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纪委机关干部赴县(区)挂职锻炼实施方案--淮安市纪委
2013年市纪委机关干部赴县(区)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5-06 字体:【大 中 小 】 【关闭窗口】
为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四度”建设的意见》要求,现就选派市纪委机关干部到县(区)挂职锻炼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挂职去向及期限
此次共选派4名正科级及以下干部,分别到淮阴区、淮安区、清河区、清浦区挂职,时间为一年。其中,挂职乡(镇)党委副书记2名、副乡(镇)长1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1名。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1、市纪委机关在职干部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其中,正科级干部可报乡(镇)党委副书记职务,副科级干部可报乡(镇)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2、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身要求严格。
3、在市纪委机关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安排。
三、操作程序与方法
1、制定公布方案。结合市纪委机关实际,拟定2013年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实施方案,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布。
2、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挂职锻炼条件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填写登记表后交干部管理室。干部管理室对照挂职锻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3、确定人选程序。对符合挂职锻炼条件人员,按以下程序确定人选:(1)优先考虑无基层工作经历人员;(2)在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条件相同的,按在本委机关任同职务(级)时间先后顺序;(3)同一室挂职锻炼人数最多不超过1人;(4)初步人选名单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最终人选;(5)常委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安排人选。
4、办理手续。挂职锻炼人选确定后,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与其进行个别谈话,明确相关要求。干部挂职锻炼期间,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市纪委保留其原职务及工资福利待遇,在职级晋升方面仍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及管理
1、市纪委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干部管理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经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挂职锻炼对象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主动做好交接工作。
3、对挂职干部的管理,以市纪委为主。干部挂职所在单位协助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教育,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每半年向市纪委反馈一次挂职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情况。
4、干部挂职期满后,要对挂职锻炼期间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干部挂职所在单位要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到挂职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鉴定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
5、干部挂职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市纪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在锻炼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干部,在市纪委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以上实施方案,由干部管理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