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维普讯资h tp:t/w/wwc.qvpi.oc
m 商务
如 保 何 护注册 标专商用权 秦
征
一
、
商 注 册人标 权的利 和义
务 ( 标 )注册 不人得 自 行改 变注册 商 标 文 的 二商 、字 形或 者 其 组 合 ; 得 自 行 变 注 册 商 改标 的 注 图 不
( )
注 标册人 的 权 利 一 商
商 标注 册 人 的 利权 主 要 是 对 注册 商指 所标享 册人 名 、 址义 或者其他 注 册 事 。项地
有 的用专 权。 国《 标 我法》 定 : 商标 局 核 准注 商 规经
(
) 标 注册 人 超过 标《注 册 证 》 定 使 三 商用商
核
并 册 的 标商为 册 注 标商 , 标注 册 人对 该 注 册 商 享 标 的商 品 或服务 范 围 用使 其 注册 商 标 , 标明 注册 标 商
有
商 专 标用权 ,受法 保律 护商 。标专 权 用 应包 当括 :1
用 权 使:标 注 人册有 权 在其 注 册商 标 核 准 商 、 用使 的 商和 服品务 上使用 该 商标 ,相 关的商 业 活在
志 的 ,充冒 注册商 标 的 违法 行 。为 是 ( )标 册注人 不得 行 自 让转 注册 商 标 。 四 (商 ) 标注 册 人有 使 用 册注 商标 的 义务 。 果 五 如商注 册商 自核标; 隹之 起 日 连 三续年 止停使 用 ,商 标 该
动
中使 用 该商标 。
2 、 占权: 标注册 人对其 注 册 商 标享 有 排 他 将 可能 被 依 法 撤销 。 商
性 的 独 占 独权 ,利他 任 何 不 得人 在 相 同 类或 商 品似 其 或
服 务 上擅 使 自 与 用 注 册 标商 相 同或近 的 商似标 。
( ) 标 注
册 许可人 他人 使用 其注册 商 ,标 商六 必 签须订 商 标 使 用 可许合 同 。 许 可 人应 自当 许可 合 同
将3 许可 使 权用 :商 标 注 册 人 有 依权 照法 律 规 签 订 之 日起 3 个 内 , 合月 同副 本 送 商报 标 局 办 理
、定 过, 订签 商标 使用 许 可 合同的 形式 , 可他 商人 使 用标 可 许 合同备 案 。 通 许
使用 其注 册商 标 。三 、 标 专 用 的 权护保 途 商
径() 政 径 途 行一
4 禁 止
权 :他人 在 相 同 或 类 者似的 商 或 品 、 者
对服务 擅 自上使 用 其与 注 册商 标 相 同或者 近似 商 的 的行 为标 ,标 注 人册 权 予 有制 止 。以商
对
侵犯注 册 商 标 专 权 用 行的 为, 侵权 人 可 以 被 向县 以级工 上商 行管 理政机 投关 诉 ,求 工商 行 政
5 请设立 抵 权押 : 标 册注人 有权 经 营在 活 动中 管 机理 关对 侵 权 案 件 进行 查处 工 商。行 政 管理 机关
、 商以其
注册商 标设立 抵 押。 对 尚 构未 成犯 的罪 侵 权 案件作 出 行 政 处 理, 涉 嫌 对
6
投 资 权 : 标 注 人册 有 权根 据 法律 规 定 , 构成 罪 的 犯 权 案 件侵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究 侵 权 的人 、 商 依 照定 法序程将 其 注册商 标 为作无形 资产 进 行投资。 事 责刑任 。当 事 人 工 对 行 商政管 理 机关 的理处 决 定
可 5 7 、 权让: 标 注 册 人 有 通权过 法定 序 程将 其 不服 的 , 以自 收 通 到 知 1日 向内人 民 院 起 诉法 。转 商
注 商 标册 偿 有者 无或 转让偿给他 人。
期
满 不 起诉又 不 履 行 的 , 有由关 工 行 商 管理政机 关申
8、 承权 标:作 无 为 财 形产 ,以 依照 产 财请 人民 法 院 制强执 行 商继可 继
顺 序 由承合 其法 继承 人继 承
。
( ) 法 途径 司二
) ( 标注 册 人 的义 务 二商
对 侵 犯 册 商标注专 用 权 行的为 ,侵 权 人也 被
可1商 注标 册人 应当对 其 用 使注册 商 标 的 品商 以 直 向人 民接法 院 起 。诉 民 人 法院通 过 审 判程 序 , 、
或服 务质的量 负责。 许可 他 人 使 其 注用 商册 时 标 应,当 监 被督 许 可人使 其用 册 注商 标 商 品的或者 服务 的
质。
维量护 商 标 专 权用 的 合人法 权 益 ■。
2商 标 册 人 应注 严 格当 按照 商 法 律标 的有关 、规
定正 确使 用其 注商 标册 。二 、 标 使用 中 应 意注的 问 题 商
商 标 注
册
河 北 杰 诚 商标 事 务 所
时代理港同澳、台、海外地及区标、商公司注册
话电 0 1 668 486 9 9 3 3 680 9 318 — 7 6 2 221 993 4 5
3( )
册 商 标 应严 格 按照《 标 注 证 册》核 一 注商上
注 准 的册商 标 和 定核使 用 的商 或 服 务 品使用 。
■一
她 址石: 家 庄 市富 大街强3 楼 5西 (华 与路富强 大街 交 口 ) 号 屡裕 网 址河 北: 商标 嘲 t /hwww.m 10c r t/ p:t 1 3o.
n■ ‘■ ■■ ,一 … ■ ■, ■ 一 — 一 … ■■一■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