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培训讲义
万盛置业管理人员法制培训讲义
一、 培训目的:
1、 让学员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增强法制
维权意识。
2、 提高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法律纠纷的能力。
二、 培训内容:
1、 常见法律术语解析
2、 防范法律风险、化解法律纠纷之探讨
三、 课时:约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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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常见法律术语解析
一、法律与法系
1、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3、法系是指根据法的结构、形式、历史传统等特征以及法律实践的特点对法进行的基本划分。
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 英美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 二、 依法治国与法律体系
1、依法治国,简言之,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这是和“人治”相对立的一种国家治理模式。
2、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它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主要有三类部门法组成:刑法系、行政法系、民法系。
3、中国法治进程简介和司法改革的最新举措。
三、国家机关
1、概念:国家机关(State organs)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国家元首、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军事机关
2、我国的国家机关。
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亦称法律人格,指的是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3、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五、传票
1、概述:法院下达的用来通知被告被起诉信息的法律文书。
2、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 (2)邮寄送达, (3)留置送达,(4)公告送达
(5)电话送达:不合法!
六、诉讼时效
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2、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2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七、审判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1、同属法院审理案件应遵循的法律程序,但二者有重大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审理法院不同)。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第三,审判任务不同。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
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
八、故意伤害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1、概念: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1]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而且造成了严重程度即轻伤标准。
3、量刑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九、寻恤滋事罪
1、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①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4、量刑:《刑法》第293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适用取保候审和缓刑)
十、非法拘禁罪
1、概念: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3、量刑: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十一、交通肇事罪
1、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本罪的主观方面:过失
3、量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4、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以上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十二、正当防卫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特别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防卫误区 :防卫过当、相互斗殴、假想防卫、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第三人防卫、防卫挑拨、执法防卫等
十三、定金与订金
1、概念:定金是合同法中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
2、房屋认购书中的“定金”与“订金”。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双方签订了书面的预售商品房合同,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那么买方反悔不买时,开发商就有权利不退定金。
十四、欠条与借条
1、概念: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2、区别:
第一、证明内容不同。
第二、形成的原因不同。
第三、二者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
第四,发生纠纷后,法院审查的重点和法律依据不同。
十五、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动产产权取得上以交付为原则,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2、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或地上定着物。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原则。
3、《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十六、网购7日反悔权和“退一赔三”制(不低于500元)
1、消费者“七日反悔权“
《消法》第25条修正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消法》第55条修正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十七、机动车交通强制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1、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因为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十八、物业管理
1、概念: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是有偿性的。
2、物业管理的内容(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的管理、保安的管理、消防的管理、车辆道路的管理、公众代办性质的管理(水电气费的代收等)、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的核收和使用管理、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等)
3、《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十九、所有权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
3、《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十、相邻权(专指房地产的相邻权)
1、 概念:房地产的相邻权指两个以上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
处理相邻关系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相邻权的表现形式:通风、采光、排水、通行、臭气、噪音、
烟尘、垃圾、管线设置等。
3、 《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防范法律风险、化解法律纠纷的技巧探讨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二、内部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员工)
1、防范于未然:清除滋生纠纷的土壤,建立良好工作关系
2、化解于萌芽:畅通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 纠纷处理机制:部门负责人-----人力部-----上级领导
3、及时沟通汇报,制定解决预案,防止纠纷扩大。
三、外部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业主及业务关系人)
1、风险处理机制:员工-----部门负责人------上级领导
2、了解纠纷发生的真实原因和明确纠纷者的真实意图(切记,不要随意表态)。
3、及时沟通,及时上报,及时制定解决预案。
4、注意收集证据材料,防止纠纷发生后束手无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