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费管理办法
班费管理条例
第一条、 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集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它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为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班费,规范班费的来源、使用、结存的管理,增强班费使用透明度,强化班费监督,更好地发挥班费的作用,保证班级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费主要用于开班级开展文体、科技创新活动及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班风。
第三条、每学年根据班务活动的需要,由班主任和班委共同研究决定,征求同学们的意见,收取一定数额的班费,班费收取控制在50元/人以内;遇有特殊情况,由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学表决是否收取。
第四条、班费主要用于本班同学开展学习、文娱、体育及班级管理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下列费用可以从班费中支出:
①班内购置的体育器材、卫生洁具等;
②班内学习氛围、环境的布置所需各种条幅、标语等;
③学校或班内组织的集体活动所需费用,如看电影、球类赛、晚会开支等; ④班内或校内同学因疾病或其他情况的赞助性支出;
⑤班内学习方面的报刊、资料用品等支出(科任老师购置教学用书开支除外);
⑥外聘专家讲座费;
⑦班级内部对各类学生的表彰奖励开支;
⑧班主任、班干部为班级办事的乘车费用等;
⑨学校规定的其他开支。
第六条、班费开支讲究计划性、注意节约、要统筹安排。
第七条、班费由生活委员在班主任及班长的指导下进行管理,其他班级干部对生活委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班费由副班长、生活委员统一保管,开设
专用银行账户存取班费。务必做到钱帐分开管理(生活委员管存折,副班长管账目),班费管理人员非特殊情况身边不得多留现金。因管理不善造成差错责任自负。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擅自动用班费。
第九条 班费使用数额的准许:
(一)计划使用班费在100元以内(包括100元),由副班长书面同意;并告知班主任。
(二)计划使用班费在100元至500元以内(包括500元),由班主任书面同意;
(三)计划使用班费在500元以上,由班长召开班会,经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学表决通过。
第十条、班级开展活动,经办人必须事先做好预算,并预先填置申请单,列明使用时间、事由、金额等内容,经班委会讨论,班主任审批后,生活委员才能预付现金。并督促经办人尽快报销。
第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经班长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在生活委员处报销,生活委员把活动所用的开支情况公布。 第十二条、其他任何支出都需凭票据报销,对确实不能取得票据的,需由其他2人以上当事人做出书面证明。所有物品购买必须两人以上,不准一人独自进行,发票背面必须注明经手人跟证明人,自制一个凭据附在报销单后面,凭据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事由、金额等。方能据此到班级生活委员处报销。经办人自垫资金用于班务活动,也按此手续报销。
第十三条、班费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账目,及时登记来源、使用、结存情况,按次或定期向班委会报告、核销使用经费,结转余额。
第十四条、每学期期末由生活委员和班长一起结算本学期班费开支,并张榜公布,结算单由辅导员、班长、生活委员各保留一份;对于剩余的班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老师的吃喝,应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或平均返还给学生。 第十五条、如发现在班费管理和使用中有舞弊现象,除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视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班级同学有权随时在本班班务网上查阅班费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教师教育学院11级汉语言文学班班委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教师教育学院11级汉语言文学班2011年9月20日班委会(扩大)会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以上办法希望全体同学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班委会解释。
教师教育学院11级汉语言文学班班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