。
9 特殊保健费 厂区内按定额人工费*10% 车间内按定额人工费*20% 有毒厂区或车间内施工时,才可以计算该项费用
10 区域各地市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费用 按文件规定计算 按区或各地市当地主部门颁布发的文件规定计算
11 在地下室、地下室以上暗室施工增加费 按受影响的装饰部分的定额人工费的25%计算 在地下室(或暗室)内进行装饰工程施工时发生的照明费、照明设备摊销费及人工降效费
12 点工借工 按签证工日*21.83元/工日*相应费率 凡预算外用工,经建设单位签证者,均按点工借工处理
13 现场估量估价部分 按实际签证的量与价计算 指本表末列而以实际发生的应列作独立费处理的项目
二 指导性费用 在甲方自愿情况下,如发生该项费用时,可以参照下面所列的办法、标准计取 1 远地施工增加费 按定额直接费*(1.7%~2.8%) 施工地点距驻地25km以上由甲乙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明确。计算该项费用后不能再计算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费用项目包括:工作人员差旅费、探亲路费、职工调遣期间的工资、生活用车费,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家俱、周转材料的运杂费等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按定额直接费*(0.2%~1.2%) 甲方有特殊要求提前竣工时,由甲乙双方在工程合同中明确
3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按定额直接费*(0.1%~1%) 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指根据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计算发生的施工现场整洁费、标牌费、保安费、环境污染措施费等。该费用由乙方提出报甲方认可后在工程合同中注明
4 优良工程增加费 按定额直接费*(1%~5%) 甲方有特殊要求,并在自愿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并经当地质监部门鉴定为优良的工程才能计算
5 预算包干费 按定额直接费*(3%~5%) 该包干费一般仅适用于施工期在一年完成的工程,包干内容项目应在合同中注明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 单位 一类工程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四类工程 五类工程
工业建筑 单 层 檐口高度 M >25 >20 >15 >5 ≤5
跨度 M >30 >24 >18 >6 ≤6
多 层 檐口高度 M >50 >35 >20 ≤20
建筑面积 M2 >8000 >6000 >3000 ≤3000
冷库(面积) M2 >4000 >3000 >1500 >500 ≤500
民用建筑 住 宅 檐口高度 M >90 >50 >24 >16 ≤16
层数 层 >30 >16 >8 >5 ≤5
其 他 檐口高度 M >80 >45 >20
跨度 M >30 >24 >18 >6 ≤6
构筑物 建筑面积 M2 >20000 >15000 >10000 >2500
烟囱(高度) M >100 >60 >30 >10 ≤10
水塔(高度) M >75 >50 >25 >10 ≤10
筒仓高度 M >40 >30 ≤30
贮池(单体容积) M3 >2000 >1000 >600 >300 ≤300
注:住宅含商住楼,其层数应计算其底层的车库或杂物间层。 ≤2500
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 工程类别以一个单位工程为划分单位。
2. 单位工程,指有独立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完成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如某车间的建筑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3. 民用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的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
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住宅等类似工程。
4. 工业建筑,指用于工业生产的厂房、车间仓库等。
5. 构筑物,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生活的建筑,如水塔、烟囱、贮水(油)池等。
6. 檐口高度,指设计凸出室外地面的首层的寅地坪至檐口顶面结构标高。同一屋面有几种标高时,取其平均
值。
7. 跨度,指两柱轴线之间的距离。一个单位工程有多个跨度时,应以最大跨度为标准。
8. 一个单位工程,由不同的高度、层数、跨度组成时,应以建筑面积最大部分的檐口高度、层数、跨度确定
工程类别标准。
9. 突出屋面的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塔楼、望台等,其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顶层主体投影面积30%的不计
其高度及层数。
10.除与建筑物配套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相应的主体建筑工程类别确定外,其余如厂区围墙、
道路、下水道、挡土墙等零星项目,均按五类工程执行。
11.关于建筑物加层扩建时套用类别的方法:
(1)当选用面积和跨度指票时,以新增的实际面积和跨度套用类别标准。
(2)当选用檐高和层数指标时,要与原建筑物一并考虑套用类别标准。
12.圆筒仓筒身高度指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端的垂直高度。
13.对于结构特别复杂的工程(如半球型等艺术造型屋顶),可套上一类别工程取费。
14.下部为公共建筑,上部为住宅的工程,以建筑面积最大的指标确定工程类别标准。
15.工程类别的划分只须符合一项指标即可套用该类工程费用。
预制厂预制构件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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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构件名称 外销构件 内销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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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税率(%) 计算基数 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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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混凝土构件 工厂成本 5.78 构件定额制作直接费 5.68
──────────────────────────────────────
2 金属、木作构件 工厂成本 3.80 构件定额制作直接费 2.48
──────────────────────────────────────
注:
1.定额制作直接费是指按预算定额基价中的制作价格计算的直接费(混凝土构件还包括定额规定计算的制作损耗及其钢筋铁件的调整);金属构件定额基价中划不清制作价和安装价的,可按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49作为定额制作直接费。
2.工厂成本包括定额制作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材料价差和人工费、机械费的政策性调整等税前费用,其计费程序及各项费率明细详见本定额“构件厂构件(金属、混凝土、木作)制作工程”的相应规定。
3.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生产的构件供给本公司承包工程使用的,称为“内销构件”;销售给外单位使用的,称为“外销构件”。
4.外销增值税税率仅供构件加工厂对外销售构件,确定销售价格时使用。
构件的理论购买价格=工厂成本价+外销增值税
=工厂成本价*(1+外销增税务局率)
5.施工单位向外购买的构件,增值税已含于购买价内,如已按购买价计入工程造价,不得再按本表计算增值税。
6.工地现场加工的预制构件,不得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