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1
11-30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公共保税仓转口贸易、一般加工贸易保税贸易或一般进出口贸易项目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作方式:甲方投入资金 万元作为起动资金,场地为
公共保税仓约3000平方米;乙方负责协调海关办理手续、保税物资的进出口业务及结转、核销等。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 经营方式:以甲方公司名义,授权乙方与外国商社进行国际贸
易业务,,甲方负责经营起动资金及有关进出口手续及提供公共保税仓储,以便进口货物入仓。销出货物后,货款(外汇或人民币)统一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三、 结算期限与利润分成:以货物分批结算;每批货物全部转入保
税仓后,在做保税货物销售或一般进口贸易结算完毕后实现税利的,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成,出现盈亏,甲乙双方同样比例承担。
四、 费用分摊:甲方对货物投入的资金,按银行同期利息计入成本,
甲乙双方在业务期间产生的费用经双方同意后计入成本,甲、乙
双方共同承担。
五、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进出口合同之日起到货物在 保税
仓销售完毕后结束。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经济纠纷,双方本着
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生其他的事项需作详细说明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