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力度问题的思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不仅指明了新时期反腐倡廉的工作总的指导思想,也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奋斗目标。为此,我们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那么,如何加大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力度呢?笔者认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必须全面把握其表现形式,深刻分析其产生根源,积极探索其治理对策,此项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一、当前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主要表现形式 表现之一:执行政策不规范,个别单位工资奖金发放还存在问题。个别区队领导本着规范管理,方式方法过于简单,不时还有罚现金现象;个别区队ABC三卡填写不规范,有虚报入井、冒领克扣职工工资现象;个别区队民主管理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公开不及时,使职工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理解、不明白、不清楚,拉远了干群关系,造成了不必要的矛盾。 表现之二:个别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拖拉,服务意识低下,责任心不强,不是主动为群众服务,排忧解难,而是摆架子,甚至有意刁难;有的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盛气凌人。给群众冷面孔,服务态度生硬;少数部门管理、服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推诿扯皮,对前来办事的职工群众生冷硬横,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表现之三:个别单位有章不循,疏于管理。有的甚至漠视安全,玩忽职守。个别单位在出现“小工伤”事故,为了不影响本区队安全奖、整体收入、个人利益,隐瞒不报,私自送到医院进行就治,有的耽误了受伤人员的病情,也延误了报工伤的最佳时机,使受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失;有的在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设备购置等方面,收受对方好处,泄露有关内容,给质量不过关、价格虚高的单位和个人有了可乘之机。因而,也损害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利益。 表现之四: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蛮横。有的干部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方法简单、作风不实,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造成个体或群体上访;个别单位在分房、医药费报销、发放低保福利待遇等方面,拉关系、找门路、定级别,分配方案存在不合理、不公正现象,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把公司的好政策落到实处。 二、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 1、社会根源。伴随着近年来社会物价不断上涨,个别干部的价值观念、利益观念起了变化,享乐主义的人生观逐步渗入,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处世哲学一拍即合,对不正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经济根源。随着近年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数额也不断加大,加之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行贿受贿的五花八门的手段,为了互相换取某种优惠,违规办事。 3、机制根源。一些现行政策不完善、不配套,管理工作滞后,对新的事物缺乏应有的研究和规范,让那些搞不正之风的人钻了空当。在监督机制上,企业虽有监督制度和各种专门监督机构,也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地方执行不力,搞形式,走过场,对实际问题的解决显得苍白无力。 4、思想根源。有的领导认为,不正之风涉及的都是些小事、很琐碎的事,没有大案要案那样重大;有的认为,发展速度要快一点,难免会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产生的不正之风情有可原,处理上手下留情。在这些思想的支配下,一些单位和干部对其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抓而不力,致使不正之风蔓延。 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领导是问题关键。要充分调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与各分管部门之间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有力促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抓好教育是首要任务。一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筑牢党员干部的党纪国法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二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倡导廉洁从政氛围,营造企业廉洁“三小”氛围,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三)健全制度是根本措施。一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大型设备购置等流程制度,规范各类招投标、采购监督约束机制。二要建立制度运行保障机制。再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因此,对不认真执行制度、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业和部门,要追查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监督是重要环节。一要畅通监督渠道。继续推行企务公开制度,并不断向区队公开、班组公开延伸,便于群众监督;二要构建监督网络。要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基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阻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加大惩处是有效手段。要重视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把每一项案件查清、查实,为群众挽回不必要的损失。同时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给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六)群众满意度是工作标准。我们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工作标准,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努力实现“零差错”,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正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 总之,“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一定要牢记职工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牢记职工群众养育之恩、鱼水之情,坚持立党为公、执正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加大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力度,不断开创新时期澄合纪监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