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契合的异质文化:基督教伦理观和中国本土文化
无法契合的异质文化:基督教伦理观和中国本土文化 古人把道德、政治、法律都紧紧地围绕在天、天命、天叙、天秩、天工的信仰之中,...(《周子·通书》)在中国文字中,“天”是没有形体可言的,也没有数量可言,...
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乃至生活理念和人生价值观念,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从证券交易到街头发行彩票,从自由恋爱、三角恋爱到婚外情和娼妓业的普遍化和公开化,从高根鞋到拔眉毛、涂口红,从摇滚乐到吸毒……西方人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正在以无孔不入的迅猛势头汹涌而来,被社会大众和知识精英狂热地仿效着。
但是中国社会的彻底西方化是非常困难的,作为西方文化核心的基督教,却自始至终无法为中国社会大众所普遍接受——或许这还需要假以时日。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活动已持续了千余年。它的在华的传教历史应该比阿拉伯和中亚穆斯林在华宣教的历史要悠久得多。但直到明末清初利玛窦来华以汉文译著基督教教义,基督教才真正在中国立足生根。一直到1980年前后,基督教在中国的发展仍然几乎微不足道。它的真正发展时期是在二十世纪末期的二十年间,可以说已是基督教在中国发展千余年来的一个顶峰。但辉煌之中隐含着深重的危机。首先,基督教本身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被划分为天主教和基督教新教(据说有两千多个教派)。而基督教新教又被划分为长老会、圣公会、路德宗以及带有中国官方色彩的三自爱国教会和强烈要求脱离官办教会的地方民间教会,各教会间的矛盾和分歧纷繁复杂;其次,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策略本身就是急功近利的,它注定是一场“泡沫繁荣”,尽管他们在各个大学都设立了基督教学术研究机构,并且拥有一批研究人员。但这些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却并没有能够对青年学生产生明显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各个教会在农村的传教方式则主要以老弱病残为对象,他们无力在更大范围内向社会大众传教;更关键的是:他们似乎无力吸引广大社会青年成为教会中的中坚力量的能力,这就为不久的将来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教的再度失败留下了伏笔。
基督教在整个二十世纪都处于萎缩状态,这种状态在国际范围内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伊斯兰的迅猛崛起。据一些社会学家的估算,在2050年前后,穆斯林的人口总数将从现在的十余亿攀升到全世界人口的30%以上,伊斯兰将取代基督教的地位,从而成为世界第一大宗教。就中国本土而言,基督教的失败命运几乎是注定的,来自西方的无神论和唯物主义,经过行政干预手段,而深入到每一个受过学校教育的人们的意识深处。人们既无法想象神是怎样照着他们自己的形象、按着他们自己的样式造人的,也无法接受道成肉身的说法,这些离奇的理论无法和中国的本土文化相接轨,尽管中国传统文化已被彻底的打碎,但是源远流长的历史积淀却很容易再次被唤醒。尽管当代大部分中国人已经缺失了对“天”的敬畏和崇拜,但天的理念依然清晰,:天是主宰,是万物的终极力量,天是无法用语言叙说的,但是天的概念仿佛又是伸手可及般地清晰,“天”既没有形象可以比拟,“天”也不会以人的面目出现在世界上。
更为关键的是,基督教的道德观念是为中国传统道德观念所无法接纳的。首先,犹太—基督文化倡导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圣经旧约中充满着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在《创世纪》中神创造人之初,把亚当和夏娃安置在伊甸园中,哄骗他们说:“园中各种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亚当和夏娃却听从了蛇的话,吃了果子后非但没死,反而眼睛明亮,知道用树叶遮挡身体了。但是说真话的蛇和能分别善恶的男人和女人都遭受了神的诅咒,并被赶出了伊甸园。神为什么这样做呢?《创世纪》第三章22到23节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上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神在赶他们出伊甸园后仍不放心,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神为什么不愿人和“我们”相似呢?神为什么恐怕人吃了生命树上的果子后永远活着呢?人的寿限难道不是神所注定的吗?神是顾虑到人要和“我们”争夺有限的生存空间,还是不愿人过上好日子?《创世纪》里的这个故事,首先就突出了这样的一个主题:竞争。也就是说强者要保持其优势,就必须不择手段的防范和打压竞争对手。《创世纪》第三章的神,就对他自己创造的亚当夏娃采取了欺骗、说谎、恐吓、诅咒、责罚、安置“基路伯”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把守生命树的道路等等一系列的手段。亚伯拉罕因饥荒下埃及的时候,因为担心自己被杀死,而叫他的妻子晒来自称是自己的妹妹——一个自私到为自己活命而把妻子送入虎口的人,居然成了神眼中的“完全人”,这就足以表达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道德观念了。至于其后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和夏甲进行的残酷斗争,以至于神要求亚伯拉罕把夏甲母子俩赶出家门;雅各用一碗红豆汤骗取长子的名分;雅各和他岳父的勾心斗角;拉结和利亚姐妹争宠搞出风茄雇丈夫的闹剧;押沙龙通过各种手段获得以色列人的民心,在希伯伦称王,他父亲大卫只好带着全家人出逃,其后大卫又用谋略打败了儿子(他的部属杀死押沙龙),夺回了王位……通过这一系列的故事,用赞赏的语言,把人与人之间的触目惊心的尔虞我诈,和你死我活的残酷斗争表述得活灵活现淋漓尽致。神人之间、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兄弟之间、姐妹之间、母子之间都是这样。在圣经《新约》中,这种色彩消失了,但换成了另一副逆来顺受的面孔: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祈祷,不要与恶人们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把左脸也转过去由他打,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但是这种逆来顺受的训诲并不意味着基督教对社会达尔文主义竞争论的否认。相反,却是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进一步的彻底认同:“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和母亲生疏,媳妇和婆婆之间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
中国传统道德的理想就是父慈子孝、君明臣忠、官清民顺、夫贤妻淑、兄友弟俤、睦邻好客、亲朋好友,家和业兴。这种道德理想,无论如何都无法和西方犹太—基督教所倡导的价值理念相融合。也就是说基督教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很难找到他的立足点,他根本无法切入中国本土文化当中。尽管利窦玛为此奋斗了一生,竭力要使中国人相信儒家的伦理观与天主教教义有共同之处,主张把孔孟之道和敬天法祖思想与天主教教义相融合,认为中国经书上的天就是天主教信奉的“天主”——但事实毕竟不是这样的。基督教的“天主”先是在旧约中扮演着犹太人的保护神角色,后又在基督教中成了基督教的保护神,基督教的“天主”和中国的“天”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
基督教文化的自虐倾向同样无法为中国本土文化所接受。四福音书对基督的神性的描述是含糊的,但基督教却认定了基督是神的道成肉身,借十字架上的血来赎取人类的罪。耶稣被彼拉多钉死十字架上,这一事件的真实性姑且不论,但圣经对这一事件的叙述方式,却强烈地折射出基督教文化的自虐倾向。因为如果耶稣是神的道成肉身,那么他对人类的救赎途径就绝不是仅此一条。但圣经却偏偏让基督采取了这样一种活活钉死十字架的血淋淋的苦难,来实现对人类的救赎。这除了自虐以外还能用什么来解释呢?四福音书的主题是,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他的出现和钉死十字架,是为了应验先知的预言:“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这种神经质的悲剧情结是西方文化的固有病症,这种病症在西方历代知识分子身上普遍地发作,以至于西方哲学家、艺术家以及普通知识分子都是倾向于自甘落拓、自甘放荡、自甘受虐、萎靡颓废。而这正是基督教所蕴藉的深层文化心理:“人子得荣耀的时候到了。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爱惜自己生命的,就丧失了生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的,就保守生活到永远。”“世上若有人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前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实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上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恨你们。”当基督教徒在受到别人敌视和仇恨的时候,他们往往不是反思自己的过失,而是将之归结于“异教徒对基督的仇恨”。这种思维定向是反理性的,也是反道德的。当美国受到不明身份者的攻击的时候,几乎所有的美国基督教徒都狂热地主张“报复”——“报复”谁呢?“报复”无辜的阿富汗平民。他们认为美国的致命伤就是他们的道德价值观,要保护自己,就必须摈弃道德。从基督教文化的自虐倾向到纳粹主义和美国的强权政治狂热,这一逻辑的演绎竟是如此的微妙和耐人寻味!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即自虐和强权都是反道德的。中国本土文化无法接受这些反道德的东西。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是没有反道德的内容,如儒家文化把人和人之间的亲情扭曲成冷酷生硬的行政等级关系,老庄学派的逆向思维派生出放浪形骸自甘堕落的中国文人传统,法家韩非子李斯所倡导的赤裸裸的阴险权谋,都是为人所不齿的思想垃圾,但这些只是中国本土文化的一个浅显表面现象,是有其局限性的,其范围数千年来基本上局限在政府官僚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很难渗透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农村文盲群体中去。在旧时代真正左右大多数中国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仍是神圣不可冒犯、不可亵渎的天理良心。离开了对“天”的敬畏和忠诚,也就不再存在对道德的执著追求和捍卫。因此,要重建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就必须倡导中国本土文化中本来就存在着的对“天”的崇拜,也就是对造物主的敬畏和顺服。
中国传统道德的基础是天命崇拜。《尚书·皋陶谟》中说,“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敦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达于上下,敬哉有土!”意思是说,不要倡导逸欲,要兢兢业业;不要闲置官员,上天命令的工作,人应当替上天完成;上天规定了秩序和伦理,使我们有五常之礼,互相亲厚;天命有德,也就是五服五章的政治制度;天讨伐有罪者,就用五种刑罚处置五种罪人;上天考察我们的政治得失,以民众的视听为标准,上天的惩奖也是依从民众的奖惩,天意和民心相通,国君要敬慎。在这里,古人把道德、政治、法律都紧紧地围绕在天、天命、天叙、天秩、天工的信仰之中,道德伦理被直接视为天命。
“天”在现代中国人的观念中是极为淡漠而模糊不清、可有可无的概念,但在古代,尤其是在夏商之际和之前,“天”和“上帝”的概念却非常之明确、清晰,并和我们的先祖的整个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小至男女饮食,大到继承王位和战争,古人都要祈祷、祭祀昊天上帝:“肆类于上帝,傈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尚书《虞夏书·尧典》)那么,古人的“天”和“上帝”的具体概念又是什么呢?
首先,“天”是中国古人对造物主的通用称谓,“天生蒸民,其命匪湛?”“天生民,性有善质而未能善,于是为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天生人,幸使其人人有筋力,可以自衣食者。”“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兹懿德。”万物都是由天所生,天在造化万物时,就赋予了万物以其固有的规则、属性,就此而言,中国古人观念中的“天”,与古兰经中对造物主的叙述是完全相一致的,“你应当赞颂你的至尊主的大名超绝万物,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他预定万物,而加以引导。”(87:1-3)“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然后以同类为他的配偶。”(39:6)
“天”是独一无偶的,是万物所仰赖的,“天道行而万物顺,至德而万民化,大顺大化,不见其迹,莫知其然之谓神。”(《周子·通书》)在中国文字中,“天”是没有形体可言的,也没有数量可言,基督教圣经《新约·四福音书》中把耶稣说成是神的“道成肉身”,但在中国,自古至今都绝不可能会有谁说某人是“天”的道成肉身。这一点与古兰经对造物主的叙述也是相一致的,“你说:安拉是独一的,是万物所仰赖的,他不生,也不被生,没有任何物可以作他的匹敌。”(112)
无法契合的异质文化:基督教伦理观和中国本土文化 古人把道德、政治、法律都紧紧地围绕在天、天命、天叙、天秩、天工的信仰之中,...(《周子·通书》)在中国文字中,“天”是没有形体可言的,也没有数量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