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职责权限
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
2.领导编制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和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 “质量第一”, “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 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 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 坚持 “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企业的发展规划
9. 贯彻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 负责搞好与地方政府、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和各部门的积极作用。
11. 定期向召开会议,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 主持行政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
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 保证企业财产和企业利益不受侵犯。
14. 坚持 “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二)职权
1. 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国家方针和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订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三)职责
1.对违背企业经营规划,背离企业发展方向负责。
2.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损失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
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 ,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作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