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评估合同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评估证书等级:
委 托 单 位:
评 估 单 位:
签 订 日 期: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评估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就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规模、特征: 。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查明建设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1.3预计评估工作量:以查清地质灾害为准。
第二条:本工程的评估工作。提交评估成果资料四份。
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评估项目总费用为 元( 整),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 的前期评估费用,待乙方提交评估成果资料,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第四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4.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等批件(复印件)。
4.2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提供评估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坐标与标高资料。不能提交相关技术资料,由乙方自行进行收集时,甲方承担资料收集费用。
4.3为乙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支付乙方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5.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评估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由于乙方提供的评估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承担其费用。
5.3邀请并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估报告评审,协助甲方办理地质灾害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
5.4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评估质量和要求。
第六条: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除工期顺沿外,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沿。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