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企业志愿消防队的通知
关于成立企业志愿消防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更好地提高各企业抗御火灾的能力,及时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企业中成立志愿消防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制,实现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消防工作责任制普遍落实,公共消防设施趋于完善,防火灭火体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的目标。
二、志愿消防队场所设置
1、设立志愿消防队值班室,设置电话机一台,能受理火灾报警;室内悬挂张贴本单位、本区域道路、水源、重点单位(部位)“三标图”、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职责;设置值班人员生活必要设施等。
2、设置志愿消防队器材室,分类放置消防器材装备。条件不允许的可将器材室与值班室合并设置。
3、设置消防车库,能满足消防车辆停放需要,可因地制宜设置,严禁将车库挪作他用。
三、志愿消防队职责
1、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
3、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工作;
5、负责本单位、本区域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以及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工作;
6、在本单位、本区域定期开展消防教育训练;
7、参加本单位、本区域初期火灾扑救和协助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灭火灾。
四、志愿消防队装备配备
1、配备一部不少于2吨的中小型消防车(随车器材齐全);
2、配备消防手台机动泵1台(含浮艇泵);
3、配备一部消防专用工具车(用于运输消防人员、装备);
4、配备消防水带(65mm)12盘,消防火钩2把,消防铁锹5把,消防水桶5个;
5、确保每位队员有一套训练服或战斗服;
6、配足消防照明灯等专用工具。
五、志愿消防队日常教育训练
1、志愿消防队队员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合格;
2、志愿消防队应加强消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队员的奉献和服务意识;
3、志愿消防队应经常开展战备教育,培养和提高队员的战备意识。
4、志愿消防队应建立战备检查制度,确保消防器材装备随时处于战备状态。应每日维护保养消防车辆、消防机动泵等执勤器材装备,确保油、水、电、气、灭火剂充足;每周对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机动泵等器材装备进行维护检查。
5、志愿消防队应每月应组织队员开展不少于2次消防技能训练,一级志愿消防队每月应开展不少于1次合成训练,提高队员灭火救援能力。
6、志愿消防队应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消防业务理论学习,提高消防理论素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企业要依法履行职责,按标准化管理要求进行自我检查、自我规范、自我提高;二是各企业负责人务必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有”(即:“有人员、有装备器材、有训练、有经费保障”),以满足工作需要;三是各企业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企业要组织职工加强对《消防法》的学习,充分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召力,形成人人都是企业消防专业人员,事事关系企业形象,共同推进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人员。请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在各自企业内部组建志愿消防队,确定本企业志愿消防队队员不少于6名,并于2012年4月20日前将各企业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及联系电话报
市消防大队(电话:89156218,联系人:牛玉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