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验收规范局部修订条文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02 )
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局部修订条文
5.2 原材料
5.2.1 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1
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 、HRB400E 、HRB500E 、HRBF335E 、HRBF400E 或HRBF500E 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3.2A 规定。
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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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 0-W d )/W 0×100计算,其中W 0为钢筋理论重量
(kg/m),W d 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重量(kg/m);
3 对直径为28mm ~40mm 的带肋钢筋,表
中断后伸长率可降1%;对直径大于40mm 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2%。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吨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个试件。
检验方法:3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500mm ;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1mm 和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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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5.3.3 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按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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