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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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 B 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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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部门人员组成。
4.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5.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6.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7.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当事人因负伤亲自完成报告有困难时,最先发现事故的人或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有责任帮助完成报告。
二 、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生产部按规定每月事故统计表,并附一般事故的情况说明,季度终了后十天内,向总经理报出季度事故统计表,并附大事故,一般事故情况的综合说明。
四、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 事故现场是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除特例采取紧急处置外,应严格保护现场,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涂改实验生产记录值班记录。
六、特大事故由公司领导会同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