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右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011年右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时实施条例、卫生部等6部局《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64号)、《2011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晋食安协委办[2011]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系统地、长期地、连续地收集、整理、分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和反馈,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二、监测内容及范围
1.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县/区发现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处置、报告工作由卫生局组织开展,疾控中心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2.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在全县开展。
三、监测方法
见《2010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工作职责
1.协助县/区卫生局起草《实施方案》;在县/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风险监测各项业务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
2.在县/区卫生局组织下,开展本地区风险监测技术培训。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卫生学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报告工作。
4.审核本县/区网络报告数据,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交流和管理。
5.在县/区卫局的领导下,定期参加对全县工作的督导。
6.在本机构内,指定专门领导、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
五.质量控制
1.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控制措施和考核方案。
2.组织监测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
3.组织现场督导。
第一部分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目的
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一直是威胁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预警能力,贯彻预防为主、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处置的原则,需要建立起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信息管理平台,为政府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目标和任务
1.建立覆盖全县的包括卫生行政、医疗、疾控、监督及其它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机构在内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网络(以下简称“网络”)。
2.网络内各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运转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各机构业务人员均接受过培训;机构内指定专门领导、科室、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各机构档案建立规范、完整。
3.建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上报的长效机制。以县为单位,至2011年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网络报告率达到80%以上。
三、监测内容
全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级别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均是监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会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困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常见的食源性疾病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达室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我应性疾病。
4
四.监测工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报告子系统(网址:https://124.205.54.84/)
五、监测范围
全县所辖区域
六、监测方法
见《2011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七、职责和工作要求
1.在本机构内,指定专门领导、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2.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机构内负责应急、传染病防治、传染病报告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室应及时将本部门收到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告知其它相关科室,提高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网络直报报告率。
3.组织开展对本级医疗机构和的业务培训及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4.存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参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收到处置资料后立即完成网络报直报。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成督导工作。
八、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