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制度
主管领导档案工作职责
一、组织《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将本镇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
三、布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任务, 提出“收、管、用”要求,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协调档案室与其他科室及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关系。
五、组织开展本镇各村(社区)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业务考核,落实奖惩。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甘肃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工作有关标准、规范。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效利用。
三、对所属单位和系统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
作,促进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编辑与研究、保管以及提供利用等项业务建设。
四、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防光等八防工作。
五、学习和掌握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积极应用档案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档案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镇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均属收集归档范围。任何个人不得对其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据为己有。
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 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镇(包括上报和下批) 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 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有关本机关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3、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 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四) 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质量要求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和年度,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的归档文件和案卷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三、收集归档时间
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采用随时收集和集中收集等有效方法,确保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有序排列,分类存放,便于日常查找利用。
党务、行政管理文件于次年6月底以前整理归档;
科技文件在科技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会计文件由会计机构整理立卷,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次年3月底以前归档;
音像文件在相关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电子文件实时进行逻辑归档,并对应于纸质文件的归档时间进行物理归档; 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在该项活动结束或告一段落后3个月内整理归档; 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间整理归档(如无规定,则自行确定归档时间,且确定的归档时间不得超过2年)。
档案整理制度
一、档案整理原则
档案整理工作应坚持尊重和维护档案的本质特性,保持档案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尊重和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整理环节
档案整理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实施,档案人员负责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进行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归档后的统一编目工作。
党务、行政管理纸质文件由办公室整理归档;会计文件由会计科整理归档;科技文件、音像文件、电子文件、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专业文件由相关科室整理归档。
三、档案分类排列
(一)文书档案采用“保管期限—年度”的分类法;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照相应的办法和标准、规范,综合运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工程项目”等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二)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分别排列;同一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分类方案进行排列。
四、档案整理标准
文书、科技、会计、音像、电子以及专业等门类档案,必须分别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专业文件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整理归档。
五、档案基本编目
(一)案卷封面项目“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时间”、“保管期限”、“件、页数”、 “档号”等填写齐全。
(二)案卷脊背项目“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等填写齐全。
(三)档案盒封面和盒脊“全宗名称”、“全宗号”、“年度”、 “保管期限” 、“起止件号(室)”、“盒号”等填写齐全。
(四)以卷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案卷目录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以件为单位的纸质文书档案采用“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的结构编制档号;科技档案采用“类别号—项目号—案卷号—件、页(张)号”的结构编制档号。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材料等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档号。
(五)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填写齐全完整、规范;机读目录符合《文书档案著录细则与机读目录数据交换格式》等的规定。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 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
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
二、档案人员应科学管理档案,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架适宜档案的安全保管保护,配备“八防”设备并按照规定正确维护和使用。
四、按照规范对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排列入柜。档案柜架排放整齐,编制《档案资料存放示意图》和其他指引标记。
五、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发生等前后必须对档案库房进行防火、防盗和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安全检查并作好各项检查记录;坚持每周4次以上的库房温度、湿度测记,并对不在14℃—24℃温度、45%—60%相对湿度范围的库房温湿度进行调控;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努力做到一尘不染。
六、档案库房内严禁堆放非档案物品。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成立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的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档案鉴定销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档案人员按照职责参加鉴定销毁工作并对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鉴定档案的价值要根据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和《归档与不归档范围表》等规定进行。
四、档案鉴定工作采用由鉴定人员对案卷逐卷逐件分析、研究的方法进行,写出鉴定销毁工作报告,提出存毁意见,交鉴定销毁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五、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销毁档案应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注明销毁时间、地点和方法。及时对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进行总结。
档案统计移交制度
一、建立档案、资料的各种统计台帐,及时准确记载和统计室藏档案、资料情况,做到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帐实相符。
二、档案统计台帐的类型:室藏档案总量统计、档案分类(门类、载体、保管期限)统计、基础设施统计、档案人员统计、室藏资料统计、提供利用档案统计、检索工具统计等。
三、按照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报表。
四、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按照市档案局、馆的统一安排,向市档案馆移交规定范围并符合案卷质量标准的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
五、档案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遇有“帐实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者,都应当如实填写包括查阅目的等项目在内的《档案利用登记表》。
二、本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查阅一般的档案,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二)查阅党组会议记录、行政领导办公会议记录、有关控制数字等需要保密的档案,还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其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查阅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的利用一般于工作时间内在阅览室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出利用档案时,必须经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同意。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实需要继续利用的,应当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五、查(借)阅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印、照相、翻拍档案或借给他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不得在档案上圈点、勾划、作记号,更不得撕毁档案;不得有其他有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档案人员要主动热情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对归还的档案必须进行卷数、页数等项目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同时,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重大活动档案登记收集制度
为确保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的齐全完整,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
凡在上级机关主要领导视察、检查、指导本镇工作活动,本机关举办的重大的活动,新闻媒体有关本单位的重要报道,涉及本镇的重大灾情和事故,以及其它重要事件中形成的各种纸质的、音像的、电子的文件和实物,均属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登记归档范围。
二、实施登记:
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收集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重大活动登记簿》中活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项目全面准确地进行登记,并设置卷夹,将收到的文件分类临时存放,方便日常利用。
三、及时归档:
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档案的形成过程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重大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确定人员将本次活动形成的全部文件按相关标准整理归档,由档案室对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资料收集制度
一、凡档案室收藏的、为本单位各方面工作参考的需要而收集或编写的公开或内部出版物和档案复制品。
二、收集范围
(一)反映本单位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史料、刊物、志书、大事记、年鉴、历史沿革、机构沿革。
(二)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政策法令法规汇编以及其他文件汇编,各类统计资料,内部通讯、简报。
(三)系统反映本单位活动而编辑的剪报资料。
(四)字典、百科全书、专业辞典、手册等工具书。
(五)有选择地收藏一部分革命领袖著作以及其他图书。
三、收集方法
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本单位编印发行资料的信息,及时将资料收进档案室;根据利用工作反馈的信息收集或向领导建议订购相关资料。
四、资料的整理
档案室收集来的资料,应根据《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结合运用作者(出版者)、内容、时间、载体形式等特征进行分类、排列、整理和编制目录、索引。
五、资料的管理
(一)资料由档案人员负责管理。
(二)凡借阅资料,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三)借阅者应爱护各类资料,并按期归还。如丢失、损坏,应照价1—5倍予以赔偿。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称钩驿镇档案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