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战略指南]中的"威慑力量"概念
威慑战略致力于通过引发敌对行为体对行动成功的可能性产生怀疑,或者担心遭到报复,从而阻止或慑止其采取相关行动。正如《国防战略指南》指出:“可靠的威慑有赖于阻止挑衅者达到其目的的能力和威慑失效时给挑衅者造成难以接受的后果的能力。”指南将威慑与能力联系在一起,指出:“美军能够通过联合武装战争彻底击败某一国家在某地区发起的挑衅行动。这包括在保证领土与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短期内向稳定政府过渡的能力。”指南还延续了“两场战争”的概念,指出:“美军在某一个地区执行大规模行动的同时,依然可以阻止其他地区的对手达到目的或给对方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不过,指南并没有明确威慑对象与方式,而这些要素对于指导研发《联合部队2020》是必不可少的。 但美国防务领导人对于拒止目标和强加(挑衅)成本所需要的部队类型产生了分歧。例如,参联会主席马丁・邓普西认为,为了对广泛的威胁进行威慑,联合部队的基本任务就是能够在同时进行的应急作战中赢得胜利,无论作战行动在何时、何地实施。但还有人指出,根据《国防战略指南》,美军将使用空中和海上力量代替地面部队,威慑和挫败挑衅行动。前任海军作战部长加里・拉夫黑德上将认为:“同时进行两场地面战争,并不是奥巴马的战略。”他对部队规划概念的解读是,在应对紧急挑战时,需要动用海空军力量来实现拒止目标和强加成本。 军事领导人之所以在威慑和挫败挑衅行动的力量需求问题上产生分歧,是因为《国防战略指南》并没有界定美国需要威慑的对手和敌对行动,也没有明确拒止目标和强加成本需要担负的任务和投入的力量。“威慑”和“挫败”本身就容易引起歧义,根据不同的战略目标,可以进行不同的解读。例如,联合部队可能需要担负以下任务: * 阻止挑衅者达成目标――即成功实施防卫,例如阻止伊拉克控制沙特阿拉伯的油田,阻止朝鲜使用弹道导弹向美国发动攻击。 * 阻止挑衅者达成目标――即通过成功的进攻行动恢复战前状态,例如美军及盟军在1991年击退伊拉克侵略军,解放科威特。这方面的任务还包括通过发动有限的攻势,阻止朝鲜使用远程火炮对首尔进行打击。 * 挫败挑衅者,阻止其未来实施攻击行动――即通过成功的进攻行动,打败敌方军事力量,颠覆其政权,以此作为对其反人类罪行的惩罚。这方面的例证包括二战中打败德国和日本,以及2001年打败塔利班。 * 威胁动用核武器惩罚挑衅者――在极端情况下,威胁以同样方式实施报复,或者克服常规失衡状态。在冷战时期,美军常规部队通过灵活反应与直接防卫战略,抗击进攻行动,为外交解决赢得时间。如果无法继续坚持防卫,可以考虑采取升级措施,包括有限使用核武器。 这些表明,威慑和挫败挑衅行动所需要担负的任务和投入的部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环境和具体情况。国防部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海空军力量足以在应急行动中达到拒止目标的效果,而应发展严密设计的威慑力量,应对国家安全利益未来面临的重要挑战,并以此作为美军计划想定、任务设定和联合部队建设的基础。(胡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