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五十三
何焱林
何按:余论定农历辛未年庚寅月壬辰日,前1070年2月23日,夏历一月初二,翼日癸巳,夏历一月初三(前1070年2月24日),武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正月二十八戊午,前1070年3月21日,王次于孟津。辛未年辛卯月甲子(二月初四)日,前1070年3月27日战于牧野,克商。农历巳卯年乙亥月戊辰,周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岁末,前1062年12月14日,周成王至新邑洛,周公旦摄政七年后归政成王。与《武成》合,《泰誓》三篇合,牧誓合,《洛诰》合。论定周朝前1070年立。《武成》、《泰誓》皆真。阎若璩之论非。
阎文
第五十三 言武成癸亥甲子不冠以二月非书法
二十八篇之书,有单书月以纪事,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是也。有单书日以纪事,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是也。然亦以武成篇有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之书,故读者可以互见,不必复冠以二月,此省文也。未有以此月之日纪事,而仍蒙以前月之名,使人读去竟觉有三十四日而后成一月者有之,自晚出武成始载。考召诰篇先书丙午,次戊申,又次庚戌,甲寅,乙卯,丁巳,戊午、甲子,皆冠以三月。顾命篇先书甲子,次乙丑,又次丁卯,癸酉,皆冠以四月。至洛诰篇,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止书日,而必于后结一句曰在十有二月,其详明如此。今晚出武成先书一月壬辰,次癸巳,又次戊午,师逾孟津,已在月之二十八日矣。复继有癸亥,陈于商郊。甲子昧爽,受率其旅若林,是为二月之四日五日,不见冠以二月,岂今文书法耶。或曰洛诰亦尝称乙卯,费誓两称甲戌,皆止有日。余曰此自周公伯禽口中之辞,指此日有此事云尔。岂若史家记事,垂远必系日于月,有一定之体耶。
按国语伶舟鸠对景王曰,昔武王伐殷,二月癸亥夜陈,未毕而雨。癸亥上加二月,其叙事之密如此文。
又按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望者十六日庚寅,自庚寅数至二十一日乙未,正六日。盖连望日而数,非离本日,此今文书法也。孔安国不达兹例,谓望为十五日。果尔,何得曰越六日。此与晚出武成越三日庚戌误同,亦验古文与传出于一手。
又按,余谓孔传多同王肃注,乃孔窃王,非真汉武时之孔氏预与三国魏之王氏合也。以三年之丧二十六月即吉验之,今又得一事。是尧典禋于六宗。说六宗者人人各异义,至魏明帝诏令王肃议六宗,肃取家语孔子曰所宗者六以对,肃以前未闻也。今安国传正同,孔窃王又一证也。
又按三年之丧,谓祥禫间月者郑学之徒,祥禫共月者,王学之徒。王学所以可废者,以前无所本,特王氏凿空耳。郑学则远有师承。刘煕释名曰间月而禫,白虎通德论曰二十七月而禫,大戴丧服变除礼曰二十五月大祥,二十七月禫。更泝而上之,僖公薨于十二月乙巳,杜氏推历乙巳在十一月,至文二年冬僖之丧,已二十六月矣。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讥其丧娶。则公羊氏亦主二十七月,遥与郑氏合可知也。若王肃者,议礼必反郑氏,以檀弓祥而缟,是月禫,徙月乐为据。夫所谓是月禫者,所以发下文,而不系于上也。论语子于是日哭,则不歌。而文无所系。孰谓是月禫云者乃祥月乎?果禫在祥月,应曰月中而禫,不可谓之中月也。自王氏误標兹义,宗之者尤盛于魏晋间。若孔传者,殆亦魏晋间亦王学之徒也哉。
又按,仪礼士虞礼,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是月也则承上文,又与檀弓别。若谓中月为大祥月之中,既云中月,又云是月,不太赘乎。益验王氏说非是。
何按:
阎此条再议《武成》事,议周武王伐商事。
周武王伐纣日期,是中国古代史研究之关键, 亦是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抨击重点之一,数次议及《泰誓》、《武成》诸篇。
一、关于周武王伐商日期之考定
(一)武王伐纣日期,有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①“一月壬辰旁死魄”,除《书·武成》采用,亦出《汉书·律历志》,古今无异议。
②“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出《泰誓》上。《泰誓》今有争议。
③“惟戊午,王次于河朔。”出《泰誓》中。
④“时甲子昧爽,王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出《尚书·牧誓》。是日周军与商军战于牧野,周胜商败,周兴商亡。《牧誓 》为今文篇目。
⑤“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在十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出《洛诰》,《洛诰》为今文篇目。
(二)、“一月”见诸书传者有三种说法。
(1)、《孔传》:“一月,周之正月。”周历建子,一月略当于儒略历之12月。
(2)、《蔡沈集传》:“一月,建寅之月,不曰正而曰一者,商建丑,以十二月为正朔,故曰一月也。”此一月为夏历一月。夏历建寅,一月略当于儒略历之2月。
(3)、《汉书·律历志》引《武成篇》:“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若翼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商。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除(1)、(2),第三种可能用商正,商历建丑,正月略当于儒略历之1月。
三者皆不书年,亦不书月之干支。
(三)、伐纣一月从孔?从蔡?
征之历书,从前1075年至前1030年,为今人普遍接受之伐纣时间段,此时段只有两日为一月壬辰初二:
①前1045年12月8日,即丙申年己亥月壬辰日,周历正月初二。
②前1070年2月23日,即辛未年庚寅月壬辰日,夏历正月初二。殷历在此区间,无一月初二为壬辰者。
1、从孔说,用周正,即前1045年12月8日,农历丙申年乙亥月壬辰日,周历一月初二,与今人所推武王伐纣时间大致相合。《书·武成》与《汉书·律历志》所引《武成》皆作“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而不作“正月旁死魄”周人录史,应用周正。周历建子,其月二十十八为丙申年庚子月戊午日,一九中,正是隆冬之月,数九寒天,不得谓春。与《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相违。牧野之战,则在二月初四甲子日,二九第二日,祁寒。选择在冬天作战,好处是农闲,河水封冻,渡河不用舟楫。但天寒地冻,行军作战,都会受到极大不利影响。尤其长途奔袭,多为兵家不取。
2、从蔡说,辛未年庚寅月壬辰日,夏历为正月初二,戊午为月二十八,前1070年3月21日,正是仲春天气。牧野之战,在辛未年辛卯月甲子(初四)日(前1070年3月27日)。此说与《泰誓》上“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更为吻合,也利于作战。
此处周用夏历,原因有二,一则其时殷商未灭,未改元,不用周正;为示与殷商决绝,亦不用殷正。再则伐商前,周地即有用夏历者,如《诗·豳风·七月》,从四月至十月皆与夏历四至十月名称,唯周历一至四月称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四之日,夏历三月不称五之日,而称蚕月。故称一月者,夏历也。
3、商历建丑,但自前1075至前1030年间,殷历一月初二无为壬辰者,与《书》及《汉书》伐商之日皆不合。略不论。
综上述,以前1070年2月23日壬辰为伐商前日,次日癸巳(2月24日)武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于夏历一月二十八戊午(前1070年3月21日),王次于河朔。与《武成》合,与《汉书·律历志》合,与《泰誓》上,与“惟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合。
(四)、《汉书·律历志》所引《武成》:“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不确。
王国维 《观堂集林·生霸死霸考》释“既死魄”为:“自二十三日以后至于晦也。”孔晁注《逸周书·世俘解》以为朔后为死魄。此种解释,皆为一个时段,用在此处皆不合理。
用王氏说。周去孟津不过千余里,一月初三出发,至二月二十三日,越五日甲子,已达五十五六日,师行一日不足二十里。《诗·六月》:“于三十里。”《毛传》:“师日行三十里”。则周师之行,比正常师行慢三之一。此是纠合八百诸侯伐人之国,如此慢慢悠悠,作观光式休闲行军,不怕师老兵疲?不怕诸侯之兵解体而去?所谓“兵贵神速”,正与王、孔之释反其道而行。
“既死魄”无论从何家解释,皆在朔后,“哉生明”指初三月始生光,死魄始也,故初二称旁死魄,既死魄当在其后。有人称既死魄为月朔,不可取,朔日月不见光,全为魄,魄何曾死,何来既死!故既死魄即令从初三始,则甲子至少在次月初七。然从壬辰至甲子,不过三十二日,加上二日,从朔日至次月甲子为三十四日。月大,甲子为次月初四;月小,甲子为次月初五,皆不为初六,更不为初七。若到下一甲子,再加六十日,则九十余日,武王及其八百诸侯都开化装舞会去了?
征之历书,辛卯年庚寅月(夏历一月大),甲子日为夏历二月初四,正是仲春时节,天气回暖之时,与泰誓、牧誓合。
(五)、《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在十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既称十二月,又称“烝祭岁”,故戊辰在月末,亦岁末。此周成王时事。周历建子,十二月当是亥月。征之历书,自前1030至前1075年间,惟前1062年12月14日,即农历己卯年乙亥月(周历十二月小)二十九日为戊辰日。丑正,寅正,其岁末十二月末或十三月末皆不为戊辰。在此时段内,惟前1062年乙亥月戊辰日为周历十二月末,亦岁末。距前1070伐纣九年。
余有拙文《周武王伐商及在位時間考》(此文或可在网上找到),说明周武王于伐商成功后二年崩,即前1069年崩,此为《史记》、《逸周书》等所主张。周公旦旋摄行政事。至前1062年为七年,与《洛诰》“朕复子明辟”之年,即洛诰“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合。
综上,周伐纣日为农历辛未年庚寅月壬辰日,夏历正月初二,初三癸巳武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前1070年2月23日为壬辰日夏历正月初二,次日癸巳(前1070年2月24日)武王自周出发伐商。夏正二月初四甲子(前1070年3月27日)日战于牧野,一战克商,后二年(前1069年)武王崩,周公摄政。七年后,周成王十二月末戊辰(前1062年12月14日)至洛,周公归政于成王,王封周公子伯禽。
此结果与《武成》合,与《泰誓》合,与《牧誓》合,与《洛诰》合,与常理合。
由是可确定武王伐纣之日,周开国之期为前1070年,同时确定《泰誓》、《武成》之文皆真,惟班书引文有差。
二、关于阎此条他问题之认定。
阎此条标题为“言武成癸亥甲子不冠以二月非书法”。不冠以二月恰自《牧誓》始,《牧誓》开篇即言:“时甲子昧爽!”只书日,不书月。因其为今、古文共有之篇,故阎不敢斥其不合书法,只好用“然亦以《武成》篇有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之书,故读者可以互见,不必复冠以二月,此省文也。”
遁词知其所穷。此既可省,彼焉不可省?《武成》不亦有“惟一月壬辰旁死魄”之述乎?至于《牧誓》岂有以后写之文,作前文历日参照?作《牧誓》之时,胜败犹在未定之天,焉知必有《武成》之作?即令有必胜把握,焉知作《武成》时必有“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之书?不能互见,如何参照?在《牧誓》篇加“二月”何难?
不冠月书日,又何止《武成》、《牧誓》?即如《洛诰》“予惟乙卯”。阎称其为口述,口述即可不冠月?干支记时,以六十为周期,一年之间,至少有六个乙卯,此为何月乙卯?
阎氏常斥此不密,彼不密,阎氏行文不密,何遑多让?前已证《汉书》此述之非,阎之论凿空矣。
阎谓“使人读去竟觉有三十四日而后成一月者有之”,此以常识开玩笑。农历月小二十九日,月大三十日,初发蒙之童子必知,岂有阎氏会以三十四日而后成一月之想?古人以干支记岁时,知一年日月之甲子,至少为卖卜者之常课,岂有博学如阎氏者不知,阎氏竟在此小枝节上作文章,真不怕枉费笔墨?
书史冠不冠月,阎于《武成》大做文章。我国古代史,尤其《春秋》前史,重在记言,对历史要件时间、地点之记载,大多阙如,为历史断代留下许多困难。整本《尚书》,多不记时,即有录,亦为间断零散之简记,尤少纪年,偶有记月记时者。
记日必须冠月,非确论。上述《牧誓》“甲子昧爽”。牧野之战乃伐商大事,亦不系月。至于阎所引《洛诰》“予惟乙卯”,何年何月之乙卯?史无所录,虽为口述,亦当系以年、月,因王并不知其在何年,至少不知其在何月。一年之间,当有五六个乙卯用以记日,此何乙卯?
至于“越六日”、“祥”、“禫”之议,前已有说,此为阎旧话重担,不赘。
三、阎之疏证方法,是预设今《书》伪,其以书“非伏非孔,非今非古”,即已全盘否定今《书》,然后搜罗诸子之引文,包括郑玄、皇甫、吴棫、梅鷟等说,凡与《书》不同,或略有不同者,即以证《书》为伪。而不顾其所引诸文之真伪。如诸子引文,多从说理出发,如《墨子·非命》篇,引《书》同一节文字,三篇三改其词,阎却以其为真。直如金仁山所说,诸子对于其所引事实之真伪有无,多不计较。
余读《尚书》有年,对古文《尚书》为伪始终存疑,其既不合情,亦不合理。去年余始逐条评阎若璩之《尚书古文疏证》,欲从中找出破绽,否定其说,还我《尚书》清白。至今已评到五十三条,阎论竟无一条成立。而于此条,余终于找无可辩驳,不可易移之证据,一举将其阎论击得粉碎,真有喜出望外之感。此结论不仅清晰了武王伐纣日期,大誓诸侯日期,牧野野战日期,也确证了武王伐商功成后两年即崩,及周公归政成王日期。不仅证明了《泰誓》、《武成》等篇目不伪。而且证明了《尚书》确实来源于王家档案。其所列史实与时间,为古史中之最准确者,左氏内外传等皆不能与之匹敌。诸子引文,更是割剥串缀,为其所需而为。
古文《尚书》不伪,阎若璩之《尚书古文疏证》已经扫地无余。
四、今人研究古史,比古人似更具优势,以时间论,古人距古代与今人距古代几乎一样茫远,如二千五百余年前的孔子,已有杞不足征,宋不足征之叹,至于商代之甲骨文字,孔子无缘看到,今人却有机会研究。今人还能看到吉金、简、帛等古人看不到的资料。更为重要的是,今人有更为先进的史学及科学知识,有更为先进的工具。例如今人的原子钟,可以达百万年差一秒之精度,古人望尘莫及。今人制作之长历,精确度非古人所能比拟。
何按:我原打算逐条评议阎若璩之《尚书古文疏证》,指正其非,还《尚书》以清白。这是一个费力不讨好的工作,涉及面宽,较为专门的知识一般人不具备,更不感兴趣,读者量必然稀少,而阎若璩身后又站着清以来无量数之泰山北斗。但我必须着,一为自己,弄清楚《尚书》真,真在何处,伪,伪在何处。二,为学术,以余萤火之光,螳臂之力,为吾国第一部历史著作,第一部散文著作,第一部古代思想集成尽一点绵薄,做一点微不足道之事,以正其声名。虽费毕生之力,老死是乡而无悔。
事情真有出人意料者,原以为至少需两三年时间才能将此文完成,殊料评至五十三条,忽然发觉,《尚书》本身即有证明其真之铁证,一举将阎氏经营二十余载之七宝楼台击为韲粉之铁证。令人有天不负吾民,天不负吾族,天不负吾国之感,留下如此堂堂正正之大作,垂辉千秋万代之炎黄裔胄。
再评阎氏之作已经毫无意义,再去争论《尚书》之真伪已经毫无意义。下愚之于《尚书》,可以搁笔也。