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性精神病人办理门诊药费补助卡的通知
关于重性精神病人办理门诊药费补助卡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
根据《广东省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药费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解决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因经济困难导致无法治疗或治疗中断问题,提高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率,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促进精神病人稳定病情,逐步回归社会。现请各乡镇卫生院、德城社区服务中心收集本辖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名单及资料,于12月10日前报县慢病站,由慢病站统一送县卫生局、县残联报审。
一、补助范围及额度
(一)补助地区。2011年省卫生厅联合省残联,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药费补助措施。
(二)补助对象。本地户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且属于《广东省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登记随访的病人。
(三)疾病类型。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四)补助例数及额度。全县共补助99例。补助的精神病药品应是国家基本药物种类,本项目人均年补助200元(另残联年人均补助200元)。
二、补助程序
(一)申请。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填写《广东省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经费申请表》,必须要有身份证号码,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病历或诊断证明(复印件)。
(二)镇(街道)、村(社区)审核。所在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审核是否达到贫困,并予以确认。贫困的标准为当地低保对象。
(三)县(区、市)卫生局、残联部门审核批准。县(区、市)卫生局应与当地残联部门协调,对各镇、村(街道)上报的《广东省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服药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同意。
(四)县卫生局将审批同意《广东省贫困重性精神疾病人门诊服药申请表》交由执行单位(即精神卫生机构,包括承担精神卫生工作的慢病站)执行并保存备查。
(五)执行单位为每位接受贫困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服药补助者发放《贫困重性精神疾病门诊服药补助卡》(内容: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疾病诊断等)。
(六)患者凭补助卡在指定地点(德庆县慢病站)接受补助药物。
三、接受门诊药费补助的患者先行在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报销,自负部分接受项目经费补助,与残联部门补助经费合计每年最高400元。
四、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类精神疾病防治指南,合理处方。 五、实行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如申报人数超过下拨经费名额,按照申报日期先报先得,其余对象列入下一年度补助名单并逐级上报。
附件1:2012年各镇补助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指标
2:《广东省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服药经费申请表》
附表1
2012年各镇补助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指标
附表2:
《广东省重性贫困精神病人门诊服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