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城关镇果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2.8
汉阴县城关镇果园村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积极稳妥加快和推进西坛棚户区改造,切实解决和改善村民的居住困难和环境,妥善解决应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快速、平稳地推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居住情况:
我村共有171户、588人(含外来小产权房17户)。居住在西坛街88户、龙岗路31户、团地39户,其它区域13户。
二、土地情况:
村内有集体土地:龙岗林地326亩,村民承包地70.2亩,西坛街11.94亩,住宅用地8.94亩、5963㎡,其它3亩为公共用地。
三、规划用地:
①龙岗规划总面积76亩,设计住宅247套,建房占地净面积16049㎡(24亩),总建筑面积47630㎡。其它46.2亩为道路\绿化、广场用地。本村需在龙岗安置119户,(西坛分流到龙岗安置73户,交地安置34户(二层以上),半坡需拆迁安置12户,)安置房139套,合计需占用建房净地12.7亩、8471㎡,建筑面积
3万㎡。安置后可剩余建房净地11.3亩、7531㎡。安置房(单栋楼)108套。
②西坛预留15户就地就近安置,计划住宅用地1980㎡(含商住分离预留一层商铺1800㎡),建筑面积5940㎡,村预留商铺2000㎡,合计我村需用地3980㎡(6亩),建筑面积9920㎡。与西坛原有土地资源比照,可剩余土地5.94亩(含公共用地),二层以上可用空间资源18000㎡。
四、投资预算:
1、收入:①安置后剩余建房净地上市11.3亩、7537㎡,可收入2261万元;
②拆迁户回购安置房39920㎡应交建房款4790万元。 ③政府承担拆迁补偿费639万元。
④村计划出售在西坛预留商铺1000㎡,可收入300万元。 合计:7990万元
2、支出:①龙岗安置房3万平方米×1200/㎡=3600万元,西坛安置房9920㎡×1200/㎡=1190万元,合计4790万元。
②过渡费(暂定2年)119户×300元/每户=35700元×24个月=86万元。(如先建龙岗,以现房置换,可节省过渡补助86万元)
③停业补助(一次性)42户×2500元/每户=11万元。
④拆迁补偿费639万元。
⑤水电、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设施10万元。
⑥交地77亩,置换建筑面积5136㎡×1200元/㎡=616万元。 ⑦回购村在西坛预留2000㎡商铺,需建筑成本240万元。 ⑧其它不可预见性支出(土地出让金、各项税费、设计费、奖励等公务支出)按总投资25%算,需1600万元。
合计:7992万元
3、公共设施:①入口(利家超市)215万元
②超市后小广场101万元
③地下停车场2152万元
④空间绿地及硬化727万元
⑤四道挡坎150万元
⑥修路、宅基地平整800万元
⑦其它229万元
合计:4374万元
第二部分 实施细则
一、土地使用与补偿:
1、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凡本村规划区范围内的承包地、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宅基地、公共用地、院场地等所有集体土地,由村
统一一次性收回,终止村民的土地承包权、使用权。
2、本村土地统一收回后,主要用于安置房建设、道路、绿化、广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剩余土地以法公开拍卖,所得收益,除上交有关费用外,主要用于征地补偿、过渡补助、停业补助、回购集体商铺及公务支出。
3、交回集体承包土地征地费、以实物置换、标准是:每3分地置换20㎡建筑面积、由村出建筑成本(不含公共用地)。
4、交地置换的建筑面积、位置在龙岗,只限二层以上,也可纳入拆迁户应置换总面积一并安置,分别核算。
5、交地户不在规划区、旧房没改、扩建、形成人多房少的,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予以安置。
6、交地置换面积较小,无合适房屋面积安置的,或不需要合理扩大面积的户,由村按建筑成本价与户结算(作为征地费)。
7、不在规划区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在村安置后剩余房屋、商铺出售时,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
8、在所有工作结束后,剩余资金和以后的商铺租金,按拆除房屋面积、交地面积和现有农业人口予以分配。由村按照拆除房屋的占地面积40%、交地面积20%、在册的农业人口30%、村集体留10%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分配对象的资格认定,由村集体另行确定。
9、村委会与拆迁户在一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可在收回土地范围内予以公告和给予补偿,原土地使用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交出土地的,由拆迁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工作的,影响施工的,以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置比例与标准:
1、安置比例:①采取分流在龙岗北二环安置的,无论在西坛有无商铺,统一实行划地安置(不含交地置换),房产证登载面积减去商铺面积是一层的,按原平房合法建筑面积×3进行安置。是二层的,按原二层合法建筑面积×1.5进行安置。三层以上(含三层)拆一还一进行安置。
②在西坛就地就近安置的,无论是住宅或商铺,统一按现有合法建筑面积拆一还一进行安置。
③在西坛无论有无商铺,在原有商铺面积外,可按合法住宅占地面积每3个平方米再回购1个平方米商铺面积。
④被安置的商铺面积,不得再纳入住宅面积进行置换,且商铺面积+住宅面积,不得超过《房产证》登载的面积。
2、安置标准:①置换房屋、商铺面积,只能在应安置建筑面积指标内选房,确因人多房少需要增加面积的,或因设计超出应
安置面积以外的,西坛按低于市场价30%结算,龙岗按低于市场价40%结算。小于应安置建筑面积的,由村以同等价格向拆迁户补差。
②应安置面积在60㎡以内的,采取以商品房、公租房(现房)进行房屋置换或货币收购的,不再进行过渡、停业补偿。
③对回迁的低保户、困难户家庭,不需要或无力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或无力回购最小户型安置房的,一是采取等面积(1:1)房屋置换或提供公租房、商品房安置,等面积内的只交结构差,即建筑成本价-拆迁补偿费=应交结构差。超面积在30㎡之内以成本价,以外按综合价结算。二是对不愿找补差价的拆迁户,按等价原则相应扣减拆迁户实物置换(应安置面积)的房屋面积。
④对回迁的困难户家庭,暂时交不起建筑成本价的,可允许欠款40%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房款的,办理“两证”,到期后仍无力交还欠款的,则按公租房管理。
⑤回迁分配安置房。按照“先搬迁、先选房、先安置”的原则进行,即:按照签定补偿安置协议及交房交款的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根据安置户型、实测面积和楼层价格自选房号。
三、拆迁补偿与奖励
1、房屋拆迁:
①拆除前必须对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和商铺面积做实地确认,并分户建立台帐,拆迁户签字认可。
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安置、结算办法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定《协议》。
③无论采取哪种安置方式,所有拆迁户需异地过渡,房屋全部拆除。拆除时间,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应拆迁人,应拆迁人应在30日内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自我负责安全。安置时,根据《协议》确定的安置方式实行回迁。
④西坛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广告牌、雨棚及相关设施由拆迁户或业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迁移、拆除按有关规定执行。
⑤房屋拆迁有租赁关系,拆迁时解除的,拆迁补偿费付给应拆除人,未解除的,补偿费按时计算退回房租,付给承租人,其余部分付给被拆迁人。
⑥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照,但具有土管、规划部门能证明房屋来源手续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经确认无误后,视同有证给予拆除、置换和补偿。
⑦在签定《协议》,合法补偿落实后,和谐拆迁,对规定期限
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实施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实行预先强制拆迁。拆迁户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强行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响棚户区改造,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拆迁补偿:
①补偿对象:只对应拆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对房屋产权不明确、居住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包括继承、转让、夫妻离异等)产权有争议的,先内部协调、明确产权,协商不通的,以法院裁决或《房产证》登载的户主为依据进行拆迁补偿。
②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汉政发[2013]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房屋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进行认定并予以拆迁补偿。标准是:
砖混一类560元/㎡,二类490元/㎡,三类450元/㎡。对5年内新建的房屋每平方米增加 30 元。砖木 一类 450元 / ㎡,二类410元/㎡。土木一类250元/㎡,二类180元/㎡。
3、过渡补助:
①以应拆迁人合法建筑面积为基数,100㎡以下每户每月300元,100—200㎡每户每月350元,200㎡以上每户每月400元,按月据实结算。
②拆迁人选择货币征收的,以现房安置的,不享受过渡补助。
4、停业补助:
①对家庭以商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拆迁户,一次性发给停业补助,20㎡以下1500元,21—25㎡2000元,26—50㎡2500元,51㎡以上3000元。
②对有商铺面积,但没经营的,不享受停业补助。
③补偿金额采取记帐、全额冲抵个人建房预交款。
④补偿时间:自房屋拆除之日计算,书面通知回迁之日终止,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5、拆迁户室内水、电、通讯、宽带、有线电视等设施,据实折旧予以补偿,标准按每户1000元,最多不超过每户1200元予以补偿。拆迁户自行办理报停、销户、变更迁移等手续。
6、拆迁奖励:
在书面通知30日内,完成搬迁的,可以优先选房并享受奖励。即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在 100㎡以下的奖励1000元,100—200㎡的奖励1500元,200㎡以上的奖励2000元,超过30日后不予奖励。
四、价格与结算
1、价格:
①安置房的建筑成本价:是指与承建商合同载明的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为准进行结算。暂定标准为1—4层每平方米1200元,5—7层每平方米1400元,7层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
②安置房的综合价:指剔除配套工程费用和地价后的其它房屋建筑造价(经审计核定后确定),暂定在建筑成本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200元。
③市场价:是指以企业核算,组织评估、审计、市场运作,以略低30%的市场现行价进行结算。
④商铺回购价:等面积置换,以建筑成本价。以合法住宅用地面积每3㎡回购1㎡商铺面积,根据位置、楼层暂定3000元—5000元。
以上价格不含楼层调节差价,最终价格以合同审计核定价(需公示)结算,多退少补。
2、结算:
①应安置建筑面积×建筑成本价=安置房结算价。
综合价
结算价±(增减面积×)=结算总额 市场价
结算价±楼层调节细数-各项补助=乙方应交建房款总额。
2、采取期房安置的户,交建房款时间定为三次。第一次,一
层基础完成后交建房款的40%。第二次,主体完成后交建房款的30%。第三次,竣工后(结算)交建房款的30%。
3、采取现房安置的户,第一次交款70%既可入住,第二次交款30%。交足建房款,享受全部产权,交付使用。
交款比例、数额按乙方应实交建房款总额计算。
五、资金筹措
1、建房筹资:根据国家“谁受益、谁投资”和“自求平衡”的政策原则,安置房建设资金投入主体是受益群众,所以拆迁户要顾全大局、着眼长远、舍小家顾大家,共同举力,按照各自应交款数,按时交纳。
2、费用筹资:申请政府将24亩集体土地转国有,并上市12亩,所得收益除税费外,全额返还村集体,由村负责过渡费、停业费、交地换房补偿、商铺回购等支出。
3、招商引资:由承建商垫资修建。
4、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性群众贷款,确保群众建房资金及时到位。
5、从村在西坛预留商铺中,上市1000㎡商铺,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解决各项补偿的资金缺口。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1、必须严格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西街社区、果园村为棚户区,共设立专业会计一名,分单位设立单独帐户,单独报帐,专款专用。
2、所有棚户区改造的专项资金收、支,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并实行财政统一发票、统一标准操作,不准打白条,不准随意乱表态。
3、工程发包必须要有领导小组安排,主要负责人到场,民主决策下签定合同,绝不允许任何人私自表态,从中受贿,更不得挤占挪用,一经发现,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七、商、住面积的认定:
1、住宅房:①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以工作组对房屋类型、结构的认定和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根据进行置换和拆迁补偿。
②对抢搭、抢建以及违法占地建房、违规加层等建筑、构筑物,不予房屋置换,不予经济补偿。
③对楼楼、挑廊、挑檐和未封闭阳台,按《建筑面积丈量计算办法》计算。房檐以滴水减半计算。房屋四周外,中、内墙皮丈量办法同等用于安置房回迁计算。
④隔热层低于2.2米,高于1.5米的,折半按砖混二类计算,
低于1.5米的按简易棚计算。
2、商铺:①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临街一层实际用于经商的商铺营业面积据实计算(不含商业房的仓库、办公、储物间、操作间等附属设施)。
②原是住宅房、后突击改扩建为商铺的,不予按经营性用房予以置换。
③临街居住有作商铺条件而未做铺面使用或对商铺面积有争议的,根据位置和居住情况,由工作组三人以上到现场复查、民主核定。
八、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果园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改造工程有组织、有计划、快速平稳推进:
1、要建章立制,设立举报电话,严禁吃拿卡要、循私舞弊、优亲厚友,一经举报,及时查处。
2、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相互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
3、对提供虚假证件获取利益的被拆迁人和出具证件人,由住建、国土、公安、纪检依法查处。
4、对诉求过高,无理取闹、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影
响棚户区改造的要从重从快查处。
5、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及时予以明确答复。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对政策不清楚的,应及时汇报,不准随意答复。
本《方案》由西坛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到会,到会户数80%通过)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县规委会审定通过后生效实施。
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汉阴县拆迁、安置办公室
汉阴县果园村民委员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汉阴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拆迁 安置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