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
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和《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为开展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促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而制定的。
本导则的附录A 、B 、C 是规范性的附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
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GB/T15098-94 《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325-2000《包装容器 钢桶》 GB/T16473-1996《黄磷包装》 GB/T15915-1995《固碱钢桶》 GB/T13252-1991《钢提桶》 GB/T17343-1998《包装容器 方桶》 GB/T15956 《内销电石包装钢桶》
GB/T15170-1994《包装容器 工业用薄钢板圆罐》 GB/T0019-2000《包装容器 方罐与扁圆罐》 GB13042-1998《包装容器 气雾罐》
GB18191《包装容器 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 GB/T 13508《聚乙烯吹塑桶》 GB/T 8946《塑料编织袋》 GB/T 8947《复合塑料编织袋》 GB17447-1998《气雾剂阀门》 GB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6944-198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8564-2001 《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 JB/T4735-199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GB9419-1988 《轻质燃油油罐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91-8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生产条件评价的前提条件
3.1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新设立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3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土地使用证。
3. 4租用场所、设施的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应持有租赁合同。 3. 5生产压力容器的企业,应持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4生产条件评价的基本内容
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生产条件。
4.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定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条件。 5生产条件评价程序
5.1前期准备工作
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租赁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定评价合同。
5.1.3组建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根据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 ) 质量管理; b ) 资源管理; c ) 技术文件; d ) 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e ) 过程质量管理; f ) 质量检验。
5.2.4针对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 ),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生产条件对策和措施。
a ) 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和措施; b ) 场所、设施、装置、工艺与设备方面的对策和措施。
5.3针对不符合生产条件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编制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6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生产条件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建议补充的生产条件对策和措施。 6.1.7整改情况的复查。 6.1.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 ) 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b ) 基本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c ) 未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6.2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要求
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生产条件评价报告的格式
7.1封面(见附录B )。
7.2生产条件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复印件,租用场所或设施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3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组长、评价组成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见附录C )。
7.4目录。 7.5正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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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注:1.类别栏标注“A ”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 ”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3.A 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4.B 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具备生产条件要求;B 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
5项),但不超过实有B 项总数的20%,为基本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5.对A 、B 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
能基本达到具备生产条件的,也视为基本具备生产条件要求。
表1、部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必备设备及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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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属桶类
2. 金属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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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塑料容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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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罐体类(“罐体”也称“槽罐”)
19
表2、部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所执行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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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产品标准执行现行有效版本
2、序号4罐体类中,“罐体”也称“槽罐”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被评价单位名称)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
生产条件评价报告
(编制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委托单位:╳ ╳ ╳ ╳ ╳
评价单位:╳ ╳ ╳ ╳ ╳
项目负责人:╳ ╳ ╳
评价组长:╳ ╳ ╳
评价组成员:╳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报告编制人:╳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 报告审核人:╳ ╳ ╳ (资格证书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