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精神文明工作制度
石桥社区2009年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制度
坚持以党和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调动广大社区居民、党员干部、中小学生、部队战士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道德建设为主线,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创新载体,提升社区精神文明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文明委、省、市、区
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围绕街道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整体推进,打造品牌,突出重点,抓好特色,创新机制,力争使社区工作上新台阶。
三、组织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素质。
四、精神文明工作要服务社区工作的全局,
积极组织驻街单位及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活动。
石桥社区2010年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
一步加强街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街道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省、市、区关于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有关实施意见,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成立由社区一把手为组长和社区组织、宣传、文化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创建精神文明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动员、组织街道的创建文明活动,并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共建单位例会制度,研究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及时研究社区党员和干部的反映强烈的地点、难点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狠抓落实。
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分工、有落实、有检查,使创建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和争当文明市民等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五、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加强队伍建设,实行政务公开,对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六、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岗位(操作)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七、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
思想道德教育、形势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大力表扬好人好事,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
八、加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广泛持久地开展“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活动,积极参加和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弘扬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和防火制度,落实队伍,明确责任,措施得力。对重点部位严格监控,坚持值班和巡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十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听取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居民群众监督,努力为党员干部和居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石桥社区2011年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制度
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
管负责人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三个文
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精神文明领导小组,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财政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3、社区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社区干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一次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作为社会监督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按区有关文件给予奖励。
2、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政绩考核挂钩。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精神文明建设负有督促、检查责任,协同区相关单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搞好法制教育、环境卫生管理,开展移风易俗和群众性文化活动以及其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