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怎样懂得依法保护好自己
小学生怎样懂得依法保护好自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在校的小学生如何懂得依法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要依法保护好自己人,就要学法、懂法、守法,只有遵纪守法了,才能保护好自己。
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走路也要有“规矩”
看到这个题目,有的小朋友一定会感到可笑,“别逗了,走路谁不会呀!”这里讲的“走路”是讲过交通路口时应该何时走,如何走。 常言道:“马路是虎口,大意祸临头。”有的小朋友在马路上玩耍、游戏,甚至在马路上相互追逐打闹,这正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马路是虎口。南京某小学二年级学生王诚就是在“虎口”失去了一条腿,留下惨痛的教训。
一天傍晚,王诚瞒着爸爸妈妈溜出家门找小朋友一起玩捉迷藏。一个小朋友在前逃,王诚在后追,不知不觉中跑到了一个交叉路口。被追的小朋友怕被捉住当“俘虏”,就飞快奔到了马路对面。王诚一心想追上他,也急急地冲过马路。就在这时,一辆货车驶来,司机发现了他们,虽然马上猛踩刹车,但由于距离太近,货车右后轮仍然碰到了王诚的双腿,他倒下了,鲜血流了一地。后来王诚虽被及时送到了医院,但由于伤势太重,当天夜里,医生们作出了截除他右腿的决定,如不这样做,一旦伤口恶化,性命也难保。王诚虽然活了下来,但右腿却失去了,从此,再也不能和小伙伴一块蹦蹦跳跳地玩啦!可见,遵守交通规则是多么重要啊!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人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
人行道的必须靠路边走;横过马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斑马线)的地方,注意来往的车辆,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灯或交警的指挥,在通过未画人行横遭的马路时,不要突然改变行走路线,更不要突然猛跑、后退;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适、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每个小朋友都应懂得交通规则,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维护交通规则的好少年。
二,要和道路交通标志交朋友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道路上往来的车辆越来越多,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拿首都北京来说,现有各种机动车近130万辆,自行车800多万辆。这么多的车辆,再加上步行的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注意交通安全,随时都可能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
交通安全的保障,一要靠设立必要的交通安全措施,二要靠人们自觉地遵守和维护交通法规。我们每个小朋友都应该熟悉常用的交通法规、交通标志,要和交通标志交朋友,要像熟悉自己的小朋友一样熟悉交通标志。那么,常见的道路交通标志有哪些呢?
首先是红绿灯。红绿灯是交通信号灯,设置在道路的十字交叉口,绿灯亮时行人车辆通行,红灯亮时行人车辆停止。这种方法对控制不同方向的车辆、行人的通行秩序,确保依次通过,不发生冲突,避免交通事故,是很有效的。同学们要常记“绿灯行,红灯停;绿灯闪闪快快行”这个口诀,安安全全、顺顺利利地通过马路。
还有一些应注意的标志,如:警告和禁令标志,指示、指路标志等。小朋友们一定要认识它们,熟悉它们,把它们当朋友!
(1)警告和禁令标志
(2)指示、指路标志
三,小朋友骑自行车要遵守规定
中国素有“自行车王国的称号”。自行车轻巧灵活,不使用燃料,无废气和噪声污染,车速适宜,又能健身,是深受人们喜爱的一种交通工具。小朋友们,你知道安全骑车有哪些规定吗?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已满12岁的小朋友,虽然已获得骑车上路的资格,要做到安全行车,还需牢记“四必须”和“五不准”。安全骑车“四必须”是:①必须骑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刹车不灵、无铃、无牌的车不要骑。②骑车必须集中思想,小心谨慎。有的小朋友喜欢骑车时听“随身听”,而戴着耳机又听不到车鸣声,容易发生车祸。③通过陡坡、机动车道或弯道时,必须下车推行。④骑车要转弯或下车时必须摆手势,向左转时应伸左手,向右转时伸右手,下车时要上下摆。安全骑车“五不准”是:①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拿着东西骑车。②不准闯红灯。③不准扶肩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④不准走快车道。⑤不准逆向行驶,拐弯时应抬头看清周围没有危险时再拐。
四,小朋友骑坐摩托车有限制
亮亮是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刚满10岁。平时热爱学习,体
育也很好,还是班里的少先队中队长。一个星期末,亮亮的叔叔有事来找亮亮爸爸,叔叔骑了一辆漂亮的摩托车。叔叔走时,亮亮缠着叔叔非让带他出去玩一圈。叔叔经不住亮亮的一再要求,就答应了他。一开始,叔叔要求亮亮抱紧他的腰,亮亮照做了。亮亮生在叔叔的摩托车上,风从脸呼呼吹过,亮亮觉得可舒服了。经过一个公园门口,亮亮看到了几个同班同学,就挥舞着双手给他们打招呼,同学们看到亮亮如此风光,也纷纷跟他打招呼,亮亮此时别提多高兴了。忽然,前面出现了堵车,叔叔突然一个急刹车,毫无准备的亮亮从摩托车上栽了下来,经医院紧急抢救,命虽然保住了,但胳膊却截肢了。从此,亮亮再也不能戴上中队长臂章了。
想到将来连自行车也骑不成了,亮亮伤心极了,后悔自己没有早点知道坐摩托车的法律规定。
为了特别保护小朋友的安全,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小朋友们一定要认真遵守这项交通规则呀!
五,单独在家时,不能让外人进
小学四年级女生刘婷一日放学回家,路上碰到了一位大哥哥。这位大哥哥自称是大学生,热情、主动地问她在哪个学校读书,家住哪里,并提出送刘婷回家。刘婷没有同意。第二天,这位大哥仍然在刘婷学校门口等她放学,再次主动要求陪她回家,刘婷还是没有答应。以后几天,这位大哥哥天天都在学校门口等刘婷放学。渐渐地刘婷对这位大哥哥产生了好感,便终于同意了他的要求。教师节学校放假一
天,刘婷自己在家中做完作业,正感到十分寂寞,没想到这位大哥来找刘婷。刘婷一看是大哥来了,忘记了爸爸妈妈上班时“不要让外人进屋”的忠告,心想这位大哥又不是外人,就打开了安全门。这位大哥一进屋发现只刘婷一人在家,就露出了坏蛋的嘴脸。他把刘婷的双手绑在床腿上,又用毛巾塞住刘婷的嘴,然后把刘婷家的钱和刘婷妈妈的金项链都拿走了。爸爸妈妈回来后,才解开刘婷双手。刘婷想到自己没听爸爸妈妈的话,想到了自己对大哥的轻信,忍不住扑到妈妈怀里大哭起来。
这个例子告诉小朋友,你们要学会保护自己,提高自我防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要善于观察、识别坏人,不要轻易相信对自己亲近的人,更不要随便将外人领到自己家中。刘婷轻信别人酿成恶果的教训,值得每一个小朋友牢牢记取。
六,提防生人“套近乎”
某市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小学五年级学生吴蕾和赵红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有一个陌生的男青年走到她俩面前,指着赵红说,我认识你爸爸老赵,他让我告诉你,你奶奶病了,让你到医院去看她,现在我就带你去吧。听了这位陌生人的话,赵红信以为真,顺手将自己的书包交给吴蕾,就跟这位陌生人坐上了出租车。出租车开得很快,不一会儿到了一个偏僻的地方停下来。这时陌生人又对赵红讲,这里有个风景区我先带你去玩玩,等一会儿你爸爸就来了。此时赵红感到了危险,但想走已来不及了。送个陌生人把赵红带到山上,那里早有人贩子在等着,陌生人将赵红以3000元卖给了人贩子。若不是公安机
关后来抓在了人贩子,把赵红救出来,赵红可能一辈子都见不到爸爸妈妈了。
在我国,每一个少年儿童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别是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人身自由受到法律保护,爸爸、妈妈、老师和社会都有义务,但小朋友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其中一条就是要提防生人“套近乎”,不要跟生人出走。小朋友们平时应多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同自己班里的同学多交朋友,不独自活动,尤其是夜间不要一个人外出活动,要学会保护自己。
七,得了急病要找“120”
光明小学三年级学生明明在上体育课时不慎摔倒,昏了过去,老师和同学们万分焦急。同学亮亮此时想到“120”电话,立即到学校附近的电话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救护车开到学校,将明明送往医院。经抢救明明脱离危险。
亮亮同学真聪明,他知道自己或他人有了急病打“120”电话。“120”电话是通往医院的专线电话,医院接到“120”电话就要出车、去医生救人,这也是医生的责任。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执业医师法》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医院、医生对病人及时进行治疗,是法律对他们的要求。有了法律的保护,人们接受治疗才会放心和安全。同时,我们的医院、医生都有着“把病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职业修养,人们把医护人员称
为“白衣天使”就是对他们的赞美。小朋友们有了急病或遇到有人生急病和受伤事故,切记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因为“120”是急病患者的“救星”。
八,劣质牛奶不能买
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林斌在体育课后感到口渴,匆匆跑到校门口的烟杂店买了一瓶牛奶喝。中午放学时,他感到肚子很疼,在班主任老师陪同下到卫生院看急诊。经医生诊断他得了急性肠炎,致病的原因就是送瓶牛奶。林斌不信,好端端的牛奶喝了会得病?等他再到校门口的烟杂店一看,才发现他喝的那神牛奶包装上既没有厂名也没有生产日期,更没有注明保质期,原来这是一种假冒伪劣的牛奶。
人们常说,“民以食为天”。食物的卫生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国家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专门制定了《食品卫生法》。这部法律从食品生产原料、加工设备、包装材料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是一部保护我们每个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
小朋友知道了《食品卫生法》,就应当用法律农保护自己。如果林斌同学买牛奶时注意看一下外包装,看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就会发现是不是假冒伪劣的牛奶,就可避免这次疾病了。小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今后发现哪个小商店、小商贩在卖不卫生的牛奶或其他东西,应及时告诉其他同学不要买,最好能告诉老师和防疫站的叔叔阿姨,让他们依法去处理,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九,收到假币不能花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强,下课后带着100元钱去集贸市场买水果。李强买了2斤水果,共花10元钱。李强把100元钱给了集贸市场的摊主,摊主找回李强90元钱。学校交书费时,李强又将这90元代交给学校,经学校财务人员检验,这9张10元一张的钱全是假币。李强带着老师到集贸市场找这位摊主时,人已不见了。
李强想,摊主能把假币给我,我就不能再给别人吗?反正我不能白白损失90元钱!想到这儿,李强就对学校财务处的阿姨讲:阿姨,你说那90元是假币,你把它们还给我吧,我回头再去找那个摊主讨“公道”。财务处的阿姨说,这可不行,因为假币是不允许单位和个人持有的,我们应把这些假币上交给银行或公安机关,因为这是法律规定。李强同学这才明白,原来自己收了假币也不能花啊,自己差点做出违法的事。
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收到了假币,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手里有假币时,也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李强本来已经被摊主骗了,差点又因使用假币违法。小朋友们要学会识别假币,当自己收到假币时,要赶紧交到银行或公安局,要懂得使用假币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