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北京鹏奥贸易有限公司
鹏奥综字[2015]第04号 签发人: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暂行)
一、原则: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住宿条件:
1、公司注册的正式员工。
2、仅限售后服务部人员。
3、户口为非京籍的,
4、北京远郊县。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每人须交纳押金500元,退房时清点物品时,按实际情况退还。
2、每间宿舍指定或选用一名宿舍长负责本宿舍的全部管理工作。
3、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4、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暖气、床铺、桌椅、窗帘、卫浴设备、管道、门窗玻璃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
6、公司随时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影响他人休息。
2、宿舍区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活动,违反者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夏季23:00、冬季22:00前回宿舍。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
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否则处罚100元。
5、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否则处罚100-500元
6、住宿员工应遵守并服从园区的管理,不得与园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否则视情节处罚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0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炉或明火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漏电电器及长时间插接各类充电器,违反处罚100元。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严禁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4、因员工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由其本人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 如下水道发生堵塞,疏通费用由全部住宿人员分摊,同时对每人处罚100元。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晾晒,不得在宿舍区以外晾晒。
4、住宿员工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位置(院内已配置垃圾桶)倾倒;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违反者处罚50元。
(五)探访管理
1、外人探访时应在宿舍长处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3、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入住迁出管理
1、入住前,住宿员工要培训及签署住宿登记表,经员工个人与综合管理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后,方可入住。
2、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
先经宿舍长检查。
3、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丢失、损坏
的,须折算赔偿。
4、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5、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由宿舍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综合管理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七)宿舍长职责
1,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管理,积极完成所布置的工作任务。
2、负责公共区域:餐厅、走廊、浴室、卫生间、洗漱室等的清洁卫生的共同管理,做好卫生责任区(点)检查工作,带领本宿舍员工对公共区域卫生的清理、打扫工作。
3、维护本宿舍的正常生活秩序,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检查本宿舍对《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整改。核对家具等公物使用情况,人为损坏和丢失家具设备的,要做好赔偿处理工作,否则由宿舍长赔偿。
4、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宿舍各项设施维护及日常工作(如未离舍人员,门窗锁关、水、电关停、消防安全等)。特别对非本楼和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宿舍住宿、逗留要查询证件进行登记,对携带大件物品进入宿舍人员要查问清楚,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发现事(故)件苗头及发生突发事件和其它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尽力做好疏导、劝解、制止等工作。对失盗现场做好保护措施,主动协助保卫部门进行调查侦破工作。搞好团结,制止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行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
5、因管理不力,本宿舍员工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扣除补贴,本人违反规定加倍处罚。
四、附则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条款,另行修订。
北京鹏奥贸易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