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生理念筑起妇女儿童维权的"阳光家园"
近年来,南宁江南区人民法院以“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为工作主线,创造性地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注重创建品牌特色,坚持打造“3211”妇女儿童帮教网络,完善与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单位的联动机制,共同搭建以妇女儿童“阳光家园”为主题的维权平台,为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三年来,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审执结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8220件,占总结案数的63.9%,切实维护了9180多名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江南区人民法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自治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集体荣誉,维权岗成员有154人次荣获“广西三八红旗手”、“南宁市妇女工作最佳支持奖”等市级以上荣誉。今年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场会及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现场会均在江南区人民法院召开,江南区人民法院将作为南宁市法院系统的唯一代表在经验交流暨维权岗授牌大会上做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目前,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创建了1个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4个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岗。具体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抓规范化建设,保障维权 (一)抓好组织建设。江南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坚持“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同时,在立案庭、刑庭、民庭分别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岗,明确职责分工。 (二)抓好制度建设。为保障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江南区人民法院将区高院要求的“六个一”创建标准及妇女儿童维权的相关制度上墙展示。目前共制定了《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制度有:1.建立妇联干部陪审员联动维权制度。目前共有72人次各级妇联干部陪审员共同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385件。2.推行办案“三优”制度。即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原则。3.加强案件督办制度。由立案庭负责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全程督办工作,推动维权岗工作规范化。 (三)抓好物质建设。以打造妇女儿童的“阳光家园”为主线,做好物质保障工作。一是升级立案大厅硬件设施。设置导诉台、查询机及排号机,精心编制各类诉讼指南和须知,明确划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等八大功能区域。二是设置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解室、用于未成年帮教维权的青少年阳光家园、专审未成年案件的少年法庭及维权服务基地——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三是精心布置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及接待专席,为妇女儿童营造温馨港湾。 二、落实民生司法,便民维权 (一)立案窗口打响便民品牌。一是在导诉材料区和查询机均提供有妇女儿童维权岗介绍材料、妇女儿童维权岗便民联系卡、广西绿荫妇女咨询中心的宣传资料。二是在等候区的电视里播放典型维权案件资料及妇女儿童维权宣传片。三是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窗,立案审查与救助审批同时进行。对于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费上予以减免缓。三年来维权岗共为妇女儿童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15396元。去年“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是南宁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二)维权基地推出便民举措。作为维权服务基地,该院民一庭妇女儿童维权办公室除公开专席热线电话、合议庭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以外,2011年12月底还在新浪网上开通维权微博,在微博上发布维权案例、法律法规、维权照片、视频资料等信息,通过网络与网民交流互动,收集意见,答疑解惑。 (三)“圩日法庭”深入田间地头。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坚持“重心下移——覆盖基层”的方针,发挥派出法庭的作用,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江南区人民法院吴圩法庭每周定期到辖区乡镇、村坡进行巡回立案、审理及调解,针对文化知识缺乏或行动不便的妇女推行口头立案、床头审案等举措,被老百姓称为“圩日法庭”。三年来,法庭共审结妇女儿童维权案件387件,其中巡回办理159件次。 三、实行联动司法,和谐维权 江南区人民法院注重协同相关行政部门及妇联、村委会、社区、工会等社会组织,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调解延伸到诉前,走出一条联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一)成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去年9月,江南区人民法院与城区妇联、公安、民政、劳动、工商、街道办共同在立案庭挂牌成立诉前联合调解中心,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在诉前共同进行联动调解,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联调中心成立以来共调解159件。 (二)加强行政诉前联调的力度。一是定期派员到驻江南公安分局各个派出所的调解室协助和指导治安案件的调解工作。去年江南区人民法院与基层派出所联合调解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35件。二是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参与诉前案件调解。去年6月,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南宁市交警五大队挂牌成立交通巡回法庭,共对涉及妇女儿童的交通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诉前调解13件,当场履行5件。 (三)发挥民间组织调解作用。江南区人民法院与目前广西最有影响,覆盖面最大的公益性热线的创建单位绿荫妇女咨询中心联手,借助专家优势,由该中心对涉及婚姻家庭类的案件进行调解。从2011年9月至今,绿荫咨询中心已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类案件79件。 四、延伸服务触角,帮教维权 江南区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打造“三项制度,两个监督令,一个维权QQ群,一座帮扶连心桥”的“3211”妇女儿童帮教平台,搭建起妇女儿童维权的“阳光家园”。 (一)推行三项制度,深化帮教效果。一是实行社会调查制度。江南区人民法院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这项制度有利于法官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人被告的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犯罪原因,更有针对性地设计教育方案,为准确量刑、矫正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江南区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覆盖率达到100%。三年来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8件 257人,缓刑52人。二是实行圆桌审判制度。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开始实行圆桌审判模式,寓教于审,将心理矫治工作引入审判程序,在相对宽松的教育氛围中引导被告人正确面对人生,改过自新。三是实行联动帮教制度。建立并完善法院、妇联、社区“三位一体”的立体帮教网络。一方面,对失足青少年实行联动帮教。少年法庭对未成年犯建立回访考察档案,不定期地进行考察帮教;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限令其在居住地进行一定时间的无偿社会服务,由所在的社区或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开展日常帮教,对未成年犯每月的矫正情况进行考评。同时,实行妇联陪审员与未成年犯“结对帮教”措施,扩大帮教效果。另一方面,联合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对失足妇女实行联动帮教。如与区高院、区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等单位共同到女子监狱与服刑人员沟通交流,释法说理;与南宁市妇联到戒毒所共同对30多名女戒毒人员开展“面对面”帮教活动。2009年以来,共对300多名妇女儿童进行了帮教维权。 (二)实行“两令”举措,强化帮教力度。2004年江南区人民法院在全区法院系统内首设“两令”,即推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下达《接受监督令》,并向其监护人下发《监管令》的做法,要求监护人监管未成年罪犯落实接受监督令的情况,增强监护人的责任。少年法庭保持与监护人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引导。至今少年法庭共向118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下发了《接受监督令》,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再犯罪。 (三)建立维权QQ群,创新帮教模式。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妇女儿童维权岗专门建立了针对青少年帮教维权的QQ群——“我们爱阳光”,作为回访帮教的一个平台。如在一起流动儿童盗窃案中,17岁少女小周因盗窃钱财被起诉,法官了解到小周来自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随父母上南宁打工,因交友不慎犯罪。宣判缓刑后,法官就将QQ群号告诉小周,鼓励她通过网络与法官谈心交心,同时布置矫正作业,要求她定期到青少年阳光家园接受心理咨询师的辅导。在法官的帮助下,小周逐渐变得积极向上,小周妈妈还向法官赠送了感谢的锦旗。由于成绩突出,江南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全市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并获得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单项考评第一名。 (四)关爱妇女儿童,打造帮扶连心桥。一是帮扶困难青少年。2006年,江南区人民法院联合江南区团委、妇联、关工委、检察院共建青少年维权机构——青少年阳光家园,共发起了4次为“留守儿童”捐款的活动,目前共慰问留守儿童52人次。此外,还尽力解决辖区内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求学、就业安置等问题。如去年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中,一名未成年犯被学校拒绝接收入学,少年法庭的法官多次与校领导沟通为他争取入学机会,最终学校同意接纳其回校读书。二是与基层妇女结成帮扶对子。与江南区饶头岭社区的“妇女之家”结对共建,并赠送法律书籍;响应南宁市妇联提出的“岗村共建”号召,与江南区江西镇杨美村妇女组织结对子,帮助解决农村妇女的实际困难。三是帮扶流动妇女儿童。到流动妇女儿童聚集地开展法制宣传,为流动妇女儿童释法解惑。我院女法官还与5名流动妇女结成对子,帮助她们树立维权法律意识。 今后,该院将继续创新观念,强化维权服务手段,拓展维权覆盖面,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受益程度,构筑起法制化、多元化维权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