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诉讼法之公开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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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诉讼法之公开审判制度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复习资料,希望可以帮助考生有效备考,顺利通过笔试,一举成功!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所谓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
根据法律规定,公开审判也有例外,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无论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 管理之行政决策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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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决策目标涉及的规模和影响的程度不同。分为战略决策和战术决策。战略决策指带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决策。战术决策指为保证实现战略决策而做出的局部性的,有关具体方法和步骤的决策。
2.依决策所具有的条件和可靠程度不同。分为确定型决策、不确定型决策和风险型决策。确定型决策指信息完备,对各个不同行动方案的结果均可计算确定。风险型决策是具有一个确定的目标,但要实现目标冒一定的风险的决策。不确定型决策大致同风险型决策相似,不同的是不能预测环境条件出现的概率,因此结果不确定,决策没把握。
3.依决策主体的行政管辖权限情况不同,分为国家决策和地方决策。国家行政决策是由中央政府做出决策。省、市、县、乡政府决策机关对其管辖范围的行政问题做出决策,则是地方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