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南曹乡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村党支部委员 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 人,差额 人。
四、委员候选人经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与乡党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本次党员大会选举。
五、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老弱病残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到场参加投票的党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党员由村支部提前统计界定。
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委员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反对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内划“○”或“√”,不赞成的划“×”,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或“√”,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无效。
八、由党员大会推选非正式候选人的党员担任大会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并由与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得委托填票和投票。
九、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十、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全体党员讨论,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员同意后实施。
十二、未尽事宜,由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