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使用协议
初一年级一班学生申请手机使用协议
第一节:准许携带、使用资格、程序
1.没有因为使用手机受到学校的通报批评或给学校、班级管理和家长带来麻烦。
2.使用手机无不良用途,如在上课、上自习、班会、学校集会期间使用手机玩游戏、上网、QQ聊天、与同学或校外闲散人员联系,收发短信或不良信息,摄录偷拍、考试作弊、看电子书等。
3.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便可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登记。登记时需要提供手机品牌、型号、手机号码,手机或号码更换时要及时到班主任处变更。
4.根据协议家长有必要不定期检查学生手机的使用情况。(通话时间是否在协议允许时间内,话费是否超过高等)
第二节: 使用场合、时间及要求
1.学生严禁在学校大型集会期间(如周一升旗)及上课、自习、班会期间开机,只准在中午午休期间至下午上课前自由开机使用,非此时段学生如有必要与家长或老师联系,也允许其在课间开机进行短暂通话,且必须在上课前结束通话关机。
2.禁止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
3.学生在本人持有手机期间,应由本人妥善保管。如若丢失或损坏,后果自负。
第三节:违规处理办法
一旦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如不悔改,第二次班主任必须告知家长收回学生手机,如学生想再次在校使用必须重新申请。若家长不在或不能及时收回的,班主任在告知家长后,可代家长暂时保管学生手机,在本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由家长陪同学生领取手机。
1.违反第一节之规定的。
2.影响教师正常上课和同学学习的。
3.被学校管理人员查获的。
4.自己的学习成绩明显下滑,话费过高的。
5.对手机来源、使用以及话费情况,家长不知情的。
6.没有在班主任处申请、登记的或申请但不允许的。
7.没有遵守第二节有关规定的。
学生本人手机号: 学生家长手机号: 备注: 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