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人大决议
武圣宫镇人大常委会作出在全镇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的决议
2010年10月28日,武圣宫镇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关于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决议》 《决议》指出:一、要牢固树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制武圣宫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刻理解优化法治环境与优化经济环境的关系,努力为武圣宫在“十二五”期间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奔小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法治武圣宫建设。要继续宣传普及宪法,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不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大力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以致用,在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社会事业依法管理,创建“法治武圣宫”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活动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三、要讲求实效,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突出抓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
育,倡导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推行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理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这一群体不同年龄段,不同理解接受能力,以及所处的不同社会环境,着力培养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增强法律认知能力和法制观念。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促进广大农民依法参予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常识。四、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工作机制。镇级机关各部门要按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所明确的职责和分工,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部门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本部门的法治实践,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究实效,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我镇组织“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总结“四
五”普法的经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执行力度,开展规划执行的年度或阶段性考核工作、表彰奖励工作。镇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五、要加强对法制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镇人大,要把对法律实施的工作监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执法检查,议题审议,组织调研视察等活动,推动和督促本决议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