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补偿协议书
非工作死亡补偿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系死亡人 子女。
乙方 儿子处理 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员工 ,年龄 岁, 年 月 日入职参加工作,于 年 月 日晚 点上班后,因患有高血压病,感到不舒服,未告知公司,自行通知其子,于日零晨子邱昌勋自行带其前往 医院入院治疗,因病情严重,抢救无效,于 年 月 日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已共同确定 为工伤死亡。
为受善处理 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 市 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个月的工资,计人民币 元。以上需和用人单位协商
二、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为 个月的工资,计人民币 元。以上需和用人单位协商
三、乙方 全体亲属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金理赔事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保单,保险赔付情况由保险公司认定为准。
四、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合计人民币 元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补偿给付义务。
五、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
六、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之间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承诺没有第三方就 工伤死亡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否则乙方在上述人民币: 元内向第三方合理分配。
八、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按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