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与唐代档案管理制度研究
KEXUEGUANLI
………………………………………………………………………………………………………………………………………………………政府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或者是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师等人员没有经过考生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所知晓的考生隐私泄露,这样的行为就造成了对于考生隐私权的侵害。其二是非法的利用考生的隐私。也就是将自己所掌握的考生隐私为己所用且未取得考生本人的同意。这样不论行为人盈利与否都是属于侵权行为。
三、学生档案信息隐私权保护方式
1.直接维权方式。当学生档案信息遭到泄露使学生隐私权受到《侵权法》相关条文向法院起诉,要侵害后,学生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求直接侵权人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3月10日颁布实施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指出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人格权,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受害人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可以将这一侵权行为单独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已经发生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权利人还可以提出要求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2.运用档案管理的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权。人们探索研究如何更好保护学生档案信息中的隐私权,其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尽可以消除各种侵犯学生隐私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当侵权行为发生后再采取维权补救措施。因此,必须要从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国现行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层面思考学生档案信息中的隐私权保护方式。
首先,必须严格区分档案所有权主体。即某一项档案资料所有权主体是国家还是公民个人。只有做到明确划分档案所有权主体,才会涉及隐私权保护问题。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所有权主体主要包集体和公民个人。学生档案应当属于公民个人的档案。实括了国家、
际上,目前档案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档案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对此类档案的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因此,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强化公民个人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法律保护的范围覆盖档案的登记、收保管、公布和使用的全过程,切实加强档案的监管保护工作。集、
其次,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放涉及学生隐私的档案。由于如果档案内容中涉及了个人隐私就不能视之为普通的一般公共文件,而应当属于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早在1992年我国施行的《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各类经济、科学、但其中并未提及涉及个人隐私档案的开放年限。家重大利益的档案。
这就意味着,这里法律“空白区”给档案管理带来了法律风险。笔者认为,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开放年限不能等同于普通的档案资料,至少在权利主体生存的期间,如未得到允许不能公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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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兰台世界2012·12月中旬
列为一诉因向法院提出权利保护的要求,请求法院给予救济。同时,技术、文件等档案的开放年限,以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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