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A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表A.0.0.1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检查结论:
【相关规定】(《标准》第1篇第1.3.0.1条)
水运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填写“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同一个招投标标段或一个单位工程检查一次,在开工前检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填写,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填表要求】
1 、表头部分
(1)“工程名称”栏要填写工程名称全称,要与合同或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名称一致。“建设单位”栏写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单位名称要与合同签章上的单位相一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栏,要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 “施工单位”栏填写合同中签章单位的名称,全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一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栏,应是设计合同书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该项目负责人,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与此一致。
(3)“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栏要填写合同书上签字人或签字人以文字形式委托的代表业对口。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栏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
2、检查项目部分(略) 3、“检查结论”栏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
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资料进行验收核查,验收核查合格后,签署认可意见。
“检查结论”要明确,是符合要求还是不符合要求。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核查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改正,否则不准许开工。
【填表例举】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通过上述项目的检查,项目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到位,质量责任制措施得力,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逐级审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制定齐全,现场材料、设备存放按工组织设计平面图布置,有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 2005年9月18日
附录B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注: ①对于不划分检验批的分项工程,可直接采用本表;
②对于实测数据较多的项目,可附施工综合记录。
表B.0.0.2
【相关规定】
(1)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2)检验批检验记录采用附录B表B.0.0.1,分项工程完成后用附录B表B.0.0.2汇总;对不划分检验批的分项工程仅采用附录B表B.0.0.1。
【填表要求】
(1)表头部分:
单位工程:填写所属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填写所属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填写本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部位:填检验批的部位和代表数量;
质量检验标准名称及代号:正确填写依据标准的名称或代号。 (2)检查项目部分
质量标准规定栏:按标准条文顺序填,可缩写;
检验记录栏;由施工单位分管技术员填,简明记录质量情况和自检意见;监理单位检验记录栏:由监理人员填写抽查情况及意见。
(3)施工单位检验结果栏:由分管技术员填,并注明合格与否。 (4)监理单位检验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填,并注明合格与否。 (5)表中检验批部位、检验验收结果应与检验批记录一致。
关于质量检验综合记录
1、直接使用附录K的综合记录
如:基槽开挖、整平、沉桩、安装等
沉箱(空心块体)安装综合记录 表K.9.0.1-1
2、按照允许偏差表制作专门的检验综合记录
如:各类预制构件、现浇构件等。
预制方桩值检验综合记录
【相关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确认。
【填表要求】
(1)表头部分:
单位工程:填写所属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填写所属分部工程名称; (2)表中各栏:
A、序号:一个分项工程一个序号,按施工顺序填写。
B、分项工程:填写该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名称和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个数
(3)施工单位检验结果栏:有分管技术员填,并注明合格与否。 (4)监理单位检验结论栏:由监理工程师填,并注明合格与否。 (5)对于地基等粉笔工程,当勘察设计单位参加,设计单位应在勘察设计单位栏签字。
注: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定报告及用表,应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相关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验收结论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质量检验综合结论应由参加检查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
【填表要求】
(1)表头部分
A、工程名称:填写本单位工程名称。
B、施工单位: 填写施工企业名称。应与施工合同中的法人单位一致。
C、开工日期:按竣工报告日期填写。 D、竣工日期:按竣工报告日期填写。
E、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致;项目质量负责人为项目专职工程师。 (2)表中各栏:
A、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栏:填写本单位工程所含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的个数及其质量检验合格情况。
B、质量检验资料评定栏:前栏由施工单位逐项填写;后栏有监理工程师,按照《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内容,对资料进行逐项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在右侧的“验收结论”栏内填写具体验收结论。
C、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栏:根据《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结论填写。
对于分部工程验收时已经进行了安全和功能检测的项目,单位工程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但要核查以下内容:
(1)单位工程验收时按规定、约定或设计要求,需要进行的安全功能抽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检测;具体检测项目有无遗漏。 (2)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3)抽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
经核查认为符合要求的, “验收结论”栏填入符合要求的结论。如果发现某些抽测项目不全,或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可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
D、观感质量栏:根据《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检查结论填写。 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在建设单位主持下,对观感质量抽查,共同做出评价。如确认没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符合或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应评价为“一级”或“二级”。如果某项观感质量被评价为“三级”,应进行修理。如果确难修理时,只要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采用协商解决的方法进行验收,并在验收表上注明。
E、质量检验综合结论栏: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并由建设单位填写,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
F、检查单位签字盖章栏:分别有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表B.0.0.6
核查结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负责人: 年 月 日
【相关规定】
(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项目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各篇的规定。
(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在单位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并应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和监理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共同进行;
(3)观感质量检查方法与评价标准:
A、观感质量检查项目的评价采用观察检查、必要量测和共同确定的方法进行;
B、观感质量评价分为一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观质量总体好;
②观察范围未发现明显表面缺陷;
③抽查部位无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的部位或测点。 B、观感质量评价为二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观质量总体较好;
②观察范围有少量一般表面缺陷,但不需进行修补;
③抽查部位虽有少量测点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但未超过规定值的1.5倍或者超过允许值的测点个数未超过总测点数量的20%。
C、观感质量评价为三级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观质量总体一般;
②观察范围有较多一般表面缺陷或有较多修补痕迹,但不需要进行重新修补;
③抽查部位的偏差超过规定值的1.5倍,或者超过允许值的测点个数超过总测点数量的20%,但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
D、对于存在严重表面缺陷或有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偏差的项目不得通过观感质量评价。经按技术处理方案处理符合要求后的项目,可重新评为三级。
【填表要求】
(1)评价项目、质量要求、标准分按标准各相关篇的有关规定。 (2)检查结论:按综合得分评价。85%及其以上为“观感质量好”; 80%--85%为“观感质量一般”。检查中对虽有较明显缺陷,但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经验收评价小组共同商定,也可通过验收。但是对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必须整改合格后再评价。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相关规定】
(1)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B.0.0.7检查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单位工程综合检验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强调建筑结构设备性能、使用功能方面主要技术性能的检验。其每一项资料包含的内容,都是单位工程包含的有关分项工程中检验批主要检验项目。对一个单位工程全面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可以防止局部错漏,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
【填表要求】
(1)本表由施工单位按照所列质量控制资料的种类、名称进行检查,并填写份数,然后提交给监理单位验收。
(2)本表其他各栏内容均由监理单位进行核查和填写。监理单位应按分部(子分部)工程逐项核查,独立得出核查结论。监理单位核查合格后,在“核查意见”栏填写对资料核查后的具体意见如齐全、符合要求,具体核查人员在“核查人”栏签字。
(3)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符合要求后,在表下部“结论”栏内,填写对资料核查后的综合性结论,签字确认。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在表下部“结论”栏内签字确认。
核查结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相关规定】
(1)为确保安全和满足功能性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有检验资料,验收时应对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强化验收,填写《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2)抽查项目是在核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确定,然后按有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3)安全和功能的各项主要检测项目按表列项目。如果设计或合同有其他要求,经监理认可后可以补充。
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如果条件具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时凡已经做过的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测。只核查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如:核查检测项目是否有遗漏;抽测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检测结论是否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如果某个项目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允许进行返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再填表。
【填表要求】
(1)由施工单位按所列内容检查并填写份数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2)本表其他栏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核查、抽查并由监理单位填写。
(3)监理单位经核查和抽查,如果认为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在表的“结论”栏填入综合性验收结论,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填表例举】
注: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的质量核定报告及用表,应按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关于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的整理
整理顺序大致如下: 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价表
5、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按顺序分别汇总)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或综合记录 6、涉及安全和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检测记录(附抽查检测报告)
附录K 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统一规定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
《标准》附录K将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为十一类,并对各类用表(112个)的使用、内容和表格格式等做出了规定。
(1)工程测量控制点验收记录(附表K.2.2);
(2)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验收记录(附表K.3.3-1~附表K.3.3-3);
(3)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附表K.4.0.1~附表附表K.4.0.12); (4)施工试验检测报告(附表K.5.0.1~附表K.5.0.15); (5)构件出厂合格证(附表K.6.0.1和附表K.6.0.2);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附表K.7.0.1);
(7) 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附表K.8.0.1~附表K.8.0.5); (8)主要结构构件安装施工及验收记录(附表K.9.0.1~附表K.9.0.5);
(9)疏浚与吹填主要施工及验收记录(附表K.10.0.1); (10)机械设备安装主要施工及验收记录(附表K.11.0.1); (11)电气与控制系统设备安装主要施工及验收记录(附表K.12.0.1~附表K.12.0.2);
(12)管道设备安装主要施工及验收记录(附表K.13.0.1~附表K.13.0.3);
(13)施工质量返工处理记录(附表K.14.0.1);
(14)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检验与抽查资料用表(附表K.15.0.3~附表K.15.0.18)。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用表填写统一说明
(1)表格纸张
试验检测报告、施工及验收记录表格应使用A4纸,汇总表可使用A4纸或A3纸。
(2)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应由材料供应单位提供。当使用抄件或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抄件或复印件应清楚,不得涂改。
B、抄件或复印件应注明代表数量和供应日期。
C、抄件或复印件应有抄件人的签字和抄件单位的红色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单位。
(3)试验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报告应由具有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B、试验检测结论应确切,子项填写齐全。当有空格时应在空格处划“/”表示。
C、试验检测报告应有试验、审核和报告批准人的签字,并加盖试验检测单位公章。
D、有见证的抽样试验检测,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见证抽样人员的姓名及见证抽样证编号。
E、对于已取得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机构所用的表格,在表头上可冠以“×××试验检测中心”或“ ×××试验室”等字样,在表
(4)施工及验收记录
施工及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需监理单位确认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认。施工及验收记录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B、表中有关人员的签字应齐全。 (5)设备试运转记录
设备试运转记录的检测数据应有检验人员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对检测结果签注确认或验收意见。设备试运转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不得涂改。
B、表中有关人员的签字应齐全,需要公章的应加盖。
的下方可加有关试验检测的声明。
3、几项资料形成要点
(1)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进场验收记录(附表K.3.3-1~附表K.3.3-3);
【责任部门】 物资部门(质量员、试验员配合)
【用表及填写】
K.3.0.1 供应单位提供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指标等,并应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
K.3.0.2原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填写进场验收记录,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对于设备应做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K.3.0.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进场验收应采用表K.3.0.3-1,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应采用表K.3.0.3-2,并均应采用表K.3.0.3进行汇总。
材料汇总表(通用) 表K.3.0.3
汇总单位: 审核: 制表: 年 月 日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通用) 表K.3.0.3-1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表K.3.0.3-2
(2)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附表K.4.0.1~附表附表K.4.0.12);
【管理责任】 技术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质量员、物资部门)
【用表及填写】
K.4.0.1 水泥的检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K.4.0.1.1 水泥进场的复验报告应按水泥的进场检验批提供。 K.4.0.1.2 快硬水泥存储期超过1个月,其他水泥存储期超过3个月,或者发现水泥有结块现象时应重新检验。
K.4.0.1.3 水泥进场复验报告应采用表K.4.0.1-1,汇总表应采用表K.4.0.1。
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汇总表 表K.4.0.1-1
钢筋(
钢材)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汇总表 表K.4.0.6-1
关于试验室试验报告和记录的整理
试验室应按“四合一”或“三合一”的要求进行整理 试验报告、委托单、见证取样单、试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附表K.7.0.1);
【管理流程】
【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用表及填写】
K.7.0.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K.7.0.1.1 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K.7.0.1.2 验收项目的质量情况应描述清楚,有关试验检测的内容应注明检验报告编号。
K.7.0.1.3 验收意见栏中应注明是否允许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的结论性意见。
K.7.0.1.4 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应在验收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中签字确认。
K.7.0.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采用表K.7.0.1-2并应采用表K.7.0.1-2进行汇总。钢筋和预应力等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可参照通用记录的表格制定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据较多的隐蔽工程验收项目,也可采用施工综合记录表或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的附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 表K.7.0.2
施工单位:
记录汇总表 表K.7.0.1
(4)施工质量返工处理记录(附表K.14.0.1);
【管理流程】
【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质量员) 【用表及填写】
K.14.0.1 施工质量返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K.14.0.1.1工程结构构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需要进行局部返工、加固、补强时,应填写施工质量返工记录。 K.14.0.1.2 施工质量返工记录应采用表
K.14.0.1。
施工质量返工处理记录 表K.14.0.1
(5)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检验与抽查资料 ● 结构裂缝检查验收记录
【管理流程】
【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 【用表及填写】
K.15.0.4 结构裂缝检查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K.15.0.4.1结构发生裂缝时,应对裂缝进行检测鉴定并填写结构裂缝检查验收记录。
K.15.0.4.2 结构裂缝检查验收记录应采用表K.15.0.4。
结构裂缝检查验收记录 表K.15.0.4
(5)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检验抽查资料 ●结构渗漏情况检查记录
【管理流程】
【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 【用表及填写】
K.15.0.5结构渗漏情况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K.15.0.5.1对有防渗要求的工程结构应对结构的防渗情况进行检查和记录。
K.15.0.5.2 结构渗漏情况检查验收记录应采用表K.15.0.5。
结构渗漏情况检查验收记录 表K.15.0.5
(5)安全与主要功能项目检验抽查资料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查检测记录
【管理流程】
【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 【用表及填写】
K.15.0.6 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抽查检测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K.15.0.6.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应采用表K.15.0.6-1。
K.15.0.6.2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应采用表K.15.0.6-2。
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表K.15.0.6-1
报告编号:
混凝土结构实体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表
报告编号:
K.1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