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公司帐务处理及相关税收政策
08-18
房地产中介公司帐务处理及相关税收政策
1、经纪公司收到买方的款项(走银行,要入账),此款项中包含购买该贷物的货款和佣金.如何做分录?
2、当经纪公司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时,同样也是收取佣金的,怎么做分录呢? ===
房地产的经纪公司、应该怎样缴纳营业税?
某房地产公司与一家经纪公司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负责开具发票,而经纪公司负责销售房产,并收取价差或手续费,合同到期后如果还有未售出的房产,则由经纪公司进行收购,请问经纪公司所收取的价差收入应该怎样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在合同期内房地产企业将房产交给房地产经纪公司承销,房地产经纪公司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房地产经纪公司,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因此,这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在合同期内销售房产所取得的价差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而合同到期后销售已收购的房产,则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期间,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剩余房产由房地产经纪公司收购,也需缴纳这部分房产收入的营业税。所以我认为,您的走帐原则应该是:
无论是买方佣金还是卖方佣金收入均应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其它走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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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账款
支出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