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教育局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本《细则》分六个部分,共计100分:每分10元
1、师风师德考核10分
2、业务能力考核10分
3、工作过程考核35分
4、工作实绩考核45分
5、奖励与惩罚
6、一票否决
二、考核实行加分和扣分制,教师考核得分=100分+奖励分-扣分。由于存在奖励加分,教师得分可能超过100分。同时,各部分扣分应不超过该项总分值,例如:
教师实得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考核得分
三、各项扣分依据由办公室、教导处、值周领导(教师)或其他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提供。奖励加分依据主要由教师本人提供。
每学期考核一次,由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凡涉及浮动性扣分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所扣的具体分值。
四、本着奖勤罚懒,公正公开,人性管理,共创和谐之原则,本《细则》经教师大会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讨论、修改、通过后施行。
第一部分、师德考核10 分
(1)、政治思想:不按教育方针办事,在学生和家长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歪理邪说,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政府或国家利益的扣3-10分/次。
(2)、职业道德:对学生变相体罚扣0.5分/次,体罚扣1分/次,严重体罚扣5分/次;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次;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等“三乱”行为的扣1-5分/次。
(3)、为人师表:在公开场合讲脏话、粗话、吵架;穿戴、举止不端庄;乱吐乱扔;校园公开场合及教室吸烟等行为,扣1分/次。
(4)、敬业精神: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遥控指挥、敷衍塞责等扣2分/次。
(5)、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2、3、4、5、6、7、10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业务能力考核10分
1、学历不达标扣1分,正在参加提高培训但没有获得毕业证书
的不扣分,男50岁、女45岁以上的不达标教师不扣分。
2、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未达标 的扣0.5分/学时。
3、在工作时间内对课堂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对学生教育方式不
当,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或需要其他人出面协调的,扣1分/次。
4、未完成规定教育科研任务扣2分/次。因非客观原因推迟完成的扣1分/次。如课题研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辅导学生参赛等。
5、 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不足扣1分/节。
6、在工作职责内出现安全事故,扣2—10分/次。实际所扣分值由考核小组视情节轻重研究决定。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第一款执行。
第三部分、工作过程考核35分
1、工作量10分:
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权重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周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周工作量得分=周实际工作量÷周人均工作量×10分 。
临时性工作实行工作量加分,由具体负责人向校长申请批准,并
报教导处备案。如完成突击性工作等。
2、出勤10分
事假一天扣 5分,以此类推。
会议、集会、集中学习、上课、课间操、值周缺席或缺位等扣0.5分/次。
病假1天以内扣5分,(有诊断书和住院的除外) 。此外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照顾2天病假,不扣考勤奖。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每旷工1天扣10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教学常规(15分)
即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对专任教师,重在考核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组织考试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并量化为分数。
(1)上课缺席扣2分/节, 。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扣1分/次。
(2)备课缺1课时扣0.5分, 备课质量差扣0.2分/课时。
(3)批改作业缺一次扣0.5分,批阅马虎扣0.2分/次(不够次数,不及时,不全面,无纠错等)。
第四部分、工作实绩考核45分
(1)、 抽考科目以学区排名为参考,前4名分别10分、8分、7分、6分;
(2)、统考学科按照比例计分,
兼课教师该项考核得分为各科得分的平均分。例如某老师兼任语文和科学
该项得分=(语文得分×1+科学得分×2/3)÷2
(4)艺体等非统考科目老师的该项得分按照全校老师该项得分的平均数计算。指导、训练、带领学生参加学区级(含)以上竞赛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倒数一二名分别扣3分、2分。
第五部分、加分和减分
1、信息报道奖0.5分/篇,发表文章按县、市、省分别奖0.5分、1分、1.5分。
2、控辍保学是每个任课老师的义务,因教师个人原因导致学生流失的,每流失1人扣教师3分。
3、乡镇党委政府(县级部门)表彰的加0.5分,县级(市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市级党委政府(省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省级党委政府(国家部委)加3分,国家级加5分。
4、参加教育科研,教研,技装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课堂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按照同级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加分。同类表彰按最高等级加分。每人在考核期内,4-5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上列奖项加分只在每学期末时使用一次,下轮考核期限不再加分。
6、考核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上级点名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 ; 学区级扣1分/次,县级各教育管理部门级扣1.5分/次;教育局级扣2分/次,县委县府级5分/次。受到通报批评的,按照以上各级别的2倍扣分。
7、考核期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党内外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相关责任人考核总分的20%——50%。
第六部分、一票否决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绩效考核期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计0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5各工作日的;
5、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超过2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病假连续超过60天或考核期内累计达90天的(含双休日);
6、在编不在岗的(不含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支教、下派的教职工)。
本细则解释权归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执行日期为宣布之日起。
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坑学校
2014年6月
黄土坑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部分考核评分表
考评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