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将成历史
教育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将成历史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变的若干意见》,《意见》包含5个部分、22条,对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要推进依法行政,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首先就要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在管理层面,《意见》规定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建立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的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变政府职能,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大幅减少总量。
将来,清单管理方式将成为教育管理方式变的范本。《意见》要求,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
《意见》还要求,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形成具有国际视野、富有中国特色的分层、分类教育标准体系。
要想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钥匙就得交给百姓。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管办评分离,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执鞭人和服务者。《意见》要求,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执法体系,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科学编制教育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约束力。
在办学层面,《意见》对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一,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更加注重以法治方式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第二,加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第三,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第四,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鼓励高校面向社会办学,建立健全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机制。第五,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办学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意见》从自我评价、专业结构评价、提高监督实效和评价质量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在评价层面推进依法评价,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
第一,引导和支持学校切实发挥教育质量保障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机制,认真开展自评,形成和强化办学特色。第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加强各级教育督导工作力量,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第三,大力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整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第四,坚持以学校为主体、以学生发展为本位,健全多元化评价标准,积极采用现代化评价方法和技术,保证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第五,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对评价中暴露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管办评分离有矩可循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
《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变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变的若干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5月8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谈谈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关系,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学校、社会关系逐步理顺。特别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变和简政放权取得新进展,为实现教育管办评分离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同时也要看到,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权责关系,构建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为此,教育部制定出台了《意见》。
问:《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意见》包括5个部分、22条。第一部分可谓文件的总则,强调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强调的是管的问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三部分强调的是办的问题,围绕推进政校分开,对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强调的是评的问题,围绕推进依法评价,对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五部分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意见》提出了要求。 问: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就是要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目标,以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加快健全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改进管理方式为前提,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主动开拓为学校、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以推进科学、规范的教育评价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政府、学校、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问:《意见》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在教育治理模式的构建过程中,政府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必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变,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同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项查看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把该管的管住管好,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出来,形成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为此,《意见》围绕依法确定权力和依法行使权力,要求从七个方面加大依法行政力度:一是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二是推行清单管理方式,三是加快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建设,四是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六是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七是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问: 《意见》对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推进政校分开、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要求在解放一切对学校不该有的束缚同时,在学校内部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规范办学权力的行使,形成既自主又自律、开放的局面。《意见》提出了以下主要措施:一是依法明确和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二是加
强学校章程和配套制度建设,三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四是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五是完善校务公开制度。
问:《意见》对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制度提出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评是做好管和办不可或缺的环节。《意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眼于推进科学、规范、公正的教育评价,对构建既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又符合国情、学校内部评价的自我监控和政府社会外部评价倒逼机制相结合的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提出了以下主要举措:一是推动学校积极开展自我评价,二是提高教育督导实效,三是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四是切实保证教育评价质量,五是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结果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问:《意见》出台后,将如何推进落实?
答: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是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下一步,为推进落实好《意见》,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文件内容,解读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还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宣传、推动相关工作。二是鼓励制度创新。地方要根据《意见》制定推进工作方案,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改革任务。三是开展改革试点。鼓励有工作基础的地方积极开展改革试点,为全国积累经验。四是加强跟踪指导。教育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重大改革在国家层面的突破,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管办评分离激发教育新活力
管办评分离是教育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命题。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变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管办评分离的行动路线图,这对于进一步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变和简政放权,激发教育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管办评分离,厘清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应当说,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变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而《意见》的及时发布,让这项改革有了更加具体的行动指南。
《意见》亮点颇多,鼓舞人心。首先体现在改革的力度和诚意上。比如,《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政府不得法外设定管理教育的权力,切中了当前教育行政管理的要害,体现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决心。其次是针对教育热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改革措施,比如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大幅减少总量等。
在管、办、评三个层面,《意见》都提出了系统的改革措施。在管理层面,《意见》提出,要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为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意见》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比如,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清单之外的事项学校可自主施行,并提出要尽量缩减负面清单事项的范围,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办学层面,去行政化有望取得重大突破。《意见》明确提出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现校长的专业化、职业化。在评价层面,《意见》提出引入市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这意味着建立第三方机构评价机制迈出重要一步,有利于全面提升教育评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意见》对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要把《意见》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既需要走好全国一盘棋,在《意见》的精神指导下推进,更需要地方和学校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地制宜探索政策举措,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开创上
下协同、大胆探索、勇于开拓的改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