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成本费用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明确成本费用审批流程的通知(试行)
各职能部门、经营生产单位,各支局、班组:
为进一步强化专业化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以收定支的原则,做到收入与成本相配比,
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通过扩大规模,提高效益来确保本单位收入与收支差预算指标的完成。成本费用列支时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超过规定时限的一律不得报支。
二、各项成本费用的管理要求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局人工成本、车辆相关费用、零星房屋维修费、水电费、通信费、会议费、招待费的集中管理和报支,并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1 、人工成本(含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企业年金、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务性支出)及劳动保护费等由综合管理部在年初核定预算内使用。每月由综合管理部按实际发放数在损益核算系统做分摊处理。各项业务项目奖励实行定额管理,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报支。
2、车辆相关费用
(1)、油料费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管理,费用下达到各单位, 实行用车登记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2)、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过桥过路费、洗停车费等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管理,由综合管理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3)、车辆修理费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管理,车辆大修理一律在局指定的维修单位修理。厢式邮政车辆里程达20万公里,其他车辆达15万公里的大修理费用,按发生额的70%追加机动成本,厢式邮政车辆里程超30万公里,其他车辆超22万公里的大修理费用,按发生额的80%追加机动成本。同时每月由综合管理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
3、零星房屋修理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费用计划下达给该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
4、通信费和电路租赁费计划下达各单位,按综合管理部下达的相关文件执行。各单位通信费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报支,并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分摊处理。
5、水电费、通信费和电路租赁费管控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计划分解至各单位,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屋面积占比将水电费分摊计入各部门,专业局、支局直接挂表的直接计入各单位成本。各单位水电费由综合管理部集中报支,同时每月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6、会议费、招待费(局控)
局控招待费、会议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实行定员定额订餐审批制度,使用单位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综合部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批,使用单位凭业务招待审批单作为报销凭据,超额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理。会议费报账时需附会议通知。费用发生时由综合管理部报局长审批后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
(二)、市场经营部对宣传费、代办费、客户维护费、设备修理费实行集中管理,每月专业将报账单及附件交市场部、财务核算中心审核后,由市场部集中报局领导审批。
1、广告宣传费用 业务发展使用的宣传费用直接下达至各专业,实施前由各专业报市场部、局领导审批。各专业按经济发生事项逐笔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
2、业务代办费计划下达至各经营单位,由各经营单位自行管理,客户维护费一律凭发票据实列支,其中餐费发票额度不得突破客户维护费总额的10%。各单位按经济发生事项逐笔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由市场经营部负责集中报局领导审批。
3、客户维护费计划下达至各经营生产单位,由各经营单位自行管理,一律凭发票额度使用,据实列支,其中餐费发票额度不得突破客户维护费总额的10%。各单位按经济发生事项逐笔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报分管局长审批。
3、设备修理材料费(不含加墨粉费用)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所需耗材必须在局指定商家采购,指定商家由局综合管理部(纪检)、市场部(维护)、财务三部门经过货比三家后确定。一次性采购1000元以上的,先由需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维护人员确认,履行审批手续后,凭审批报告到指定商家购买,没有审批报告的,费用一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费用发生由市场经营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4、安全保卫费由市场部负责管理,按合同由市场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三)、财务核算中心负责对办公用品(集中采购部分)、业务材料费(集中采购部分)、折旧费、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集中管理报支。
1、办公用品、业务材料用品包含各种业务单册、色带、墨盒、加墨、业务袋牌、铅字、蜡绳、扎袋扣等。办公费、业务材料用品计划下达各单位,办公用品、业务材料用品由各单位通过物资系统从局
财务核算中心请领。墨粉加粉必须在局统一指定商家进行,月末由财务核算中心根据实际请领数据和统购费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3、折旧费由计划财务部负责管理,计划分解至各单位,由计划财务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4、税金及附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计划分解至各专业,每月由财务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分摊处理。
(四)、 其他费用
1、低值易耗品 计划已分解到各经营生产单位,所购物品超过1000元的,由需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审批后,交相关部,会同综合办纪检监察、财务经货比三家后购买。由使用单位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
2、印制费、集邮商品成本、商品销售成本
印制费包括各类票券、邮资封片卡、帐单及无名址信函等相关印制费支出,销售型贺卡和定制型贺卡的图稿审查费、奖品及开奖费用等;通信邮资票品印制费;集邮邮票(含个性化邮票)印制费。
函件印制费、集邮印制费、集邮商品成本,由函件集邮业务局负责管理,其中函件印制必须在市公司招标指定的印制单位印刷。函件集邮业务局根据各类业务实际发生时据实列支,列支时必须向财务部提供原始结算单据(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列支),同时由函件集邮业务局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分类别分单位做执行处理。
3、差旅费 计划已下达各单位,人教通知的(以纸质函为准)外出培训会议等,核定标准内的费用列各单位成本,但不计列收支差考核,其它差旅费列各单位成本费用和收支差,支局差旅费由金融业务局归口管理,集中报支,并在在损益核算系统中做执行处理。
4、装卸搬运费 计划已下达各单位,额度使用,实际发生时报局领导审批,由各单位在损益核算系统做执行处理。
5、农资运费由电子商务局负责管理,计划下达电子商务局,实际发生时由电子商务局在损益核算系统做执行处理。
6、业务类代收资金 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批,超5万元的由局长审批。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所有支付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财务核算中心对经济事项及发票进行审核合格后再报局领导审批,避免报帐凭证的涂改。
2、实行集中报账制,每月6日至26日的每周三为报帐日,各项成本费用按上述要求归口相关部门集中报批后,送缴财务核算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关手续后,超1000元的费用统一转账。
3、所有成本均要在预算内使用,凡超预算的费用一律不报,特殊情况的必须报局长审批后,才可列支。
4、财务核算中心每月对重点成本费用进行经营分析。
5、原则上不对员工及其他人员借款,特殊情况的履行借款手续,报市局审批后执行。所借款必须及时归还,最迟次月必须还清。
本规定从二0一四年六月起执行。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