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的价值评估
质押融资 Feature反垄断法Feature
作为财产权,专利就应该具有可计量价值,这种特点使得专利可以被交易并充分地参与经济生活。这种可以用货币量化的专利是企业专利资产(patent asset)的具体形态之一,也是构成专利资产的重要内容。由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是企业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已经在会计核算的实践中形成了明确的核算规则。通过对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的方法来探讨专利的价值,是企业正确考量专利对企业整体贡献的前提。
专利资产的价值评估
文 / 程文婷*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无形资产的成本系统地分担在该资产的有用生命或者法定生命的过程中,一般以较短的为准。
专利资产的价值和专利权利的状态有着直接的联系。那些已失效的专利,由于已不受专利法的保护,因而不能作为专利资产进行价值核算。就有效专利而言,对于原始取得的专利,其成本则是在其有效维持的年限内系统地分担。对于继受取得的专利,其成本就是购买该专利的价格。专利带来的收益来自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两部分。专利资产的获得除受《专利法》保护和制约外,还受到合同
值评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首先,专利资产作为无形资产,只能从观念上感觉,是建立在人们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基础上,表现为心目中的形象,或以特权形式表现为社会关系范畴;第二,随科技发展而更新换代,加上专利在法律上的期限限制,未来收益很难预测;第三,专利具有创造性,因此其价值也是单一的、无市场价格作为参照;第四,专利资产作为一种对物产权,往往对特定企业才有意义,转让变现能力差;第五,影响专利资产未来收益因素多元性,使价格与价值背离,估价非常困难;第六,价值量除应包括实际消耗成本外,还须考虑机会成本,但机会成本往往模糊难以确定。
一、专利资产价值评估的基础
就性质而言,专利资产是一种典型的无形资产。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价值核算类似于对折旧资产或者自然资源的价值核算。无形资产包括了企业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商号、特许经营许可、商誉和其他没有物理的形态但是能够为企业带来长期受益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
的约束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尤其是涉及专利使用权的专利权益会受到许可协议的约束。
不同的专利资产具有不同的价值。专利资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利权人怎么样使用该专利。通常而言,专利的价值大小取决于以下的技术性因素: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性、垄断性。
由于专利资产的这些特征,为其价
二、专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目的、对象和主体
在衡量专利资产的价值时,不仅仅要考虑到专利权的状态和上述的技术性因素,更要考虑到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本身的价值,以及权利人的公司规模和使用专利配套资产的能力,例如公司将专利技术商业化的能力。在很多情况下,专利的价值
*本文是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课题“专利产品经济贡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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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 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
◎ 专利使用权利。有几点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专利的法律状态。这包括一
些专利申请时常见的著录项目,包括所有权人(在申请阶段为专利申请人授权后为
并不是独立体现的;相反,作为一个专利集群的专利产品可能能够在更加宏观的层面上全面体现专利的价值。
(一)评估目的
一般而言,对于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来源于公司的内部,也可能是由外部的原因诱发的。
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有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国有专利资产在下列规定的情形下需要评估:
◎ 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 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 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 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 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
如上所述,专利带来的收益来自专
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两部分。因此,对于专利资产的价值评估也主要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考察。专利所有权包含专利申请权。同一专利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价值是有差异的。另外,同是使用权,由于许可程度和范围不同,其价值也有所不同。
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是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前提。根据《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
◎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 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 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申请日;◎ 专利授权日;
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专利所处的专利审批阶段、年费缴纳情况、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以及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
第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权利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在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事项及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专利技术产品与其实施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对应。
第三,专利使用权利。评估对象为专利所有权的,应当关注专利权是否已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评估对象为专利使用权的,应当明确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根据许可协议不同的排他程度专利使用权可以分为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专利资产的价值不是孤立的。
要明确一项产品包含多项专利资产中的单项专利资产,可以进行单项专利资产评估,还要考虑该单项专利资产在多项专利资产组合中的重要性,从而
确定单项专利资产价值。
专利资产的价值不是孤立的。要明确一项产品包含多项专利资产中的单项专利资产,可以进行单项专利资产评估,同时要考虑该单项专利资产在多项专利资产组合中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确定单项专利资产价值。
(三)评估主体
专利资产评估可由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或综合评估机构进行。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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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有关规定,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其次,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工程技术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从事资产评估、专利管理、专利代理工作两年以上。同时,从业人员应经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颁发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中国专利局对培训合格和取得专利资产评估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定期接受有关的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三、专利资产评估方法及比较总体而言,专利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和市场法。
(一)成本法
专利资产从取得方式上而言,包括原始取得的资产(自创专利)和继受取得取得的资产(外购专利)。二者在核算成本时的方法不尽相同。
1.自创专利资产成本
自创专利资产的成本一般由研发成本、专利费以及交易成本构成。
(1) 研发成本
研发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类。直接成本是指研发过程中直接投
入发生的费用,间接成本是指与研发开发有关的费用。
a)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即为完成技术研发所耗费的各种材料费用;工资费用,即参与研发技术的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费用;专用设备费,即为研发开发技术所购置或专用设备的摊销;资料费,即研发开发技术所需的图书、资料、文献、印刷等费用; 咨询鉴定费,即为完成该项目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鉴定费用;协作费,即项目研发开发过程中某些零部件的外加工费以及使用外单位资源的费用;培训费,即为完成本项目,委派有关人员接受技术培训的各种费用;差旅费,即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用;其他费用。
b)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主要包括:管理费,即为管理、组织本项目开发所负担的管理费用;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即采用通用设备,其他设备所负担的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
(2)专利费
专利费即为申请和维护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费、实质性审查请求费、维护费、证书费、年费等。
(3)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发生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 技术服务费,即卖方为买方提供专家指导、技术培训、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及市场开拓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即谈判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技术洽谈会及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食宿及交通费等; 手续费,即指有关的公证费、审查注册费、法律咨询费等;税金,即专利资产交易、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营业税。
2.外购专利资产成本
外购专利资产是常使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重置成本估价标准,以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重置成本减去资产的损耗或贬值等因素,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在资产交易中,转让方通常以此方法确定可接受的最低价格。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一项资
重置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一项资产的价格不应高于重新建造的、具有相同功能的资产的成本,否则,投资者将会选择后者。
产的价格不应高于重新建造的、具有相同功能的资产的成本,否则,投资者将会选择后者。重置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是:被评估资产可能的买方必须将该资产的特征与具有相同生产能力(或功能)的新型资产进行直观的比较,包括重置成本、剩余寿命、维修保养成本及运营成本等。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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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或企业有足够的收益支持被评估资产的获取价值。因此,这种方法评估出的资产价值只能是交易的底价。
重置成本法的原理公式为:
a) 重置核算法
重置核算法,是按资产的成本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计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账面历史成本
(2)贬值及损耗
运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损耗或贬值,是在资产使用和闲置过程中,由于磨损、变形及老化等物理、化学原因及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而导致的价值损耗。
a) 实体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又称有形磨损贬值,是指资产在使用中或闲置中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的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专利资产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具有无形性,不存在实体形式,也就没有有形损耗,因此在评估中可以不计在内。
b) 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环境恶化给专利资产实施造成阻碍而引起的贬值,包括专利资产收益的减少以及企业地位的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其计算主要是根据市场销售恶化导致企业开工不足或停止生产使得资产闲置,价值得不到实现来确定其贬值额。因此,在资产交易等使用基本正常的情况下可不予考虑。
c) 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又称无形磨损贬值,
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该基本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和估算方法如下: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又称重置全价,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耗费的成本。根据重置的不同方式,又可分为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复原重置成本,又称复制成本,是指使用与被评估资产相同的材料、相同的建造工艺,按现行价格建造的结构、功能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新资产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是在被评估资产未发生显著技术进步的前提下才是合理的。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按现行价格建造与被评估资产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全新资产的成本。它适用于资产已出现明显技术进步的情形。估算重置成本的方法很多,在专利资产的评估中常用的是重置核算法及物价指数法。
重置全价=Σ物化劳动消耗量 * 现行价格+Σ活劳动消耗量 * 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技术性资产具有生产的一次性、难以复制的特点,不能模拟现有生产条件下再生产的消耗量,同时由于专利资产是创造性的成果,技术进步的因素十分明显,如果按照模拟现有条件下的复制消耗量来估计重置成本,必然影响其价值补偿。因此,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按实际消耗量而不是现行消耗量来计算。
b)物价指数法
这是以专利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用价格变动指数进行调整估算资产重置成本的方法。账面历史成本包括物化劳动消耗量和活劳动消耗量。前者与生产资料物价指数相关度较大,后者与生活费用指数相关度较大。但一般情况下,价格指数变动常用国家公布的定基物价指数。有公式:
重置全价=账面历史成本 * 资产置存期
间基期物价指数 * 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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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更优越的新资产而使原有资产贬值而造成的贬值。它出现的原因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新型资产使得生产产品的总成本相对降低;其二是由于新型资产的使用导致产品质量提高,销售利润增加。
若新型资产在生产产品时的成本节约额,即被评估资产生产成本的超支额容易测定,则采用公式:
资产功能性贬值=Σ年运营成本超支额 * 年金折现系数
若新型资产在生产产品时的利润增加额,即被评估资产产品利润的减少额容易确定,则采用公式:
资产功能性贬值=Σ年产品利润减少额 * 年金折现系数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根据专利资产的特点,有公式:
式为:
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资产交易中,接受方通常以此方法确定交易的可接受的最高价格。
收益现值法的基本思路是:购买资产是一项投资,而投资既要承担风险又要取得收益,收益是投资的主要动机。因此,可以根据被评估资产在未来若干年内带来的收益(折为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一般而言,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有三个前提条件:
第一,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
第二,与获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报酬是可估算的;
第三,买主在购买该项资产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项资产(或与该项资产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的同类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因此,用这种方法确定的资产价格应该是交易中的价格上限。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公式为:
折旧=重置成本
此时的重置成本是用以上两种方法核算出的重置全价。
以上的公式着重反映了专利资产的研发开发成本,而在其转让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易被人忽略的其他成本,即交易成本与机会成本。交易成本主要指发生在交易过程中或与转让目的有关的各种费用支出,机会成本主要指因技术转让而使供方失去在买方所在范围或地区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投资或销售机会而造成的可能的损失。在专利资产的交易过程中,这两种成本是应该计入转让方的总成本之内的。此外,还应适当考虑其垄断性带来的利润或利润率,这样才能确定转让方最后的可接受底价。
由于评估目的不同,其成本构成内涵也不一样,在评估时应视不同情形考虑以上成本的全部或一部分。
(二)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
专利资产价值=重置成本-功能性贬值
(3)专利资产的折旧
关于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目前普遍存在的看法是:若考虑其各种贬值,则上述重置核算法及物价指数法得出的重置全价即为资产的重置成本;而若考虑其折旧,则可与贬值相互抵消,即不再核算其贬值额。这与有形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即为其应扣除的折旧额(也可通过成新率核算)有所不同。但是,一项专利资产的折旧与其贬值并不矛盾。例如,某项技术虽已开发出多年却并未投入应用,与此同时已发生了显著的技术进步,已使用年限为零,折旧不计,但不能否认它存在着功能性贬值;而若在技术进步发生的同时投入应用,在交易时转让方扣除其折旧则是理所应当的,因为须考虑到其时效性带来的接受方的尚可使用年限的限制,但仍不能忽视功能性贬值的问题。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下,均应核算资产的折旧。其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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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Σ该项资产带来的年预期收益额 * 年金折现系数
该基本公式中各参数的定义和估算方法如下:
1.预期收益额
收益额是用以反映资产获利能力的综合性指标,在专利资产评估中指的是与没有此专利资产的同类型企业(或其他参照物)比较而得出的超额收益,而不是有形资产评估中的全部收益。专利资产能够获得超额收益,是专利资产价值存在的前提,反映专利资产最本质的特征,而超额收益是由其垄断性优势带来的,形成的条件是企业拥有其他企业所没有的特权和优势。
评估者在确定收益额时,必须对技术本身有公正客观的评价并据此对相应产品的未来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此外,还应注意区分由专利资产带来的收益,保证分配到包括专利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资产评估业务中有三种含义的预期收益: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净现金流量。这三个指标既有重大的不同又存在着内在的确定性联系。其中净现金流量是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指标。因为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排除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干扰,同时考虑了现金流量的数量及收益的时间和货币的时间价值,又是税后指标,比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更能客观的反映企业或专利资产的净收益。
2.折现率
折现率,又称贴现率,在收益现值法中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收益与相关投资的比率。它是由资金的时间价值决定的,本质上是投资报酬率,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正常报酬率或称无风险报酬
率,二是风险报酬率。正常报酬率取决于资金成本,即取得的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获得资金的成本,通常以政府发行的国库券利率作为参考。风险报酬率要根据投资风险的大小确定,投资风险越大,投资者就要求越高的风险报酬率予以补偿。此外,折现率有时还要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由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也应在其中有所体现。
3.收益期限
专利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本身就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专利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最具有随机性。目前,对专利资产的寿命周期这样一个多因素影响的复杂问题,需要一个占有大量信息资源、技术水平较高的专家系统来加以确定。影响专利资产寿命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在采
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收益年限的确定依据为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和专利有效维持年限。
此外,影响资产评估价格的因素还有技术交易时的价格支付方式、已转让次数及范围等,在评估的过程中也应作适当考虑。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的规定,在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收益现值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第一,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第二,确信分配到包括无形资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第三,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
第四,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第五,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三)现行市价法
关于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目前普遍存在的看法是:若考虑其各种贬值,则上述重置核算法及物价指数法得出的重置全价即为资产的重置成本;而若考虑其折旧,则可与贬值相互抵消,即不再核算其贬值额。这与有形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即为其应扣除的折旧额(也可通过成新率核算)有所不同。
现行市价法,也叫市场法,是指按市场现行价格作为价格标准,据以确定资产价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在资产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此价格为参考进行谈判。
现行市价法的基本思路是:构成资产的生产要素如同一般商品一样,可以在市场上交换,而且资产的绝大多数种类也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因此,市场可比较的价格就可以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依据。
应用现行市价法必须具备如下前提条件:首先,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以便通过类似的资产交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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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真实、准确、正常的资产市场价格信息;其次,被评估资产的市场参照物及其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和近期交易价格等资料是可以搜集到的,且参照物不能单一,应有3个或以上具有可比性、按公平市价交易的参照物。显然,对于专利资产来说,满足以上条件的交易十分少见,因此,用这种方法确定的价格只能在交易中作为一种参照价格。
一般而言,现行市价法的操作方法包括直接法,市价折余法和类比法三种方法。
1.直接法
直接法是现行市价法当中最简单也最常用的方法,即在市场上寻找与被评估资产在结构、性能、新旧程度等方面相同的资产的出售价格或购建时限较短的相同全新资产的现价,以这种价格作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价格。
2.市价折余法
市价折余法常被用于评估已经有若干使用年限的资产。当评估资产已用若干年,而且市场上仍有相同类型的资产出售,则市场参照物的价格仍有利用的可能。此时,只要将被评估资产的损耗贬值从全新价格中扣除即可,类似于重置成本法。
3.类比法
这种方法是在市场上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功能相似的资产作参照物,对被评估资产和参照物进行比较,对其差异因素做出调整后,得出评估价格。在运用类比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在分析交易案例的可比性时,应当考虑交易资产的特点、交易时
间、限制条件、交易双方的关系、购买方现有条件,专利资产的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剩余法定保护年限及剩余经济寿命、风险程度、转让或者使用情况,实施专利资产是否涉及其他专利资产等因素。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如功能差异、地域差异、应用环境差异及成交时间和评估时间的差异等,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的规定,在注册资产评估师使用现行市价法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首先,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的无形资产;
其次,收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
市场信息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的交易信息;
再次,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最后,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无形资产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四) 三种评估方法的比较三种方法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专利资产的价值做了评估,各有优劣之处(表二)。在专利资产的交易中,评估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以重置成本法评估出交易价格的下限,以收益现值法评估出交易价格的上限,便于谈判在此之间的展开,并以现行市价法评估出参考价格,实现资产的最佳转移价格。
EPO: Patent portfolio management and patent evaluation – FAQ, http://www.epo.org/patents/patent-information/business/valuation/faq.html#indic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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